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这是刘鑫支持者和江母支持者的战争,实则是正常人与无法思考的弱智们的战争,你是其中一方就会觉得对方不可理喻。
但是怎么说呢,正常人本来是懒得也觉得和弱智说话没意义的,但一旦一个具有影响力的事件被弱智们的思维左右,引导到了不可理喻的方向,产生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结果,一些比较坐不住的正常人就会出动(因为是正常人所以有最基本的理智和愤怒)去炸厕所,虽然溅了自己一身臭臭,但我对这部分愿意站出来的正常人表示敬佩
这个问题也是水的不行。
我真怀疑这种类似的问题都是水军问的。
反正谁是水军谁倒霉一辈子,
所有人身攻击都加倍反弹。
来我帮你们理一下江粉逻辑:
谈江母诈捐 = 洗白刘鑫
谈江母侵犯别人隐私 = 洗白刘鑫
谈江母威胁法官 = 洗白刘鑫
谈江母敛财 = 洗白刘鑫
谈江母报自己支付宝wx银行卡账号要捐款 = 洗白刘鑫
谈江母挂女儿小huang文两年半还开通打赏 = 洗白刘鑫
谈江母带货打折纪念女儿忌日 = 洗白刘鑫
谈江母网暴骂人 = 洗白刘鑫
谈江母忘恩负义帮过她的在日华人 = 洗白刘鑫
谈江母….
= 洗白刘鑫
欢迎补充。
总之,但凡沾一点儿质疑江母的地方你就是洗白刘鑫。
我真是纳了闷了她俩是连体婴儿啊?我谈江母关刘鑫什么事啊?大家谈江母做的事扯刘鑫干什么?给我长篇大论刘鑫这咋那咋,我都知道好吧那些事翻来覆去骂人家五六年了,现在关注的是江母,因为她做的恶也应该被越来越多人看清好吗!失去孩子就跟得了块免罪金牌似的。
一个个说刘鑫这不对那不对所以谴责她,那咋的,江母不能被谴责啊??
全网支持的时候咒人骂人那叫一个积极,被质疑了开始哭哭啼啼,“我也不知道给我捐了多少钱啊”,”我也不知道我花了多少钱啊”。
我也搞不懂江粉的道德底线在哪,口口声声不会像刘鑫做那种事,结果支持一个用侮辱去世女儿的文章捞钱的人?
每次上来就你si孩子的时候怎么怎么,我si谁我都不能把侮辱家人的文章亲自挂网上两年半啊!
来来来就问哪位正义又富有母爱的母亲能做到吧?
这种事难道不匪夷所思吗,什么样的母亲能干出这样的事啊,你别告诉我是江歌托梦给她让她挂的。
我们作为第三方的旁观者本应该是理性参与讨论和反思,却有那么多人去加入当事人情绪激动下的个人报复行为。
我支持真相,也希望某些人做的恶能被大家看清,该承担责任就承担,该被制裁就制裁。
刘鑫支持者没多少,如果求真相是洗白,那把警察局、检察院、律师、法院都取消吧,直接把你们几个组织起来开个会,你们说什么就是什么。
要容忍不同意见,要让人家说话。
法律是整个社会底线,保护的是每一个普通人,你今天用你的道德标准处决了刘鑫,明天别人就可能用他的道德标准处决了你,你离这种境遇有多远?只差一个意外而已。
所以我不管谁有多大的道德问题,突破法律底线,即使达到了所谓多么正义的目的,我都不认可。
跟我读:谁拿钱造假传谣不确定事实去洗白任何一方,谁就是毫无羞耻的水军。
下面看认定刘鑫无耻人渣毒闺蜜的三条关键理由,是不是成立呢?
A、刘鑫是凶案罪魁祸首;
B、道德败坏推江歌挡刀锁门阻住江歌逃生唯一出路放任江歌遇害
C、刘鑫拒绝联系江歌妈妈,不表达愧疚,并且阴阳怪气和父母无耻伤害江歌妈妈江秋莲。
从目前网络上网友公布的信息来看,有以下几点:
第一:陈世峰表面上看是一个阳光帅气上进的男人(知人知面不知心)
第二:陈世峰有多任前女友。但很多都在和其建立恋爱关系后,迅速分手(小仙女们也不傻)
第三:陈世峰国内一任前女友,因辱骂陈世峰被其暴打(据说只骂了两个字)
第四:刘鑫和陈世峰分手后,到江歌处居住,陈世峰并未立刻杀人(分手对陈世峰已经成为日常)
第五:目前并无江歌和刘鑫辱骂陈世峰的证据
有可能是刘鑫的原因,有可能是江歌的原因,有可能是陈世峰认识不认识的某一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陈世峰杀人。还有很多可能,比如陈世峰精神突然崩溃,起了杀心。
也就是说刘鑫和陈世峰分手,求助于江歌,并不能认定是导致陈世峰杀人的直接原因。
就好像我们没有人会因为前男友前女友前老公前老婆前闺蜜前哥们杀人,而杀的人是因为我们才认识了这个杀人犯,就被当作是始做元凶一样。
一审认为刘鑫应该提醒江歌可能的风险。好,那么刘鑫预见到陈世峰要杀人?
别说,一审法院还真有可能这么认为的。不少人从判决推出刘鑫预判陈世峰杀人,提前躲避,导致江歌被害。
对不起,我不清楚证据在哪里。
刘鑫没提醒江歌陈世峰有暴力倾向?刘鑫都半夜跑出来了,陈世峰也跟踪上门了。连万里之外的江歌妈都担心江歌被打了。这些江歌不会不知道。
再次对不起,还是不清楚证据在哪里。
从我读到的日本庭审记录来看,日本检方认可刘鑫陈诉的证人证言是刘鑫先上楼,进入门内换裤子,期间听到门外有动静。并没有刘鑫看到蒙面歹徒,留江歌一人面对,自己锁门的描述。
也没有刘鑫进入屋内,听到屋外有江歌日语喊报警,然后把江歌推到门外并锁门的描述。
众所周知,证人证言要求不得陈述谎言。日本检方和陈世峰辩护律师、日本警方均未声明或证实刘鑫证言是虚假的。
也没有证据表明刘鑫的证词被视为无效。
因此,刘鑫自陈先行上楼,进屋换裤子等陈述无有效证据证明是作伪(刑事案件)
那么有没有可能虽然从刑事角度无法推翻刘鑫证词,但从民事诉讼角度(无需100%)可以认定刘鑫的确看到了凶手,并锁门呢?
目前我并没有看到完整的城阳一审期间江歌妈妈江秋莲方提交的证据。但从网络发布的只言片语来看,也有和我所读到的日本审判证据不一致的地方。
从目前了解到的信息来看,江歌妈妈江秋莲称刘鑫一直不联系自己,在近一年时间不道歉,而且用祝阖家团圆、其母用你女儿命短等语言伤害其感情。
刘鑫方则称在案发后自己已经多次主动联系江歌妈妈并表达了自己的愧疚,自己父母多次主动找江歌妈妈但均未见到。
但由于等待日本法庭审判,自己作为证人不能私下联系江歌妈妈(我补充:就如同有人说陈世峰姐姐审判前联系刘鑫,是为了让刘鑫做假证给弟弟脱罪。江歌妈妈联系刘鑫,也有可能被陈世峰方认为是串通做伪证)。
而在此期间,由于江歌妈妈一直宣称自己不联系被害人母亲,导致线上网暴和线下对其及其父母爷奶妹妹老师同事的恶意滋扰超出了正常人可以接受的底线。导致其对江歌妈妈产生了负面情绪。
网络上双方均出示了微信截图等证据。
如江歌妈妈的确不顾事实(刘鑫及其家人主动联系自己)不顾法庭审判要求(证人证言不得受到直接利益人影响),并由其言论和行为导致了长期对刘鑫及其家人的谩骂、诅咒等行为。那么江歌妈妈应当承担其行为后果。
如刘鑫一方陈述仍然是造假,江歌妈妈江秋莲可以在一审宣判基础上,再追究刘鑫一方造谣生事寻衅滋事的刑事罪。
要求公开募捐明细及用途就是洗白刘鑫;要求公开卷宗就是洗白刘鑫;要求抓小黄文老姜就是洗白刘鑫。怎么样?这样的态度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