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说一,江歌母亲胜诉很难。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完全不同的。
刑事案件是全有或全无的状态:
要么构成犯罪,要么就不构成犯罪。
既然刘鑫没有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表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公诉机关认为:
在江歌遇害一案中,刘鑫虽然客观上有不作为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无故意伤害的意图。
因此,刘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也侧面表面:刘鑫的行为在江歌遇害一案中,过错比例不高。
那刘鑫是否要赔偿?
民事案件的侵权赔偿规则是按过错原则来进行的。
也就是刘鑫对江歌遇害一案中,过错到底有多大?
20%?30%?还是50%?
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既然江歌母亲认为刘鑫存在过错,那江歌母亲就要拿出证据。
证明江歌的遇害与刘鑫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那江歌母亲拿的出来吗?
很难的啦。
时间都过去这么久了,而且事情发生在日本。
证据可能都早已不存在。
那既然没有证据支持,江歌母亲的主张大概率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以上, @翟律师
请注意这是一个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既然是民事案件,那就要按照民事法律来认定和判决。
本案的案由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大类属于人格权纠纷。
要想让刘某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关键要看刘某有没有实施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侵害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侵害行为;其次还要看刘某的侵害行为与死者的死亡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最后一点就是看刘某主观上有没有过错。
如果刘某之行为乃至主观状态符合侵权四要件,则刘某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了,相反,如果有一个要件不满足,就无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了。
这位母亲非常了不起!为了给女儿一个公正的交代坚持了五年!试想一下,这长达五年的时间她经历了多少苦痛挣扎和煎熬!
女子本弱,为母则刚,希望f律能够给江歌母亲带来一个好的结果!
梳理下时间
12月27日中午,江歌母亲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律师 黄乐平宣布:江秋莲起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12月31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2021年4月15日9时,该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7日中午,@苦咖啡-夏莲 江秋莲独家回复新黄河记者:将会如期出庭。江秋莲表示,1880天,自己才等来宣判的消息,但是依然不能减轻自己对江歌的愧疚。
2016年11月3日,在日留学生江歌惨遭室友刘鑫前男友杀害。有质疑者称,江歌的死与刘鑫有关。凶案发生时,刘鑫在住所内,未对江歌施以援手。但刘鑫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回到国内,改名刘暖曦,开始了全新生活。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通过微博表示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2020年3月29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受理原告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2020年6月5日,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刘鑫方面无一人出席。同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
江秋莲此前曾表示,如若胜诉,所得赔偿款项将全部捐出,用以回馈社会各界人士这些年对自己的帮助。
不管是什么结果,我都支持江歌的妈妈对刘鑫不依不饶。
对像刘鑫这种没心没肺没道德的人,
即使法律无法惩罚她,
也不应该让她就这么逍遥自在。
不管江歌的妈妈去带货,还是求捐款,我都支持。
因为像刘鑫这种人,实在太恶臭了。
然而,刘鑫的舔苟和水军太多,只会同情刘鑫改名刘暖曦也没躲过舆论追责,却不会同情被拉来挡刀的江歌。
他们都是一副自私自利的样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把朋友当抹布利用完了,还想把天下人都是傻子,还自诩精明。
我呸。
江歌的妈妈,希望您能挺住,祝开庭胜利。
这几年来,时不时地就会有人提问“如何看待江歌母亲越来越令人讨厌”,“江歌母亲网上哭穷,骗取网友同情心”之类的反人类问题。所以下面都是一片“刘鑫上大号”
一个单身母亲,独自将独女抚养长大。长大后的江歌也是优秀,在日本学习打工,内心充满正义感。本以为这对苦命母女将要过上好日子了。突然间来了个丧心病狂的陈世锋把江歌杀了。
因此得救的刘暖曦及其家人非但不感谢江歌,反而不断地刺激讽刺江母。真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怕死是人之常情。但事后做出如此丧心病狂之事,有违伦理。
希望法院能够从重判处她。
至于江母所谓的什么“带货“。一个失独母亲,照顾她一点生意怎么了?给她钱就希望她有足够的钱能惩治刘暖曦,并在休息的间隙,吃顿好的补补身子。
有机会我也想去买。至于哪家网店,评论区有热心人说了。(发现评论区被删了,dy上搜江歌妈妈就行了)
20年后还有个陈世锋呢。正义不会缺席。什么叫“有完没完”?这些人没得到应有的惩治前,就没完。
还有人要江母公布捐款细节???首先,江母是自己卖东西。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并不是捐款。其次,你算什么东西要求别人公布财产使用情况?还有一个人一定要看别人的独生子女证,不看就不是独女。同样的回复:你算什么东西要看别人的证件?我还想看你的出狱释放证呢,不出示就是在逃囚犯。
还有些人觉得江母不是完美的受害者,所以不是受害者。逻辑不知道歪到哪里去了。
还有个人,只有一个人。一个大号被封,小号三无的人,拼命为刘鑫呐喊助威。可能他是刘鑫生的孩子吧。我们买江母的东西,目的之一也是为了她可以有钱告这种人。已经11个人被告了,两个人进去了。
我清楚的记得事件发生那年,
我看到过很多日本新闻频道有播出中野这起杀人事件,
但是今天,我在视频里已经找不到江歌的痕迹,
有的只是一张介绍中国留学生江歌的截图。
正如2017年,那年冬天大家都等着开庭,
期盼着日本法律能够惩罚陈世峰的杀人罪行,
所以从四面八方赶到池袋小广场,声援江歌妈妈,
他们心里都很清楚,在日本想要判死刑,几乎不可能,
但是大家还是来了,给这位母亲几句鼓励,一个拥抱。
2017年的日本审判,和接下来面临的中国审判其实一样,
结果大概率不会尽如人意,但是不能不做,
这是一位母亲,面对女儿无辜惨死后必须要做的事,
她要用自己的方式寻求一个“公道”,给江歌一个“交待”。
江歌事件轰动全国,成为一把人性的放大镜,
有善的,有恶的,有热的,有冷的,
现实把名为「人间」的伤口扒开鲜血淋漓的告诉你,
人和人的悲喜,恩,的确不相通。
不相通本来也没什么关系,旁人说旁人的,
法律的事情交由法律,自有判决,
江歌妈妈还是会做她认为应该做的事,
在很多人眼里的多此一举,也许就她活下去的意义。
东京中野对于我,甚至很多在日华人来讲,从此有它多一层的意义,
这里除了是东京自在的平民居所,
大家还记得有一位少女在此殒命......
当然还有另外两个不能忘记的名字,
陈世峰,刘鑫(刘暖曦)。
没想到这件已经发生5年了!!看到楼下一个评论说,有完没完!!果然人类的悲欢是不能相同的。
希望江歌妈妈在诉讼的同时也照顾好自己的身体,毕竟被告人陈世峰后因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有期徒刑20年。等他服满刑回国后,江妈妈还是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的。
话说回【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其实本案的重点就在于:案发时刘暖曦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争议行为,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案发时刘暖曦确实在江歌遇害时,拒开门的动作存在过失的话,刘暖曦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
对于这一块,我看评论大家有所疑惑,在具体展开给大家说说:
刘鑫没有开门解救江歌存在两种情形:
一是她确实不清楚门外的凶杀情况,或者知道凶杀但因过于惶恐想开门却开不了。此种情形下,刘鑫对江歌之死没有刑法上的责任。
二是她知道外面的凶杀情况,但没有开门,即大家谴责的见死不救,但这也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这种情形涉及到刑法的不作为犯罪,取决于刘鑫是否负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具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并且见死不救才有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可能,没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见死不救不构成犯罪,最多只能在道德上谴责。比如你偶然看到了邻居家的小孩溺水,你是游泳健将但见死不救,虽然这种做法很不道德,但是由于你在刑法上不具有救助邻居孩子的义务,就不会构成不作为犯罪。
回到本案中,唯一可能导致刘鑫具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的便是其先行行为:借住江歌家,和江歌一起回家,并先回家关上门。刑法上的先行行为要求是导致现实危险的行为,但谁都不能预料到借住他人家会引发杀人危险、不能预料到关门会导致江歌没处逃跑而被杀,所以难言刘鑫因先行行为具有刑法上的救助义务,所以刘鑫拒不开门不救助的行为不构成作为犯罪(现在也没有铁的证据表明刘鑫就是故意拒不开门,所以更难说其构成不作为犯罪)。
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代表没有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江歌基于闺蜜之间的友情,在闺蜜遇到麻烦时留宿刘鑫,并在门外和刘鑫的男友周旋,保护了刘鑫的生命安全。刘鑫事发时没有救助江歌,事后也未对江歌家属表示感谢,反而一逃再逃,显然违背了中国人一直秉持的善良风俗,作为受益人理应对江歌家属给予适当补偿。当然,具体数额有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最后想说一句,不要说不违法就不违背道德,法律永远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我们不应该用法律作为自己道德的标准,这样要求自己的人,很大程度上会这个“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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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江歌母亲胜诉后,依旧有那么理客中在那儿伸张不存在的正义,我感受很复杂,只能歪谈一下
我们家老爷子以前在老家也是经常救危扶难,照顾鳏寡孤独,打抱不平的主儿
什么欺行霸市,小偷小摸,无赖地痞,老爷子是见一个揍一个,见一对儿打一双
光是在老家的南湖,老爷子跳湖救的人,没有10个人也差不多了
从小看着老爷子行侠仗义,做晚辈的,总是很骄傲,也很憧憬,希望自己有一天也能像老人家那样高大和正直
可老爷子跟我说的最多的却是一句话
【没有那个金刚钻,甭揽那个瓷器活儿】
小时候不懂,光天天听老爷子叨叨以身做盾,临危当先,总以为习武就是为了打坏人做好事
可老爷子却还是不断的告诫我们,以身做盾你得身强如盾,临危当先你得以进为退
长大了才明白,老爷子打抱不平不单单是靠武艺和正直,更主要的是
我们家族里三代军人,老爷子自己干过刑警外勤,三教九流都认识,市内各区公安系统也熟悉,老太太是街道办的公务员,可以说家门口儿平趟
真有个风吹草动的异常,怎么都能化险为夷
就像是那个用应急棍术见义勇为的哥们儿,他看见有人持刀行凶,他可以抄棍子上,你不会,最好控制住自己买一送一的欲望
这个社会终究是一个以强凌弱的社会,哪怕是国家执法,它也是靠“暴力机关”
男孩子们,行义不要过份,做善事一要学会不露,二要会学抱团。没有独自抗下一切的能力和觉悟,不要贸然决断
女孩子们,不要认为法治社会法律就能保护你们,远离恶人恶事恶地,情况不对先报警再说,跟谁都一样,先学会圣人善避水火的精髓,有事儿让男人往前顶
而受助者,要么请你学会点水恩涌泉报,要么也请你学会,把馈赠转送他人的道理
人不能没良心啊……
不知所云……就到这里吧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
国民党现在的政治纲领用三个字就可以总结:想执政。
除此之外就没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政治理念了。所以国民党的精英和名嘴只会一招,批评民进党,无论干什么都跟民进党唱反调。
这种路线只有在民进党的执政引起天怒人怨的情况下才有一丝成功的可能。不然现在生活还过得去,选民为什么选一个除了想执政一点理念都没有的政党呢?
台湾已经长时间成为发达经济体,他的文官系统基本可以独立于政党运作。所以无论谁在台上,短期内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不太成问题。这时候选政党就是冲着理念去的。
民进党的理念就是实质台独,而且这几年有美国支持,确实给岛内选民一种台湾得到不少国际认同的感觉。反观国民党,只会批评民进党破坏两岸关系,却拿不出自己的理念。张亚中的两岸和平协议虽然天真,但是起码有个让人能看到的东西。所以今年党主席选举才突然受到很多关注和支持。
但是保守又自私的国民党高层担心张亚中的两岸路线不受中间选民欢迎影响选票,还是做掉了张亚中的主席,选了自以为的“安全牌”朱立伦。孰不知在当前全球民粹主义高涨的如今,最让选民讨厌的就是这种保守又不接地气的政治家族出身的精英。不但拉不到中间选民的支持,连国民党的支持者都充满失望,所以最近四大公投、台中补选、罢免林昶佐全部惨败。
面临这样的重大失利,朱立伦竟然不敢亲自出席新闻发布会。这种行为实在是太愚蠢了。如果朱敢于第一时间站出来承担政治责任并且请辞,起码他本人还能保持一点尊严,也留下一些东山再起的可能性。现在这个做派,让所有人看到他的懦弱和自私。国民党已经败无可败了,还把持着一分钱不值的主席位置。幻想在明年的地方选举中也许能赢回一点政治资本。
国民党从上到下都是这么一副做派,还妄想回去执政。他们不完蛋就没有天理了。
前两年,在西北旅游,晚上沙漠露营。在洗漱区,我旁边的一对母女对话惊艳到了。
女孩问妈妈,晚上睡觉要换睡衣吗?妈妈表示,帐篷里头都是沙子建议不要换衣服了。女孩就开始说不换睡衣肯定睡不着,还有点小不开心。
这时候妈妈就开始讲,你为什么不开心?你刚才只是咨询我的意见,而我只是表达我的看法,你既然是自己拿不定主意来问我,就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建议,会有意见上的不统一。既然你有自己的想法,你可以按照你认为正确的想法去做,没有必要因为我的建议跟你所期待的不一样,就表示不开心。
然后女孩突然大悟,立马跟妈妈表示她会选择换上睡衣去帐篷睡觉。
全程就这些内容,对于我童年父母要么不说话,一说话就用吼,吼完就动手 对于我来讲,这短短的对话足以经惊艳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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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别杠好吧,看看再说。https://www.zhihu.com/answer/1947592251
还有就是别老问我是不是搬运别人的帖子了,本人原创,全网首发在6月14日。你们倒可以问问那些抖音的,为什么搬运别人帖子不注明来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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