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仅供参考,汉唐之间隔了398年、自汉初至唐末1109年呢,如有错谬欢迎指正)
先放我个人的观点:
汉初铸钱量是很大,但很多是民间和地方自行铸造的(文帝五年至武帝二十八年间的62年是不禁铸私钱的),造成了很多问题;
钱、金等货币不像布、帛、谷等实物一样能直接使用,铸钱需要占用很多劳动力,禁铸私钱需要占用很多行政资源,小民卖实物换货币会被商人剥削;
物价有较大变动时会出问题,物价涨则税收减、物价跌则税负增,而实物、货币并行的话是可以对冲;
不要高估古代的商品经济,学界主流认为当时钱、金等货币在日常生活的使用量是比较小的,货币主要用于大宗商品交易。
咱们把《汉书·志六·食货下》大体看一遍吧:
1 西汉实际上也是钱、金、布、帛、谷并行:
悉巴、蜀租赋不足以更之,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而内受钱于都内。
而桑弘羊为大司农中丞,管诸会计事,稍稍置均输以通货物。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
于是天子北至朔方,东封泰山,巡海上,旁北边以归。所过赏赐,用帛百余万匹,钱、金以巨万计,皆取足大农。
令民入粟甘泉各有差,以复终身,不复告缗。它郡各输急处。而诸农各致粟,山东漕益岁六百万石。一岁之中,太仓、甘泉仓满。边余谷,诸均输帛五百万匹。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2 要求限制货币、重视实物的呼声一直都在,例如说元帝朝的禹贡:
铸钱采铜,一岁十万人不耕,民坐盗铸陷刑者多。富人臧钱满室,犹无厌足。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奸邪不可禁,原起于钱。疾其末者绝其本,宜罢采珠、玉、金、银铸钱之官,毋复以为币,除其贩卖租铢之律,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意农桑。
3 文帝朝放开铸钱禁令后,私钱泛滥,增强了地方诸侯王的实力、刺激了地方诸侯王的野心:
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
是时,吴以诸侯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后卒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钱布天下。
到了东汉,按照《晋书·志十六·食货》和《通典·卷四·食货四》的说法,章帝朝一度“废钱”:
及章帝时,谷帛价贵,县官经用不足,朝廷忧之。尚书张林言:“今非但谷贵也,百物皆贵,此钱贱故尔。宜令天下悉以布帛为租,市买皆用之,封钱勿出,如此则钱少物皆贱矣。又,盐者食之急也,县官可自卖盐,武帝时施行之,名曰均输。”......遂用林言,少时复止。
三国、两晋、南北朝和隋朝太复杂了,在此不详说了,总的来说是钱、金、布、帛、谷并行,而且是实物为主;
由于私钱难禁、官铸偏少,再加上物价常变、生产时匮、人力不足、豪强遍地,以至于经常废钱、只用实物,例如说曹魏:
及黄初二年,魏文帝罢五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至明帝世,钱废谷用既久,人间巧伪渐多,竞湿谷以要利,作薄绢以为市,虽处以严刑而不能禁也。
到了唐朝,之所以钱、帛并行,我个人认为主要原因有三:
首先是没有彻底放开铸钱禁令,大体看一遍《旧唐书·志二十八·食货上》,只是允许过地方自行铸造、应该是没有允许过民间自行铸造:
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江淮钱尤滥恶,有官炉、偏炉、棱钱、时钱等数色,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初知政事,奏请不禁铸钱......时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事既不行,但敕郡县严断恶钱而已。
其次是我国铜矿储量不丰富,自商周以来两三千年的开采、不断发展的冶铜手工业、对铜器消费的增长和积累等因素叠加到一起,导致唐朝出现了“铜荒”的问题:
《新唐书·志第四十四·食货四》
时虽禁铜为器,而江淮、岭南列肆鬻之,铸千钱为器,售利数倍。
最后是从东汉开始,实物中的帛(丝织品)因为方便携带、价值较高,事实上成为了“新晋货币”。
以上种种,造就了唐朝“钱帛兼行”的局面。
PS:
事实上古人也知道货币比实物方便,汉唐之间的北魏、南梁等因为铜钱制乱,甚至尝试过大规模铸造铁钱以重建币制,以北魏为例:
《隋书·志十九·食货》:
天子频下诏书,非新铸二种之钱,并不许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转甚。至普通中,乃议尽罢铜钱,更铸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