如果案情属实,判得太轻了。这至少该20年以上。
此次青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徐翔单独或伙同王巍、竺勇,先后与十三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均另案处理),合谋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方案,引入热点题材等利好消息;徐翔、王巍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基金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涉案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或者双方在共同认购涉案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以上述方式拉抬股价,抛售股票获利,或实现股票增值。其中,徐翔组织实施了全部13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王巍积极参与8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竺勇参与5起证券交易操纵行为,从中非法获得巨额利益。
》徐翔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
》获利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分成;
如果是当时国家禁止减持,还可以原谅。但是判决说是2010-2015年,那么就不可原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