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哪些看最新视频的:如果押运员完全无错,为何要赔180万?先想好这个问题,用常识想一想。
最新更新: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续:一名押运员被立案调查(被立案调查了,而且是刑拘,不是杀了白杀)
知乎这些学生仔没有社会经验,没有遇到过恶人。社会事实是,有不受制约的特权,人就自然作恶。
跟运钞车的纠纷我也遇到过。我在植物园里正常行走,而且是靠边行走,运钞车以很快速度从后面过来,差点轧着我。押运员,开窗骂了句“傻逼,你找死啊”!考虑到他有枪,我忍了。
要是我跟他对骂,他下来和我厮打,你说我是还手呢,还是不还手呢?
要是不还手,白挨揍。
要是还手,对方一枪就能把我崩了,还被围观群众说“打得好,最多防卫过当”。
运钞车对普通行人来说,本来就是有特权的。这次运钞车撞人逃逸,搬砖哥尽管过激,但是只是普通纠纷,最多算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看损失大小,进行行政处罚而已。这类普通纠纷中,我国群众有过砸警车,掀翻警车,殴打警察和武警等更多的暴力行为。但人家警察和武警这些法定暴力机器,都少有擅自开枪杀人的,至少开枪前要鸣枪示警。就算被诟病的城管,现在还文明执法呢,现在也都不敢趁着跟小贩的口角,把小贩毙命。这个案子中,这个押运员就能开枪把人打死,真牛逼啊。你怕被抢钱,人家警察和武警就不怕被抢枪么?人家警察和武警开枪前还向天鸣枪示警,你押运员咋就一枪击毙呢?真牛逼!
附上人民警察动用武器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四个开枪条件:一是现场的人民警察必须判明情况,二是犯罪分子正在实施暴力犯罪行为,三是情况紧急,四是先行警告(来不及警告的除外)。警察开枪都还有这么多约束呢!
如果这次押运员开枪杀人,脱罪释放。这个案例就会强化运钞车押运人员的特权。运钞车开车更加肆无忌惮,路上出交通纠纷的事情概率增大。跟行人和其它车主发生纠纷,甚至致死事件会更多。他们也可以借这个判例,次次借口有人袭击运钞车和运钞员,开枪毙人,然后脱罪。那么事实上,安保押运公司就成为凌驾于军警之上的暴力机器。可是,押运公司只是一个安保性质的公司。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它不是一个司法和暴力机器。
还有类似的,就是城市里面的渣土车。渣土车没枪,但是他自重大,对其它车辆和行人就是碾压。而且他不上牌,出事找不到,轧死人白轧。相信大家都在城市里看过渣土车闯红灯吧。
如果认为需要制衡权力“把野兽关在笼子里“,那么就不能纵容这种擅自枪击行为。如果认为开枪打了白打,那么这个社会就弱肉强食吧。这类事情,还是应该从法律和秩序的角度看,一个坏判例会让很多人送命。这个开枪的押运员必须得入刑,公司必须赔巨款给死者家属。
查到三个类似案例,
1,查到2007年沈阳某银行营业厅,储户计程急于出门,辱骂押运员,强闯正在换钱箱的ATM区域,押运员召唤外面值班的押运员进入,进入的押运员二话没说直接一枪爆头。计程死亡。押运员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http://news.163.com/07/0411/08/3BPL008Q000120GU.html “押运员涉嫌故意杀人”判了12年。
https:// zhidao.baidu.com/questi on/935940878411047252.html我国前面的判例已经有了,大家自己掂量
2,福建,三个阿飞少年挑衅押运员。押运员鸣枪示警,用警棍击打并驱散少年。这个处理被工商银行认为是正确的。但是押运员被辱骂那么长时间,都没有杀人,给他们点赞,当然少年挨揍活该。尤其需要注意,押运员在出手前向110报警了。
三青年福州台江挑衅运钞车 经警鸣枪(组图)-搜狐新闻中心3,德州押运员违章被交警拦停,挑衅交警,被带回交警队,罚款200,扣12分。按照有些网友的脑洞,劫匪假扮交警,劫车,所以押运员可以开枪。而且这个案例说明,报告总部后,是可以留下人处理交通肇事的。换司机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和处理剐蹭纠纷不冲突。
德州交警执法遇最牛押运车 押运员持枪称交警没资格查来喷我圣母婊吧。知乎很多人陷入一种精英、理中客、俯视民粹的自我陶醉中。
直接亮明我的观点:我认为根本不应该开枪,开枪人员要判个几年,死者家属应该获得赔偿。
1 运钞车安保人员的最大的职责就是保障钞票的安全,最正确的做法是开车跑掉,看视频就知道了,当时路上并不堵车,运钞车前一片空地,一个加油就可以甩开死者了。而且拿的是砖头,又不是枪。大家可以去看看视频。
2 根据后来媒体采访附近的目击者,反映是运钞车先撞了骑着电动车的死者,死者讨要说法,运钞车不理会,死者一怒之下,捡了砖头追上去。这说明,运钞车心里是明白死者不是来抢劫的。在自己坐的是装有防弹玻璃的运钞车的情况,明知对方不是劫匪的情况下,就算是坐在车里不动,报警等警察都能很好保护自己和钞票的情况下,这样随意射杀就是草菅人命。
别跟我说也许安保人员以为劫匪故意碰瓷引诱下车然后抢劫呢,我还可以说你安保人员故意撞人,谋杀未遂呢。
也算是死者名有此劫,如果运钞车一溜烟跑掉就好了,死者捡了砖头后,追了几步看样子想放弃了,可是不知怎么的,运钞车又停下来了。
死者砸车确实是有严重错误,死者最正确的做法是记车牌报警,然后再讨要说法,但死者罪不至死,因为他不是抢劫的。也没法即时威胁到坐在防弹车的押钞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钞票安全,运钞车完全可以一溜烟跑掉,开枪完全没必要。
我个人猜测一下,开枪人员当时开枪应该不是出于要保护的人身和钞票安全的目的,而更多的应该是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侵犯这一类的泄愤性的动机。
死者罪不至死,就像这位押钞人员开枪打死人了,但也罪不至死样。
但押钞人员得判个几年吧,就像死者如果没被打死也应该受到处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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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其实我也怕打脸,具体怎么样其实还应该看射杀时的情况。最好能有射杀时的影像。如果安保人员下车后,死者有抢枪的行为或者砸安保人员的行为,在警告无效的情况,我认为开枪是合作正当的。如果是在车里直接射杀,或者下来直接射杀,或者安保人员下来后死者继续砸车而没有砸人,无论有没有警告,我认为都不应该开枪射杀。可以强力控制。
设想一下,在砸日本车的爱国浪潮中,如果有人砸你的车,你可以直接撞上去,撞死对方吗?然后你说你生命收到威胁,法律会判你正当防卫,无罪吗?当然,如果砸车的混蛋是拿刀在扎你,拿石头在砸你,你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我认为撞上去是正当的,特别是无处可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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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补充一下。
很多人说死者作死,我也认同他作死,但这是情绪化的说法,从法律判决上来说他未必就该死,更别说从善意的角度上。我就不说从人性的角度了,因为人性有恶有善,说不定开枪射杀他正是出于人性之恶呢。其实这位追百米甚至几百米砸车者也未必是个恶人,他的过往也未必做过多大坏事,人总有情绪失控的时候。
作为最大的职责是保护钞票安全的押钞员来说,如果明知对方当时其实还没有真正威胁到自己的人身和钞票的安全,或者明知可以一走了之甩开对方,却出于个人情绪选择了射杀的方式。即时按法律上来说是正当,我认认为这个押钞员是王八蛋,是坏人。
本人非法律专业出身,法律知识懂一点点,以前小说看得比较多。有兴趣的,各位可以去看看美国的一篇叫《中午酒》的中短篇小说,里面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故事:一个农场主砸死了他的一位雇工,律师也辩护他是正当防伪,法院也判他无罪,但当结案后,他发现律师开始疏远他,邻里也开始疏远她,甚至他感到她老婆对他似乎也有点那个。于是他不断地找周围的邻居去讲当时的经过,邻居也纷纷表示认同他的说法,理解他。但他后来他还是开枪自杀了。他自杀的原因到底是出于自己明知实际内情的内疚呢,还是单纯出于受不了大家的异样眼光呢?
很多知乎的朋友似乎觉得自己理性,遵守规则,不作死,就能远离被“正当”杀人的悲剧。其实人也是感性的,命运也是不可琢磨的,也许有一天,你刚从银行取钞票出来,这是运钞车赶到,押钞人员荷枪实弹地排开。这时你小心翼翼,想起了这件事就更加小心翼翼了,拍自己有任何异样的举动,但这时命运跟你开了个玩笑,你由于过于紧张,在经过押钞人员时你脚下不小心打滑,人随之不可控地扑向了押钞人员,这时监控看起来你就是在抢枪,法律似乎也会这么判,这时我心里想你心里肯定希望对方慎重开枪,就是用枪托砸你一把,把你放倒也好过开枪。你也肯定希望押钞人员在开枪前能判断下你到底是不是抢劫的。当然,你更不希望押钞人员在明知你不是抢劫的情况下,由于心情不好的原因而临时把发泄对象指向你。
这位砸车者有作死的原因,其实也有命运作弄的原因,为什么就他被运钞车撞了呢?为什么撞他的偏偏又是运钞车呢?为什么又那时一下子如此愤怒呢?为什么本来运钞车撞了人之后选择的是跑路不理的,如果运钞车也一直坚持跑那多好啊,谁知道它后来又停下来了,等着死者上去砸车呢?
命运它不可琢磨,但如果能多点遇到天使,具体个人的命运有时可能会好一些?
好了,不多说了,大家当我在用爱发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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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大家那么热烈的讨论,还是想再说点什么。首先感谢所有抱着善意参与讨论、想进一步明辨是非的网友,无论是不是意见相左。
但是,我看到无数人的不断脑补那么多“万一”,就是为了给开枪杀人找一个充分正当理由的做法觉得挺搞笑的。
有人说,万一他是抢劫的,以制造事端逼停车辆,好让同伙下手,很多电影正是这样桥段。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脑补:万一这运钞车是持枪歹徒伪装的,故意撞人杀人未遂,而死者追上去是为了匡扶正义呢?当然,我不会,也不能这么脑补,而你也不能这样脑补。因为运钞车明明是撞了死者在先,而在后面的追逐和砸车过程中,正常人都应该知道死者不是抢劫的,也没看到他拿出刀啊,枪啊,也没看到有同伙出现啊,现在也没有证明死者有抢劫性的言辞啊。
当我说,押钞人员最优的选择是加速跑掉,不少的网友说,万一加速过程中撞了别人呢?确实是有这种可能,但是这种可能的可能性,相对于开枪杀伤、杀死死者的可能性,哪种有高得多的可能呢?开枪人员当时是出于这样考虑的可能性有多大呢?当时选择哪种方式更加正当呢?当然,如果在死者砸车时候,加速跑掉的过程,如果造成死者死伤,我认为责任应该完全死者自负。
还有人说,如果面对砸运钞车都不干掉死者,哪以后不是很多劫匪学样吗?呵呵呵,我说不应该被直接枪杀,并不等于说死者不用被警察、法院追责判刑啊。劫匪傻了,用几乎不可能成功的方式抢劫,又几乎百分百被抓的方式去抢劫?
如果不断的假设万一,任何人都可能被名正言顺地杀掉。
总之一句话:根据目前了解到情况说根本不应该开枪,是因为当时有更好的、并且很自然会想到的保护钞票安全和自己人身的选择,而押钞人员没有这么做。可是他们很应该知道对方不是抢劫的,在一开始开溜的情况下,也很应该能做出继续开车摆脱纠缠的选择。
可他们选择了开枪了。
当然,没有人是神仙,在当时紧急的情况下,也确有可能无法想到最优的选择。就像,死者被撞后,也没能做出最优的选择。所以,死者如果没死,我双手赞成公安机关对砸车行为进行审讯,法院审判。
但是开枪者者呢?在不应该开枪射杀的情况下,开枪射杀了,是不是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呢?
就这件事咨询了负责押运的车长。他有枪证,也是一个车组唯一配枪的人。当我提到这件事的时候,他毫不犹豫的说:
这事全得那家伙兜着!
这家伙就是指开枪的当事车长。
归纳下他的观点:
1、发生刮蹭,押运人员不能下车,但司机可以下车按照正常交通法规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别人有错车组没有责任但仍需配合,责任在押运车时责任人也需要按交规先接受处罚,即使耽误押运任务。
(这里提一点:如果因为事故耽误了时间,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耽误的时间由备用的人员车辆与应急机制来弥补而不说事故车可以忽视交规,这是原则问题。)
2、关于开枪。车长表示那个时候是绝对不能开枪的,因为在考枪证的时候种种条例就严格限制了只有在钱款或生命受到直接威胁时才能开枪。别说隔着反锁的车门,就算是面对面,死者也不能对装备头盔与防弹衣的押运人员造成直接的致命威胁。拿砖头砸车窗的行为的确已经产生威胁,但仍旧可通过其他手段处理,因此不构成开枪条件。
因此,如果真的发生刮蹭,事故车有肇事逃逸的嫌疑。而就开枪而言,事故车长应该负全部责任。
原本以为其中的应急反应制度严谨周密,但车长的回答让我觉得原来其中原则与逻辑如此简单明了。
确实,只有尊重法律制度本身而不是超脱法律制度框架之外,金融安全才能够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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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一个重点:
关于运钞车为什么没有加速摆脱的原因,作为银行从业人员,个人认为原因如下:
1、运钞车正执行押运任务线路固定,无法自作主张甩开死者。
2、若死者纠缠不休,运钞车将其引入金融场所将触发更大危机。
因此,缓慢行车并以武装威慑力迫使死者彻底放弃纠缠,就成为不影响押运任务的最适合方式。
从新闻的信息来看,怎么想开枪的押运员都应属于防卫过当,涉嫌伤害或者杀人(故意还是过失还有讨论空间)。
本人非刑事犯罪方向法科生。本着谨慎的原则,上下搜索新闻细节,且以下回答基于一个假设:死者所使用的“凶器”只是所谓的“砖头”并徒手丢掷,不是使用投石机等大型设备投掷大型石块或者炸弹。
运钞车并不是具有特权的主体,这里的特权指的是,在危险情况下,对其实施的防卫行为适用更为宽松的评价标准。在遇到侵害时,运钞车任何的防御行为都应该遵循正当防卫的规则。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键点在于 正在进行的侵害、以暴制暴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以及严重的暴力犯罪可以放宽对必要限度的考量,注意这里不是放弃,而是放宽。
一个手拿“砖头”的人和全副武装运钞车。。。大家感受一下,有没超过必要限度。。
我们就走特殊防卫。本案中,死者的伤害行为是向运钞车丢徒手掷“砖头”,对坐在窗门紧闭的运钞车中,身穿防弹衣,头戴钢盔,手握火器押运员来说,如何构成严重危及?如果仅是投掷“砖头”,最多也是车体外观出现损坏,车就算不防弹,我觉得也不可能使得运钞车无法行进,这车又不是纸做的,没有可能出现《关于银行守库、押运人员在执行任务中使用武器的规定》中“押运人员护送现金、金银等财物的交通工具(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遭到暴力劫持,非开枪不能制止”的情况。。。。为何不直接开走,非要下车争执而且开枪?戏谑一下,你不会捡起石头丢他么??再不行,不会开车撞他么?
至于最终是故意还是过失,除非抢走火,否则,这个故意是逃不掉的了。。。
看不下去了。非专业人士,按人之常情回答,不懂法律。曾间接知道部份押运员,工资很低,素质也不高,多属于怕吃苦又没技术没多少文化的。
本次事件从视频看,押运车发生交通事故,仗着自己人多势众有特权准备扬长而去,进而在走开一段距离停下调戏当事人,引诱其追车砸车,并走走停停,在明知无危险时开枪射击追车人,目的就是耍流氓无赖行径,当然开枪的人认为是橡皮子弹打不死人,谁知真打死了,就开始抵赖。保安是公司人,特权车,自然有人为了公司名誉,领导地位,监管者责任等原因尽力为他开脱。奇怪的是很多答主尽然设想很多可能性为开枪者辩护。
我想知道,法律认事实还是想象。一个人徒步追车对荷枪实弹的运钞车造成严重威胁的话,那我们遇到突发情况在运钞车前面急刹车,或者追尾运钞车是不是都可以被击毙?
手动分隔.....................
补充:
本回答主要是看不下去一帮开枪合法合理,死者死了活该的评论而发出的,我不会去修改前面的答案。很多回答和评论帮押运员脑补出各种抢劫的可能,譬如同伙可能埋伏在周边,死者裤兜里可能有枪。是的,什么可能都会有,但是可能不是事实,可能不是开枪的理由。如果连可能性都变成理由,那么正如我说的,在运钞车前面急刹或者运钞车急刹后车追尾运钞车也是开枪的正当理由。
这次事件的原因很清楚,任何头脑正常的人都知道是因为交通擦碰引起的纠纷,运钞车也完全可以不停下来走开,也可以让一个人下车交涉。不要再搬规定说人不能下车,规定我相信原来大家都不懂,不从事相关行业的人不可能去懂这么多规定,我亲眼见过运钞车和电单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下车处理,双方谈妥后各自离开。
法律会怎么判交给法律,社会的运行毕竟很大程度上是靠公序良俗,靠道德来支撑的,所以说我是按常理来回答。
不知道那些张口闭口死了活该的人有没有闯过红灯,超过速,有没有违反过法律法规。罪刑法定,不是任何一种作死的行为都该死。
关于阶级决定立场的回答我也不能同意,我观察到的不是这样,支持白死的并不一定是赵家人或中产阶级,实际上多数是底层(公司里体现的就是刚入职的大学生)
我不知道那么多人为什么可以如此视生命如草芥,也许当这些人为人父母,含辛茹苦养育了自己的后代以后,他们会知道生命的珍贵。不得不说我们国家现在的领导干部由年长者担任是有道理的,过激的事一般做不出来。
最新消息:警方通报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如果检方也按防卫过当起诉,那么判刑不会太长了。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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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男子追砸运钞车被击毙案续:开枪押运员被刑拘
看知乎一众洋洋洒洒几千赞的答案、压倒性观点,感触良深,不通实务、随意解释法律条文,胡乱类比,除了宣泄情绪外拉赞同外,参考意义不大。
有些列出押运公司内部的条例、规定,力图论证开枪符合规定,神了奇了,立法法里规定的谁能立法?内部的条例规定只能约束你自己内部,关外部人员毛事。
如果其规定是,押运车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径直离开,那么此规定为保护钞票安全虽然很有道理,但是是违法的,其他人不需要知道你们内部的规定。
1、运钞车肇事逃逸
2、运钞车逃离现场后200米停车等受害者
3、挑衅
4、在受害者砸车时,一脚油门就可以制止砸车的事情,轮不到开枪制止
5、此时此刻连开枪警告的资格都还没有,即便运钞员开枪毛都打到一个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开枪杀人显然就是直接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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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人员故意杀人罪,跑不了了(此处有误,可能是故意伤害罪;当然即便故意杀人罪,因受害者存在过失,不会被判死刑,我估计10年以上)
死者和运钞车交通事故后,运抄车前方并未堵车,完全可以一脚油门扬长而去,但他却在前方故意让死者追了几百米,明显是在故意开慢车并挑衅死者,所谓持砖砸车不过是运钞车碰瓷,故意激怒死者做出过激动作,找个感觉差不多有正当理由开枪。开枪的人明知事情的起因经过,并明知此人无抢劫、枪枪的动机和行为,对押运车辆未构成威胁,仍然开枪,自然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不看起因经过就认为砸运钞车就该死,那么林冲闯白虎堂,更是该死了,因为闯白虎堂死啊。
此开枪人员必然会被判刑,死者也实在是挺二的;另外,此案死者家属获赔不少于100万,和北京被老虎咬死是2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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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就是大型网游,那些什么元宇宙里的资产就像网游里的装备。
问题是现在还没确定以后谁的元宇宙是统一标准,现在投资根本就不知道你投的这个元宇宙能不能成为标准。
这就好像你现在你想给趁一个游戏火之前先充满氪金以后卖账号,但是你怎么知道哪个游戏会火哪个不会火。
一样的道理,我完全赞同以后元宇宙里的资产会很值钱,现在投资会很赚钱,但是你投哪里啊?你投了Facebook的元宇宙,过两年facebook倒闭了,苹果发布VR眼镜成为元宇宙主导怎么办?
不会
因为每当我因为别人没有的技能得到机会,在万人瞩目下大放光彩,不经意间比别人进步一点时。
我想到的是:
哎老子就是这么牛逼!
怎么可能想到自己只是做了一点微小的工作,主要是父母国家的功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