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这动物攻击你的能力和你为何会被攻击。
如果你没有犯罪目的,与野生动物狭路相逢,这动物的攻击有概率让你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是至少以普通人的常识来看有造成这等后果的概率),你紧急避险将野生动物杀死并不触犯刑法。
- 人击毙正在伤人的非人野生动物,不属于人对人的正当防卫,而是属于紧急避险。
- 紧急避险是指“遭受危险时,为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地牺牲较小权益”。非人野生动物的生命属于公共财产权。对于包括我国在内的一般国家的刑法,人的生命健康权是高于公共财产权的,或至少理论上是这样设定的。
实际上,人对野生动物的紧急避险并不容易成立。尤其是在人们已经知道那动物按题设“只剩一个或一对个体”的情况下,那动物大抵是在保护区或研究所里的。
- 如果是那动物脱离保护区、意外和你相遇,你紧急避险的理由会稍微站得住脚一点。
- 如果你出于迷路之类意外侵入了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的动物保护区或研究所,那么无论动物如何,你的非法侵入给保护区或研究所造成的损失需要民事赔偿,还可能受到行政罚款。
- 如果你是为了盗猎、窃取保护区财产之类犯罪目的故意侵入保护区或研究所,自己招来了危险,然后杀害了保护动物,那么你的紧急避险是不成立的,法律将会制裁你的犯罪。
如果那动物的攻击极其弱,在普通人的常识看来不会觉得有危险,或者它的所谓“攻击”是你自以为的,那么你也没有紧急避险的理由。
- 例如你看到一只老虎离你 40 米远,老虎朝你缓慢走了几步,你就举枪将它打死了,那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事前避险(危险尚未发生就实施避险行为),要负刑事责任;
- 假如老虎已经咬了你一口,你没有死,老虎转身离开了,你从背后举枪将老虎打死,那也不是紧急避险而是事后避险(危险过去了才实施避险),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 假如老虎朝你咬过来了,你在保护区里后退几步将门关上就可以保证安全,却举枪将老虎打死了,那不属于“不得已”,还是要负刑事责任。
无论你是什么情况,只剩一个或一对个体、能攻击人、能被一个人“自卫”杀死的动物,在不动用基因工程去挽救的场合本就处于功能性灭绝、野外灭绝、即将灭绝的状态。
动用基因工程的场合,你弄不弄死它的影响都是微不足道的。在你非法侵入保护区或研究所的场合,无论你是否主观故意,对这种动物搞基因工程的费用可以从你这里强制取得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