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国很多二线与二线以下城市,劳动权益维护的体系还很弱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愿与能力都不足。
于是很多公司自己也不清楚劳动者有哪些法律保护的必要权益(因为员工无法成功维权,所以公司自己也不在乎)。
1、一金不知道,但五险是国家法定的企业义务,没有什么自愿放弃这一说,不为职工缴纳就是违法,头一次见到企业敢公然称自己违法两年了,而且还能上市,你们就说我牛不牛吧。
2、头一次见上市公司敢公然称自己如果不是压榨了员工的基本权力和待遇,我们都盈利不了。这种上市公司但凡有个脑子的投资人,你就说你怕不怕,敢不敢P他吧。
3、我见过员工同意薪资减半的,见过员工同意延迟半年发工资的,也见过员工为了企业考虑主动辞职的。还真没见过这么多为爱发电的员工一起放弃五险一金的。他们同意他们的家属也同意,我就好奇社保公积金断缴的损失,他们自己也可以承受了呗?
最后想说,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家规模化公司,从股东到董事会到董秘到法务到人事,就没一个了解过法律的么?
不是脑子进水了就是公然挑衅司法
不惜冒着违法违规的风险,为了上市而上市,不能创造利润补偿资本收益,总得有人来承担被高估的市值,关键是谁来承担。
竟然拿违法的点当做年利润,真的滑天下之大稽。
你咋不去抢银行,然后把抢来的钱同样作为利润呢。
抢银行和抢员工的钱,又有什么区别呢?
说几个要点:
1.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
2.即使约定自愿放弃,企业仍然负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
3.自愿放弃风险极高,企业不仅要补缴社保,还面临行政处罚,
4.万一再发生了工伤,那所有赔偿责任全是企业承担;
5.员工签订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各地法院判决不一致,大多数不支持员工可以据此要求经济补偿金;
6.随着社保改由税务征缴这一政策的实施,以后企业不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将更加难以为继。
从现实的经济利益角度,企业为了躲避承担社保费用,有的员工也乐于不缴纳社保来换取一定的补贴。
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来讲,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因当事人放弃而免除。所以自愿放弃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的承诺当然属于无效。
很多中小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都会采取员工自愿放弃的方式。这种行为实际上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首当其冲的就是「工伤」的问题。
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亡的费用基本上是由社保基金承担,其他情形的工伤绝大部分费用也是由社保基金承担。但是,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发生的全部费用,则是由公司全部承担。
企业天真的以为有白纸黑字的自愿放弃协议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法定义务是完全可以推翻白纸黑字的。
企业需要付出近百万的工亡赔偿了。
再聊聊,「自愿放弃社保」的另外一个法律风险「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员工如果咨询了专业人士,就会利用这条规定,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企业依然是吃了「哑巴亏」,有苦说不出。
实践中,有的法院也是看出了「哑巴亏」,并未全额支持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求,而是进行了「各打五十大板」的打折性支付。
期待证监会能够正视企业的劳动法律风险,对于该类严重违法劳动法律的企业进行对应处罚。
淘汰一切落后产能,只发展“公务员”、“送外卖、送快递”等高端产业。
社保不存在自愿一说,应该是强制缴纳,这点大家普及得差不多了。
这里,给各位老板个忠告,一定要买社保。
我碰到一个例子,一个民营小老板,雇佣员工后,员工主动说不买社保,把钱直接发给她就行。
后来员工离职后,直接就去劳动局告状。
要求这位老板把社保全部交上,还要罚款。
至于老板已经发的钱,那是他和员工的纠纷,自己去要!
所以,不要心存侥幸,真要上纲上线,你跑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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