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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江歌妈妈公开投诉作家陈岚,称其造谣并引导网暴?如情况属实,陈岚将承担哪些责任? 第2页

        

user avatar   deng-yu-18-1 网友的相关建议: 
      

陈岚爱吃人血馒头不是一天两天了,劣迹累累,社会评价极低,这个人总会自食恶果的,等着吧


user avatar   tong-yi-91-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公开投诉其实也算是网爆,如果觉得有争议,建议还是走官司吧。

陈岚虽然也是比较喜欢搞事,但是她有时候还是会从事实证据出发,其实网友关于双方的说法都应该听一听。

深入了解事情越多,之前我都是坚定支持江歌妈妈的,但是觉得江歌妈妈有些行为存在疑问。

为什么不回应老姜账户是不是自己的账户?为什么江歌妈妈到处投诉别人,就不投诉老姜?为啥不报警抓老姜?最重要的就是为什么不公布善款的去向?

另外就是在日本打官司其实是不用钱的,哪里花了那么多钱导致自己没有钱,要网友募捐?而且要直播带货赚钱?

再者都说不要人肉他人,但是江歌妈妈的粉丝冲了好多次无辜网友了。

如果大家有兴趣去看看现场凶案视频,好像实际案情跟我们了解网上版本的不一样,刘鑫是真没有能力开门。


user avatar   wang-bei-yu-12-5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论陈岚是什么样的人,做过什么,您可以不支持陈岚,但您应该弄清楚真相,死者的家属没有为所欲为的权利,全家社死5年,未成年妹妹辍学的刘鑫,是江歌妈妈人肉网暴教唆滋事等违法犯罪的受害人,也是整个社会,媒体的谣言受害人,希望大家抛开热搜双方,去了解事实真相,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陈岚早期也是支持过江歌妈妈,一个大V都能去寻找真相修正错误,重新获得支持和认可,曾经发表过错误判断言论的媒体和自媒更加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user avatar   suede-wkin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江歌案是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刑事案件。

类似这样的案件在全世界天天上演,但是一旦有人试图脱离司法程序,脱离司法正义,并且通过舆论 网络 甚至非法手段对当事人进行【仇恨动员】,制造社会对立时,真相对于吃瓜群众来说就变得异常遥远。

那么本案中到底谁在通过非法手段进行仇恨动员呢?

在国内江秋莲诉讼刘鑫的民事案一审判决的依据大致是:【刘鑫在本案中没有对江歌告知相关风险,并未在事发时尽到救助义务,有违社会核心价值观】法院认定刘鑫应当对江母进行赔偿。

但是所谓告知救助义务的依据并没有在判决书中明确体现。其次赔偿金额近70万,其中精损费高达20万元更是闻所未闻,因此法院判定本案判罚金额时是否有掌握判罚之比例原则,其依据又是什么?

至于江母等和陈岚等人在微博上的互撕,本人毫无兴趣。一个理性成熟的社会,不应该只有一种声音。

道德标准本身就应当是一个允许全民参与讨论的话题,当然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如果双方越界我支持通过法律进行解决。

最后,我也非常反对陈岚过去几年在公众视野中的所作所为,但是我国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user avatar   chen-gen-x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事情,那就只能建议江母立刻起诉了。

不过这里拆解一下,我觉得诈捐啥的,最好还是官方下场,确认一下“应不应当公开捐款去向”以及“哪些部分算捐款”,至少做个说明性质的。

像打赏,支付宝转账之类的,我之前都不知道算不算税收计算(现在查了一下,应该是不算的)。

这些部分作为“赠予”与“捐赠”的界限是什么?

即便这个所谓的“诈捐”或者“卖惨获取巨额财富”江母没做过,现在或者未来也可能有其他人有类似的情况,民众的同理心需要一个可参照的对象。

至少不应该出现罗尔罗一笑的情况,捐钱的人发现受捐的比自己富裕几个数量级。。这确实不是法理问题,而是一个情理问题。即捐助者或者“赠予者”是否有权知晓对方的财务状况。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自己就是不在乎受捐者或受赠者的财务状况,就是乐意“赠予”,我觉得这也是个人行为,并不能说明其他人质疑受捐者或受赠者财务状况是不合理的要求。)


如果罗尔当时声称网友没有资格知晓自己的捐款(乃至打赏)的用处和自身的财务状况,在盖子掀开之前自然也有他的道理,但掀开之后造成的舆论炸裂,也是一个客观的结果。所谓“斩断社会帮助”,起码应该是在大家认识到对方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实现的。

毕竟当年一篇公众号文章就能拿到207万打赏。。不得不赞叹当时人们还是有钱。。

如何看待「罗一笑,你给我站住」? - 王志安的回答 - 知乎 zhihu.com/question/5314

还是借用人日的一句话吧。。


我觉得这个事儿无论事后官方有没有下场,总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至于刘鑫这个事儿,我还真就觉得这是个制度问题。

不是说刘鑫没有过错,而是如果因为国外刑事案件的身份问题,证人与受害者家属的身份差异,而造成受害者家属在国内拥有全部卷宗的信息优势,以民事庭的“优势证据规则”判定锁门。(当然,刘鑫一审没出庭也是开摆。)

这说到底也是与情理有悖,如果不是刘鑫与江母,而是随便什么其他人身上,这个“有悖情理”其实很好理解。

[这里我可能此前关于卷宗的说法都出了问题,我不清楚刘鑫是因为证人身份还是因为不愿花钱而无权/不愿调阅卷宗,在这里上述原回答存疑]

是没有钱所以没有办法,也没有正视;还是没有钱也没有办法也没有正视。(这人是真有语言障碍吗。。)





至于其他的,做个门应该没啥,就是感觉做的并不细致。。有这个遭遇,不如直接联系案发现场的房东和在日本生活的友人,在现场做一个得了。。


如果诽谤或者其他的侵权行为是实锤,告就是了。

再其他的部分,嗯,客观上肯定造成了对江母的网暴。但假如我说“我怀疑江母诈捐/卖惨,她可能赚了很多很多钱(当然,我本人并不是这样认为的,也没有做出过类似的表达,无论在网络上还是现实中)”,然后有网友听到我这句话,给江母发了超级恶劣的短信。。

这在何种意义上,算是“引导了网暴”呢?


我还是希望把账算清楚,算清楚对大家都好,是吧。

(另,青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刘鑫的微博是2.16发布的,陈岚这一轮最早介入的原创微博是2.17,2.16评论区就挺炸裂了。。这里的引导。。很难说是谁先谁后。。)


user avatar   ni-cheng-62-26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上下看了一下,

既然双方都支持江秋莲女士起诉作家陈岚,那么法律程序走起来吧,皆大欢喜了属于。

支持江秋莲和支持陈岚的人终于能达成一项共识了,

真是难得。

更新一下吧,大喜事,江妈求警方核查善款了,双方又达成了一项共识,两边都这么通情达理,这比乌克兰谈判可暖心多了。


user avatar   zhi-ye-zi-xun-shi-jacky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时代哪里还有什么文学?哪里还有什么作家。有的不过是用作家的身份包装自己,故意哗众取宠,不惜充当小丑恶人鼓动大众情绪吃人血馒头。不就是想当网红吗?黑红也是红,有网络关注度能出名就可以。我没有听说过作家陈岚,我只看到一个叫陈岚的小丑为了流量网暴一个失去女儿的可怜母亲。

铁肩担道义,辣手著文章。要是鲁迅先生知道后世有陈岚这种小丑借用作家的名头行龌龊之事,棺材板都压不住了吧。


user avatar   yue-du-xiu-sh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俄罗斯军队一泻千里

莫斯科大捷指日可待

我泽连手持钢鞭将你--呀--打

着法宝 着 着 着哇~

乌克兰赢得这场精神胜利

主要靠两大法宝

在国外 靠美国与其仆从国的欺骗性宣传

在国内 靠1450和带路党们的日常性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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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you-guan-niu-n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聪明人靠统计数字和洞察来得出结论。

平庸的人仅依靠统计数字来获取信息。

笨蛋成天看个案小作文来悲鸣或自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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