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是天皇,实际操作是军部。
旧帝国宪法是普鲁士君主制,天皇指定首相组阁,拥有君权,指定组阁又称大命宣下。
首相指定内阁阁员,组建内阁,拥有行政权,关键阁员缺失即为组阁失败,关键阁员如陆军大臣,海军大臣,外务大臣等。
军部的大臣现役制度,规定海陆军大臣必须是现役军官,而与军部相左的大臣一般被编入预备役,限制了大臣的选择范围。
下任陆军大臣的人选,需经三长官会议通过,即现任陆军大臣,参谋总长,教育总监,这确保了军部政策的延续一致,使首相在组阁时失去选择权。
首相和军部意见不一致时,陆军大臣可按照军部内部意见随时辞职,而无法推举陆军大臣将导致内阁解散,首相辞职。此时天皇必须指定其他人组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