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刘默君:1800年,还在襁褓中的合众国举行了四年一度的总统大选,杰弗逊当选第三任美国总统,将在翌年3月4日就任总统。3月3日,也就是第二任亚当斯在职的最后一天,一口气任命了几十个联邦法官,想恶心一下对手党派的新总统。
上来的杰弗逊当然不答应了。于是他就跟新任命的国务卿麦迪逊说,不要给他们发委任状。只要不发这个委任状,他们的任命在技术上就无效。煮熟的鸭子飞走了,前朝遗老们不高兴了,这其中包括一位叫做马布里的新法官。马布里于是状告麦迪逊,也即新政府,欠了我的给我送回来,把我的委任状给我拿出来。
这一案件直接来到了新成立不久的联邦最高法院,即Marbury v. Madison, 5 U.S. (1 Cranch) 137 (1803)。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判例。之后两百多年的每一份判决,内在的合法性都基于此案。
首席大法官马啸写道,此案有三个问题:1)马布里是不是有要求委任状的权利?2)如果有,法律是不是能给他提供补救?3)最高法院,也即本院,是不是可以提供这个补救?
前两个问题是很简单的。第一个问题,马布里已经被任命并获国会通过了,当然有权利获得委任状;第二个问题,既然法律权利被侵犯了,法律自然应该提供补救,比如强制麦迪逊发委任状。
但在第三个问题上,大法官搞了一大套法理杂技,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本院不能提供补救。
这当中有一个逻辑顺序问题,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看出来。其实如果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否,那根本不需要问前两个问题,直接问第三问就结了。马大法官在这里是想搞一个比本案重要得多的大新闻——事实上到今天,没有人还在乎这个委任状有没有发的问题。这个案件的所有意义,都在第三问里的私货。
马法官说,本院能够提供补救的依据是1789年司法法案,里面说最高法院对于目前的这个问题有原始仲裁权,也就是说马布里可以直接跑到最高法院来告麦迪逊。但是宪法第三条里在规定最高法院的权力时,明确说了最高法院拥有的是上诉仲裁权,也就是说马布里得先去找下级法院审理,不服再来最高法院。
所以因为技术问题,原告走的程序不对,最高法院判决新政府胜。虽然新政府和新总统确实做得不地道,但最高法院也没办法,因为赋予最高法院权力的1789年司法法案本身是违宪的。这相当于是最高法院在说,你们另请高明吧,你们赋予我的权力是不合法的。
那你猜猜,这个决定到底是限制了还是扩大了法院的权力?
马法官这一套私货艺术实在厉害的很。表面上看,法院是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力,但实际上,法院建立了这样一个潜在逻辑:
宪法是至高无上的,所有和宪法相违背的法律都无效;宪法规定了由法院来决定法律是不是和宪法相违背;所以,一切法律都由法院来决定是不是有效。
这真是丢了芝麻捡个西瓜。虽然马法官自己没有明说,但后代学者普遍认为,马法官是有意判新政府获胜,为的就是要让合众国武装力量总司令,独立宣言和联邦宪法的起草人之一,新当选总统杰弗逊默认这份判决。果然,新政府表示支持。
之后整整半个世纪,最高法院都没有再把这一套私货拿出来用过,所以也没有人知道Marbury v. Madison的威力,已经把这事儿给忘了。直到半个多世纪之后,最高法院再拿出前朝的剑来斩本朝的官时,大家发现这已经成为判例了。
两百多年之后,美国人民发现自己的最高领袖头上始终戴着一个紧箍咒,那就是举着宪法的九人。可归根到底,拥有核按钮的总统是不是真的怕九个手无缚鸡之力的书生和一张墨迹模糊的纸?
不,他怕的是如果把这张纸撕了,历史会怎么写他。
怎么没人提《圣斗士星矢》啊?
这个系列作品的特色不就是回回都是一部的戏就半天时间么?
黄道十二宫篇:纱织中了天箭座的箭,必须12小时内突破圣域十二宫。
北欧篇:奥丁代言者希露达被海皇戒指蛊惑令冰川融化,纱织代替希露达阻止冰川融化但是只能坚持12小时,必须在时限内摘下希露达的戒指。
海皇篇:纱织代替人类承受波塞冬的洪水,应该也是只能支撑一天之内的时间。
冥王十二宫篇:被哈迪斯复活的圣斗士要在12小时内取下雅典娜的首级,实际目的则是为了雅典娜去冥界并且唤醒女神圣衣,12小时候被复活的圣斗士们就消失了。
冥界篇:记不清打了多长时间,但从纱织被塞到缸里抽血开始到解决应该也是一天之内。
黄金魂:在本篇剧情里有好几天,但对应到冥界篇时间仅仅发生在冥界篇12黄金击破叹息之墙到打死神之间。
火星篇:马尔斯获得阿丽娅的权杖后建立起巴别塔吸引火星,会在12小时内毁灭地球,主角们必须在12小时内突破新十二宫。
土星篇:这篇好像打了很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