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行为去投射国家是最为迂腐的思维。
个人在社会中,上有道德准则取法乎上,下有法律保障底线。而且国家执法机关以国家的终级暴击手段保证法律的强制执行。
国家之间没有这么多约束,或者说基本即便你认为联合国的相关规定是一种约束但这种约束并没有什么强制力。1971年,联合国的确发不过关于侵略的定义,但这很重要吗?即便定义为侵略,也没有什么强制力来保障侵略者一定会收到什么制裁和惩罚。
所以抱歉的告诉你,人与人之间有道德,有法律来维系社会关系,别人威胁你,你可以报警,你的确不能随便侵害别人。但国家之间只有丛林法则,国际政治只有利益纷争。
你会听到我们国家呼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果然没几个人来打我们,那不是因为我们国家说的有道理大家听,而是你有实力,有原子弹别人把你当回事。利比亚到也想说和平共处,他有机会说话吗?
你会听到有人说,“侵略战争是不义的,必将失败”,这种话通常是打赢了以后说的,类似打哪指哪。不出意外,你听到这个话是在打赢以后拍的影视剧中听到的。你会听到这样的话只是因为我们在最近一次反侵略战争中打赢了。如果我们输了,你会听到另一番话。记住,历史从开始胜利者书写的,不是有些人注定失败,而是你得先打赢,然后,话就随你说了,你打不赢的,就没什么正义可言,因为你连说话机会都没有。
回到题目,个人层面,不可以。因为你要守法。你干不过国家
国家层面,理论上不可以,但who cares?干了就干了,你能咋地?除非你打赢他。
注意,以上都没有说先威胁到安全这个问题。因为安全首先是一个利益,国家之间的利益纷争包括但不局限于此
本来不应该判这么重,无良媒体煽风点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