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
也别管怎么处罚,或者什么样的标准。
哪怕最后不处罚,甚至处罚标准极高,这个建议也是有效的。
因为能把「家长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这事儿认定下来,事情就走对了一半。
游戏是由规则构建的,所以游戏玩家们通关的秘诀,基本上都是认识、总结和利用规则。
而这一切的基础是尊重规则:尊重某些特定事实,比如hp减少就要补血,前方道路不通就要绕行。
在孩子未成年时期,家长是孩子一切策略的安排者和执行者。
只有明确了这个,我们才能具备继续通关的前提条件。
也就是如何「帮助」家长,减少游戏对孩子的影响。
我之前说过,防沉迷管理办法限定游戏时间,不光是硬性减少孩子的游戏时间。
更重要的是它给与了家长一个工具,一个能保障家长不和孩子产生冲突,还能够制约孩子的道具。
「你看,现在不是我不让你玩游戏,是国家不让你玩游戏哦!」
「但是如果你表现好,我可以把我的游戏时间让一些给你哦!」
现在这个建议——再一次,无论其在法律和执行角度上有多离谱——有同样的作用。
「你看,现在你要再沉迷游戏,我可就要被抓进去了哦!」
如果孩子连最基础的共情和爱都不讲,那这是游戏的事儿,还是教育的事儿,亦或是亲子鉴定的事儿呢?
任何能给你带来美好体验的事情,都可能隐含着陷阱。
游戏如此,做爱也是。
别抱怨当家长有多困难,当初下半身随地吐痰的是你自己。
在「家长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这个前提建立之前,游戏行业是没办法证明自己吃了几碗粉的。
也就是说,在真正明确责任人之前,就算不发版号到所有游戏公司倒闭,孩子还是能玩到游戏,一些家长仍旧是教育孩子的失败者。
在这个社会共同问题下,有人在扯后腿,我不说他是谁。
其实在全线限制未成年人登录时间之前,游戏公司就已经不赚未成年人的钱,甚至要倒搭钱了。
游戏公司给家长提供了多少管理工具,在第一责任人不能真正对孩子负责的前提下,都是无效的。
如果孩子一哭一闹,一些家长就把脸给ta刷,回头抱怨游戏让他们管不了孩子。
——那或许这些家长是真的管不了孩子,哪怕孩子哭闹所为的不是游戏。
那他们需要的,可能真是法律的帮助。
像酒驾者强制重新学习交规那样,重新——或者全新学习一下,如何当一名好父母吧。
我一直认为,游戏要被认同,不是要强调游戏有多纯洁,而是要强调其作为创作工具的无限可能性。
所以我不在乎现阶段游戏是否被当成靶子——因为这在当前社会环境下几乎是必然的——只要游戏最终能证明自己的表达价值。
面对社会的不理解,游戏行业一贯“洗白”自己的方式是强调自己的“优点”——比如满嘴文化输出啦——同时保证自己“缺点”的不扩散性。
但这没有用,版号该不发还是不发,舆论该鸦片还是鸦片。
游戏里传达的美好东西,只有游戏玩家才能看到,其他人眼里你就是屎盆子,只配当背锅侠。
那背锅就背好啦。
游戏本来就有色情、暴力、赌博元素,睁着眼睛说它有多美好,多文化输出——某团体一举报,你该盖上还不是得盖上?
纯洁的游戏如文艺片,得有商业片的市场才能支撑起来。
承认游戏是包罗万象的,一种创作手段,才是走向主流的方式。
所以明确责任人就很好,比强调游戏有多纯洁要好。
毕竟你说电影厅里放的是库布里克他们不懂,但让孩子看到了禁片打家长的屁股,他们就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了。
……或许到时候商业片,文艺片,禁片,就都有了。
就离谱。。。失信名单管的是老赖,按照定义来说,就是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员。
关于什么样的人可以上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有明确列举的。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放纵孩子上网玩游戏,本身不涉及法院判决及其执行过程,在不存在财产报告义务、限制消费和和解协议的情况下,也不存在上名单的法定理由。
上失信名单并非小事,会影响职业发展(不得担任国企董监高、当公务员和加入事业单位受限制);影响日常生活(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住宿星级宾馆等);还影响子女教育(子女不得入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对于打击老赖,这些措施有其合理性 -- 欠债不还花天酒地高消费,谁也看不下去;但放任孩子上网玩游戏这件事情,首先不犯法,其次不涉及经济问题,跟限制消费又有什么关系?
这样的建议,本质上是在寻求一种对「不按照理想状态生活的人」进行无限伤害的权力。我甚至不愿意称之为「不道德的人」,因为放孩子上网玩游戏也很难称之为道德问题,本质上,还是不严格执行政策导向。
今天是子女玩游戏,试想一下,如果明天有个红头文件,号召全民多吃蔬菜,那么给孩子吃汉堡、泡面是不是也要上失信?如果有一天广电总局号召大家抵制流量艺人,那没有查孩子手机、撕明星海报的家长,是不是也要限制消费?
失信名单的目的,在于促进债务的履行,保障合法权益,而不是可以用于推行一切政策的万能灵药,更何况这一剂药对于普通人的副作用极大,更要慎重。
说起来,既然想要如此灵活、广泛地使用失信名单来管理社会,倒不如把那些辜负人民信任、没能勤勉履职的代表也上失信名单吧,支持不支持啊?
1、公众向政府交税。
2、公众让渡社会管理权给政府。
3、公众牺牲自己的隐私换得政府的监控。
4、现在,有人提案,用公众交的钱,去建立一套全面管控公众的游戏系统,并且牺牲公众的隐私各种刷脸等验证,号称这么做的目的是防止未成年人沉迷游戏,而最后,当目标没能实现的时候,背锅的,居然还是公众。
我给你钱,给你权,给你隐私,让你去弄,最后娃没搞好,你还说我失信了,责任全部成我自己的了?有多离谱?
你的责任和担当在哪里?
哎呦,很多人是掌握了新的流量密码吗?株连九族都上来了!
干脆一人玩游戏,全家都电疗呗。
当然是这样,国外也是这样
就像在国外,未成年人杀人了怎么办?
你不要以为是未成年人就能免责
不是这样的
先查监护人,因为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告知未成年人,行为的后果,要因此承担后果
如果监护人已经履行了他的职责,那么未成年人当成年人来审判
如果监护人不能证明,他已经履行了他的职责
那么未成年人造成的行为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比如杀人了,恶意杀人,一级谋杀
那么最后定罪,就是要么未成年人当成年人审判,要么就是定监护人的罪
总之要有一个人出来负责
不会因为是未成年人,就免责
所以这都不是什么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造成后果的问题
而是所有的法律责任,都是用这种方式来推定的
这还需要建议?
难道我国的未成年人,可以为所欲为?
开什么玩笑,如果这种法律漏洞没填上
赶紧给补上
要不然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之手干坏事,那就太可恶了
失信名单都快失信了……还搞这出……
这货是专门干这个的,他完全知道他自己到底在说什么。
他要的就是这个后启示录的效果,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搞封建连坐。
不过么,反正现在中国人普遍对于政审大声叫好、鼎力支持,可见连坐还是很有社会基础的法律制度。
也不能说这个教授无的放矢。
这是一个很有诱惑力和可行性的提案。
我只有一个问题
失信名单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
新时代的口袋罪?
平时胡天胡地也就罢了,真到了法律上怎么还什么胡萝卜苦瓜马桶刷子的都往里塞啊?
这就很难执行,看看这建议:监护人因失责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社会问题的,情节严重者列入相关失信名单。
限制条件有:失责;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引发社会问题;情节严重者。
除了引发社会问题这一条,其他几条都很难界定。例如失责的判定就很难,孩子的自由边界就没有标准,家长如何约束孩子也就没有统一标准;再比如沉迷网络,一天上网多久算沉迷,也很难有量化标准,喜欢上网和沉迷网络太难区别;再者,情节严重者,这个咋算严重呢?
难界定就有了很大操作空间,执行起来也就很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