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日喀则吧,那里很多陨石,那里据说总能掉下来一些陨石碎块,很多人家里都有,不值钱,但是人们依然把它当作能带来好运的东西,会放在哪里摆着,挂根哈达,会送人。有人送我一小块,鸽子蛋大小,我试着雕成项链挂坠,失败后丢了。失败的原因就是陨石太酥脆,稍不留神就会刻断。陨石坠落的过程是经过高温的,落在地球上的时候绝大多数都是极小的碎石,已经烧成了灰白色,毫无实用价值,大块的很稀有,外部有一层黑色经过与大气摩擦形成的熔岩层,内部含铁,也有稀有金属,科研价值对于普通人而言等于没有价值,至于传说中带有宇宙神秘力量,能让人静心宁神什么的,我宁愿相信没有被烧过的完整的同样属于宇宙的地球上的黄河边的石头,至于壮阳这个传说,我建议有需要的去换个牛肾吧,起码可以吓唬人。
天知道这些人懂不懂,找到就成宝了?总有一天,有人会炒作外星人拉的粪便的,祝你们成功!
话说回来,信点什么总好过什么都不信,特别是某些地方,什么都不信,啥都不怕,啥都敢做,三天两头爆丑闻,不断刷新认知。
国法在前:
1995年颁布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里,有如下规定:
第二章 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质演化和生物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古脊椎动物、无脊椎动物、微体古生物、古植物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他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和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1]
这是中国唯一一条专门提到陨石保护的法律法规。
但事实却是有法难依、有法难行。
主要原因在于陨石的法律地位长期模糊,已有法律不好明确其地位。它首先不属于矿产资源,也不是文物、化石,同样不是不是任何个人或者组织预先埋藏的埋藏物、隐藏物,而是天外掉下来的东西。大多数人主张应该按照“无主物”加以管理,但我国法律本着“一切自然资源皆为国有”的原则,都对“无主物”的概念加以了回避……
换句话说,你捡了个石头拿回家据为己有,因为它没有什么价值,体量也不够成规模化发掘资源,并不构成违法。
但如果这个石头价值连城,有重大的科研、文化、经济、观赏价值的话……就不可描述了。
找来找去,只有这个约束力不大的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里提到了陨石,但却也有个前缀:“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
这就很虚无了……如何执行呢?
找都没找到,怎么知道研究价值大不大呢?毕竟陨石也分三六九等,普通碳质球粒陨石,和月球高地斜长质-月海玄武质混合角砾岩陨石甚至火星陨石的科研价值就不可同日而语……
前者论公斤卖都卖不出价格,后者有价无市……也不对,也有市,我就差点买过一颗月球陨石……还好我没有冲动保住了钱包。
可如果被非陨石科研人员先找到了,那“无主物先占先得”的原则是否成立?或者人家悄无声息的切割转卖换成现金,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现实在后:
新疆阜康陨石,2000年由一位当地居民在戈壁滩上发现,总重量达1000多公斤,是一个品相很好的橄榄石铁陨石。2005年,在科研院所和地方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发现并迅速走私出境。样品被切割成近百块后,以售价高达每克20-30美元在世界各地出售,包括美国科学家在内的部分陨石研究者从陨石贩子手里挽救了部分阜康陨石,主体则被一个美国玩家收藏了。
近期也从一些消息渠道听说,这几年国内的一个目击陨石事件的陨石主体被找到了,好像也已经通过地下渠道卖给了国际陨石贩子……
所以……靠找陨石致富,我只能说,这是一种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里的行为。违不违法,全凭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的一纸意见——人如果硬说这是具有重大价值的,那就违法。
如果地方自然资源部门甚至不知道这么回事,那就像阜康陨石的发现人一样,完全有可能致富。
所以……
为了规避风险,建议向陨石寻找人出售地质锤、罗盘、金属探测器、干粮、饮水、户外用品,提供租车服务等,保证是合法经营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