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图左,是专利持有人设计的专利刮丝器,
下图右,是多家小商贩,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货并售卖的刮丝器(结果小商贩被判赔偿2万元)▼
在产品实用性上,我认为所谓的“侵犯专利产品”,是远远高于原“专利设计产品”的。
原告的产品,体积大,占用厨房空间多,真正刮丝功能区面积小。
被告的产品,体积小,占用厨房空间少,产品主体面积,基本上都是刮丝器功能区。
对于构造无比简单的常见家用物品,其外观设计的空间并不大。
一个刮丝器,带着一个握把,你能想出多少种设计?
刮丝器常见的款式,恐怕也就几十种吧?谁家刮丝器设计成艺术创意品?再纹个龙?
简单的构造和单一的使用功能,以及受众对实用性的注重,决定了这种物品在多数情况下,不可能有复杂的外观设计。
经常会出现外观设计相似的情况,很多时候想不涉嫌“抄袭”都难,难道要生产者和民间小本销售者,刻意规避合理的设计,然后绞尽脑汁去避免“侵犯专利”?
搞笑。
而极大的市场需求量(几乎是家家户户),注定了这种产品的生产厂家很多,这没有问题。
总不能让抢占先机的设计者拿了专利,然后垄断市场吧!
你设计了一个简单的专利,土豆刮丝器这个毫无难度的“创意外形”,被你抢先设计了。然后别人想设计个类似的,就成了“侵权”。你还不如直接垄断市场呢!
说点深层的。
白色袜子脚踝处,设计一圈1cm粗的黑色条纹,算不算专利创意?
菜刀握把,设计成最佳人体手部工学结构,再加上原木色材质,算不算专利创意?
或许算,或许不算,我不懂法律不妄言。但你能想到的,别人也能轻易想到的,这种专利真的好吗?
处处皆“专利”,只会造成被动侵权。
“我没啥能耐,但本本分分,开开心心设计一款产品,吃着火锅唱着歌就被通知我侵犯别人专利了。”
如果社会处处皆专利,生活处处皆专利,大家每天忙着维权和应诉吧,搞什么生产?
古人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其实就是不断吸取创新),音乐还有很多旋律段落相似,这根本是无法避免的。
歌可以不听不唱,小说可以不看,但袜子不能不穿,菜刀不能不用。
生活中最常见的东西,如果处处皆“侵犯专利”,只会徒增社会民生运行成本,再养一批维权寄生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