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重复发明车轮的行为一直认为没有必要,但是对一般群众出现这种错误都是理解的,毕竟没有法律知识打底。不过,对这位有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博士研究生的高学历背景的人大代表的提议,实在是无从说起。
第一,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印象中只有《反恐法》
《反间谍法》
等几个法律有明文规定并有具体罚则。象《国家安全法》:
以及《刑事诉讼法》
等等都只是对作证义务做了原则规定,如果拒绝作证,除了法院开庭有强制要求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会被处罚外,其他都没有罚则。所以很清楚,强制报告制度的适用有着严格的条件,目前来看仅在反间谍、反恐等涉及到国家安全领域适用。
强制报告制度更多的是道德义务和职责要求,代表列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等,实际上都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知情不举并非因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能处理,自有党纪政纪、《规定》《条例》等等来追责。
第二,增加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阻挠解救、存在包庇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罚的提议,只不过是对现有法律法规具体条文的重复,虽然吸引人的眼球,但是没有新意,也就是比“人贩子一律死刑”的提议高明一点点。代表所述这些情形,现行法律框架下已经有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也有明确的量刑标准,可操作性还是有的。
第三,妇联只是一个群众团体和非政府组织,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联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深化妇联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中国妇女事业迈出新步伐、妇女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妇联参与甚至提起公益诉讼这本来就是妇联应有的职责义务,就算是没有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也可以先行先试。
建议的用意是好的,但却都是在「重新发明轮子」,相当于把现行法律重申了一遍,每一条都是:
潘越代表的第一条建议是,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等,发现有妇女被拐卖或者涉嫌拐卖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知情不报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来看看现有《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也就是说,相关国家工作人员本来就依法负有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职责;村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刑事诉讼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如果说有什么补充的话,就是要为知情不报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这本来是可以展开讲讲的地方 -- 关乎如何理解和适用渎职相关罪名,也关乎对公民知情不报是否应当设置罚则的尖锐问题,可惜的是用「相应法律责任」一笔带过了。
补充一嘴:关于强制报告制度, @张昭辉 答主提到,《反恐法》是有罚则的,这种立法很罕见,推荐阅读相关回答:
知情不报者进行处罚,意味着对公民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可以理解因为身份和职责提出要求(面对犯罪行为,警察和路人的行为不能放在一起评价),也可以理解因社会利益的重要程度提出要求(看到恐怖分子要炸大楼,是不是应该喊一声?),但我不太理解为什么要把拐卖提到这个特殊的位置上。要拐卖妇女当然要打击,但需要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多了去了,照这么说,杀人防火危害大不大?对于预谋杀人者知情不报该不该罚?
不能仅仅因为这是个热点就拍脑袋,得想清楚。
第二条建议是,强化失职问责制度,增加对不解救被拐卖妇女、阻挠解救、存在包庇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予以处罚。
这一点我昨天发想法提到过,《刑法》中本来就有对应条款,详见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通过公开渠道,找不到因该款罪名而被判刑的国家工作人员。
化用范大将军的一句话来说,就是 -- 本来法律里都有的东西,你改它干什么啊!务实一点,先把现有的法律执行好。。。
作为人大代表,不求个个都是法律专家,但至少从勤勉履职的角度来看,至少也要看看自己提议修改的法律到底是不是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不要瞄着一个虚空的靶子(立法缺失)来打,而要看到执行阶段的问题。
潘越代表的第三条建议是,赋予妇联组织针对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这一条更加令人费解了,可能对妇联的性质公益诉讼的性质存在误解。
「拐卖妇女等严重侵害妇女权益行为」这句话,既然使用了「拐卖...等...严重」的措辞,可以理解为是犯罪行为;如果指的是绑架、故意伤害、虐待、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应当交给检察院提起公诉,妇联并没有权力提起公诉,还是范大将军的说法:它没那个资格和能力。。
更合适的做法是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支持,例如和被害人进行沟通以协助取证、联合社区工作人员保障被害人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提供心理疏导和医疗等。以我个人的观察,妇女、儿童、老人和其他弱势群体对于司法程序难免会有一些畏惧心理,潜意识里会害怕在法庭上、在诉讼程序中和加害者对抗,妇联可以在这方面提供更多的支持。
总而言之,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结合人民利益提出建议是好的,但还是要避免拍脑袋,至少要把相关知识搞清楚、把国家制度理解到位,不然就真挺让人民失望的。
如果从八十年代就按照这个执行,所有知情不报的公务人员一律问罪,还是可以执行的。
但现在已经遍地开花了,执行这个提案只能使事情越来越糟。
因为现在在各地基层已经有很多知情不报的工作人员了,这个提案一旦通过,他们就从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变成了利益有关方。
任何一个地方如果再查出拐卖妇女,追打营救人员的可能就不止以前那些人了,只要看你像打拐的就先拘起来再说。
因为只要你成功救助出一个被拐妇女,马上就是一大片人跟着倒霉,这谁受得了?
其实吧,这事儿也简单,根本就不用什么单独立法。只要把绑架、限制人身自由、强奸、伤害、玩忽职守、包庇。。。这些已有的罪名落实到位,事情就解决了。
但如果这些天经地义的东西都执行不了,加什么手段都是空中楼阁。
引:
2007年,FBI公开了恋童癖圈子的符号。恋童癖通过这些符号来分辨性取向,用来沟通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找到“猎物”。这些恋童癖符号经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他们自作聪明地以为人们会永远被蒙在鼓里,没有想过有一天人们会觉醒,而这些象征主义符号就会导致他们自己的失败。
这是一张江南布衣线下活动的宣传照。
如果说是我们不懂西方文化,无法理解图片是有多诡异,那笔者今天就借这篇文章给大家普及普及。(注:笔者在他们删微博前,存了那么一点图片。)
9月19日,有家长发文称,家里的一件“jnby by JNBY” 童装上印满了“Welcome to hell(欢迎来到地狱)”
“let me touch you(让我摸摸你)”等诡异图案和英文开始。
到众多购买过江南布衣的家长们开始自发讨论退货。
除了文字,网友晒出的衣服上还配有一个魔鬼形象的人作势要砍掉一只脚、另一个男人把手伸向旁边的男孩以及疑似车裂酷刑等诡异图案。
随后的9月23日,江南布衣发布了致歉信,全文如下:
但道歉有用吗?你的危机就能解除吗?从网友反馈来看,大多人对这份声明的态度并不满意。
因事件不断地冲上热搜,而后又经过网友的不断发掘,这才发现出问题的衣服不止一件Welcome to hell。
多名消费者也纷纷晒出自己购买的童装照片:
比如“七窍流线”的锈色兔子图案,
这玩意别说穿在小朋友身上,穿在成年人身上也会做噩梦呢。
还有乱箭射死的图案,屠杀印第安人血淋淋的历史。
断肢、爆头的诡异设计
而且在官网宣传照上,也明目张胆的宣传。
这些让人引起不适的设计被网友痛批,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冤枉。
在童装产品中,有一款服饰的印花图案取自艺术画作《人间乐园》,花苞和蛇的图案设计,印上女孩的裙子上。尽管这一画作的艺术价值很高,但凑近了仔细看才能发现这是一个倒立的裸女半身,双手盖住敏感部位,下体还有一坨巨型红色水果。
性元素应用于儿童服饰上明显不妥,也在很大范围内引起人们的视觉不适。而这件服装是江南布衣2017年的产品,至今已有5年时间。
据企查查显示,江南布衣集团成立于1994年,但其品牌的主公司——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为登记于1997年9月4日。
赴港上市后,总市值一度拉升至百亿港元以上,号称“中国设计师品牌第一股”。
其创始人李琳更是被外界贴上了诸多标签:“浙大学霸”“山本耀司拥趸”“不计回报的环保主义者”……
此后江南布衣正式推出jnby by JNBY童装品牌,主打“纯粹、自然、趣味”的设计风格。
为了打进“中高产阶级家庭”的心里,江南布衣对新开拓的品牌配备了对应的设计师团队。
从首席创意官到主设计师再到摄影师,每位均在集团工作超过16年,以保证“出品高质”。
但问题在于,这些天马行空的创意官、设计师、摄影师真的就懂艺术吗?真的以为从骨子里默认西方元素那就是艺术吗?
笔者也在江南布衣摄影师袁xx身上又发现了一些特殊的嗜好。
为某男朋友系列拍的耳环饰品照片。
一个小男孩的摆拍,向wolfgang tillmans致敬!
再到给江南布衣拍摄的照片!
笔者都想问问江南布衣童装和童模图片展示出来的血腥、暴力、宗教等图案和英文表达,设计师与摄影师们是出于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希望向少年儿童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回到恋童癖标志。
2007年,FBI公开了恋童癖圈子的符号。恋童癖通过这些符号来分辨性取向,用来沟通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找到“猎物”。
蓝色螺旋三角,这代表喜欢男童,而浅蓝色的螺旋三角代表喜欢男幼童。粉色心形,代表的喜欢女童,而双色蝴蝶代表男童女童都喜欢的恋童癖。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恋童癖设立儿童机构或者组织,就可以很轻易的从那些儿童中选择猎物。
江南布衣明目张胆地将三角恋童标志放在线下买家亲子照活动中,还要用兔子毛衣代替easter bunnypedo,所有兔子服饰、背包……
难道这个企业不去反思一下吗?
在江南布衣在道歉信中:“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回顾服装设计及审批流程,建立更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完善消费者体验。”
在我这家长看来,这样的道歉毫无诚意,不过,也就如此吧!
或者这根本不是某个或者某些设计师的问题,而是从根上,从企业文化上,从设计理念上,从垃圾员工身上,这家企业,就已经出问题了!
孩子,在他们的眼里已经不是孩子,
或许就是一个猎物,可怕么?
真的,细思极恐!
引:
2007年,FBI公开了恋童癖圈子的符号。恋童癖通过这些符号来分辨性取向,用来沟通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找到“猎物”。这些恋童癖符号经常堂而皇之地出现在人们视野中,他们自作聪明地以为人们会永远被蒙在鼓里,没有想过有一天人们会觉醒,而这些象征主义符号就会导致他们自己的失败。
这是一张江南布衣线下活动的宣传照。
如果说是我们不懂西方文化,无法理解图片是有多诡异,那笔者今天就借这篇文章给大家普及普及。(注:笔者在他们删微博前,存了那么一点图片。)
9月19日,有家长发文称,家里的一件“jnby by JNBY” 童装上印满了“Welcome to hell(欢迎来到地狱)”
“let me touch you(让我摸摸你)”等诡异图案和英文开始。
到众多购买过江南布衣的家长们开始自发讨论退货。
除了文字,网友晒出的衣服上还配有一个魔鬼形象的人作势要砍掉一只脚、另一个男人把手伸向旁边的男孩以及疑似车裂酷刑等诡异图案。
随后的9月23日,江南布衣发布了致歉信,全文如下:
但道歉有用吗?你的危机就能解除吗?从网友反馈来看,大多人对这份声明的态度并不满意。
因事件不断地冲上热搜,而后又经过网友的不断发掘,这才发现出问题的衣服不止一件Welcome to hell。
多名消费者也纷纷晒出自己购买的童装照片:
比如“七窍流线”的锈色兔子图案,
这玩意别说穿在小朋友身上,穿在成年人身上也会做噩梦呢。
还有乱箭射死的图案,屠杀印第安人血淋淋的历史。
断肢、爆头的诡异设计
而且在官网宣传照上,也明目张胆的宣传。
这些让人引起不适的设计被网友痛批,现在看来一点也不冤枉。
在童装产品中,有一款服饰的印花图案取自艺术画作《人间乐园》,花苞和蛇的图案设计,印上女孩的裙子上。尽管这一画作的艺术价值很高,但凑近了仔细看才能发现这是一个倒立的裸女半身,双手盖住敏感部位,下体还有一坨巨型红色水果。
性元素应用于儿童服饰上明显不妥,也在很大范围内引起人们的视觉不适。而这件服装是江南布衣2017年的产品,至今已有5年时间。
据企查查显示,江南布衣集团成立于1994年,但其品牌的主公司——杭州江南布衣服饰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为登记于1997年9月4日。
赴港上市后,总市值一度拉升至百亿港元以上,号称“中国设计师品牌第一股”。
其创始人李琳更是被外界贴上了诸多标签:“浙大学霸”“山本耀司拥趸”“不计回报的环保主义者”……
此后江南布衣正式推出jnby by JNBY童装品牌,主打“纯粹、自然、趣味”的设计风格。
为了打进“中高产阶级家庭”的心里,江南布衣对新开拓的品牌配备了对应的设计师团队。
从首席创意官到主设计师再到摄影师,每位均在集团工作超过16年,以保证“出品高质”。
但问题在于,这些天马行空的创意官、设计师、摄影师真的就懂艺术吗?真的以为从骨子里默认西方元素那就是艺术吗?
笔者也在江南布衣摄影师袁xx身上又发现了一些特殊的嗜好。
为某男朋友系列拍的耳环饰品照片。
一个小男孩的摆拍,向wolfgang tillmans致敬!
再到给江南布衣拍摄的照片!
笔者都想问问江南布衣童装和童模图片展示出来的血腥、暴力、宗教等图案和英文表达,设计师与摄影师们是出于什么样的设计理念,希望向少年儿童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回到恋童癖标志。
2007年,FBI公开了恋童癖圈子的符号。恋童癖通过这些符号来分辨性取向,用来沟通在哪里可以找到对方或者找到“猎物”。
蓝色螺旋三角,这代表喜欢男童,而浅蓝色的螺旋三角代表喜欢男幼童。粉色心形,代表的喜欢女童,而双色蝴蝶代表男童女童都喜欢的恋童癖。
这是因为如果一个恋童癖设立儿童机构或者组织,就可以很轻易的从那些儿童中选择猎物。
江南布衣明目张胆地将三角恋童标志放在线下买家亲子照活动中,还要用兔子毛衣代替easter bunnypedo,所有兔子服饰、背包……
难道这个企业不去反思一下吗?
在江南布衣在道歉信中:“我们希望通过全面回顾服装设计及审批流程,建立更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完善消费者体验。”
在我这家长看来,这样的道歉毫无诚意,不过,也就如此吧!
或者这根本不是某个或者某些设计师的问题,而是从根上,从企业文化上,从设计理念上,从垃圾员工身上,这家企业,就已经出问题了!
孩子,在他们的眼里已经不是孩子,
或许就是一个猎物,可怕么?
真的,细思极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