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恶到头终有报,在我看来,若是自己作恶了,死了活该。
我二伯在我七岁哪年抢劫连杀三人,自己后边逃跑摔死了,我二伯母出走,我堂姐15,堂妹5岁,你让姐妹俩怎么办?我大伯家四个孩子,最后姐妹来我家住了两年,后边堂姐早早嫁人离开。(倒不是我家问题,开小馆子养两个人倒不成问题,具体情况我爹妈也很避讳。现在逢年过节常常回来我家玩,上次堂妹寒假也来我家住到开学,小侄子都要上初中了哈哈。)
现在呢,清明回去扫墓,扫到我二伯的,我一般就在边上冷眼旁观,这是我爹的亲兄弟,我照样冷血,我堂姐堂妹也不过多上一柱香,二伯母我基本看不见。
这能怪谁呢?如果不是二伯自己犯浑,那三个人不会死,我堂姐不至于早早承担生活重担,我堂妹也不至于从小就懂事的让人心疼。
回到问题,这个男子让我如何看待?
死了活该,一点不同情。
在微博上看了视频,我觉得按这个视频看,警察做法没有问题。
视频里,该男子的妻子说自己“打落了”警察的“摄像机”(目测是记录仪),又干扰警察带人,还拿杆子打人。该男子拿起钢钎的时候,警察的枪几乎全程对着腿,多次声明“放下”、“请你放下”,并鸣枪警示,而对方却仍然要冲过来。整个过程你会看到警察一直是后退的、防守的状态。
这个过程谁对谁错,一目了然。
原本的案件本身不是什么严重的纠纷,闹到这步田地,自然是个悲剧。
然而我们总是对警察过于严苛,希望他们都是政治正确的超级英雄;
又总是对错误怀有不必要的同情,笃信死者为大。
不得不说,很怪。
另外,该男子的妻子也多次妨碍执法,希望依法处理。
看了那么多回答,我们为什么忽略了一个关键的点?在一个普通的调解案件中,执法民警为什么配备了公务用枪?要知道我们的警察可不像老美那样个个带着枪,即使是警察,配枪也有严格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既然如此,此次出警配枪,肯定是对于这个案件,或者是对于这个人做过充分考量的。认为这次出警有一定难度,甚至说有一定危险,所以才配了枪。
另外,为什么开枪的问题,执法视频都已经很清楚了。这个没有争论的必要,这种情况下确实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给各位魔怔人放个图看看【钢钎】是个什么样的东西。
我老家是南京附近某农村的,大约二十年前有过两人贩子进村拐带孩子。带着孩子逃离的时候看见村口一家院子里有个男童玩耍,又动了心思想摸进来偷小孩,结果被家里养的土狗识破。
这户人家当时只有一位六十多岁的奶奶在家,奶奶一个人拿着钢钎把一男一女两个青壮年打到半死,差点出人命。
这位奶奶每年逢年过节回老家都能看见她,身高不超过一米五,干瘦干瘦的。
瘦小的老奶奶都能有这个战斗力,各位魔怔人你们想想一农村干惯力活的壮劳力拿着这玩意向你冲来,你还能好好讲道理吗?
这是“手无寸铁”的村民吗?
换个魔怔人来面对这种情况,我估计你那废柴体格是跑不掉、打不过,能不能活全看这位手无寸铁村民的心情。
这种钢钎放在壮年男子手里,头骨都能给你戳成马蜂窝。
枪为百兵之王。诸兵无破枪之理。
基本上,当犯罪嫌疑人手持钢钎攻击警察的时候,如果不开枪,警察必死。
开枪就对了。
宁可一个人站着上法庭。不要让四个人抬着你进坟墓。
哎我踏马真是费解这问题为什么能引发争议。
执法记录仪公布的视频几乎就是教科书般的执法过程了,这都能争议一下我真是服了。
这要是在自由国度,他那个状态怕是手刚碰到钢钎还没能抽起来人家子弹就打空了。
就面对这种暴徒,自己都受伤的情况下还只是打了一枪腿,奔着不伤人性命去的。
真的够可以的了。如果警察面对暴徒都束手无策,那这个社会就没有安全一说了。
我在这衷心地祝福那些滥发圣母心的键盘侠或者装逼特立独行的理中客,希望你们以后遇到暴徒袭击的时候,警察全都选择自缚双手过去讲道理。
至于你们能不能活到警察用道理把暴徒感化,啊,那就看天意吧。
这件案子的天意就是手枪打腿上都恰好打中了动脉让他流血流死了。
至于你们那时候的天意,应该就是人家手里的钢钎了叭。
祝贺你们啊,你们的言论最终成功地保护了行凶者。
可能等你们坟头草两米高的时候,行凶者也就出狱了。
人家说不定还会给你上个坟,充满感激地对你坟头说一句:
谢谢你啊,傻*。
派出所民辅警赶到现场后,陶某及妻子熊某英拒不配合调查,还辱骂出警人员。陶某用水泥块将民警余某头部砸伤,又手持钢钎冲向余某。
经多次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无效后,余某开枪将其击倒,出警人员随即拨打120开展救治。陶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余某因头部受伤还在医院接受治疗。
目前,受伤民警头部缝合五针,仍在宜宾市叙州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总得来说,警察正常执法,没什么好说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太多中老年人对法律知识的淡薄,也是酿成惨剧的原因之一。
真替警察觉得憋屈。拿水泥块砸头,然后钢钎等致命性的武器,生命危险到如此程度了,还要开枪警告,然后才能击伤对方,后面还要被检察院调查。
2020年有480名民警辅警因公牺牲,还不够痛心吗?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么个小细节。
开枪前,该暴徒曾以石掷民警头部,事后民警缝合五针。
缝合五针的伤,在头部,什么概念大家都懂。
但是,哪怕这样,民警此时都还没有开枪的意图。
他一直忍耐到,暴徒握着钢钎朝着自己冲过去的时候,才终于开枪。
打腿。
易地而处,我头上被砸了一个要缝五针的伤口,人有点懵,可能还没来得及感觉到疼,但满头的血已经顺着头发淌下来了。
对方没有停止攻击,他还要握着三尺长的钢钎冲过来。
我手里握着枪,我……
我他妈早照着躯干清空弹匣了,清完一匣我还要换个弹匣照着脑袋补一枪。
然而民警到这时候,都还想着留住他的命。
他选择打腿。
这是什么概念?
手枪在近距离冲突中其实不如想象得那么好用,近距离快速运动的人体、遭遇突发事件时射击者的心态,都会对射击准度产生极大影响。
而且距离短,他空了一枪,可能就再也没机会开第二枪了。
无论怎么看,最优的选择都是瞄准躯干,快速停止对方一切危险动作。
但是,民警到这时候,依旧选择了冒着生命危险,打腿。
就为了留他一条命。
……
不管怎么看,民警都是仁至义尽了。
奈何自作孽不可活,这人也算是活该。
但仅仅从技术角度看,开枪的民警真的是在想尽一切办法不干掉他了。
就这,打狗都要八枪,就中国警用枪这威力打腿一枪,这人只能是死于断路阻车,仔细算算竟是自杀。
https://www.zhihu.com/video/1450495437609963520钢钎那玩意儿是钢锏加长矛一体啊,谁说没威胁自己挨一下试试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