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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美国白人青年示威活动中枪杀 2 人被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美国持枪者协会表示将「奖励」其一把枪? 第1页

        

user avatar   guujiandongl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标题党真有意思, @经济观察报

这个白人青年明明是持枪反杀袭击他的两名暴徒,结果到你们的提问里,就好像美国法院不分是非黑白,把枪杀两人的罪犯无罪释放了一样。

更关键的问题是,这个问题我想好心给你们修改一下,结果问题还被锁定了。

我想问问编辑这个问题的小编,你们老师就是这么教你们做编辑做记者的吗?


user avatar   li-jian-qiu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请看以下阐述方式:

种族不是“生物学的基础”也不是“自然的”,种族是一个社会建构得到类别,用来压迫和剥削有色人种。也就是说实际上“黑人”(划掉,政治不正确,以后改称非洲裔)这个词汇本身代表着“被压迫者”,而不是因为其肤色造成的。

一个社会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肤色只是“符号化的标志”,种族主义不是一种反常现象,美国本身是建立在种族的基础上,美国文明诞生于1619年第一批被压迫者在北美登陆,因此种族主义是标准化的, 是永久的,种族平等在美国是不可能的,是虚幻的。

民权立法不可能带来种族关系的进步,所谓的有色人种的改善或者优势,是为占主导地位白人群体的利益服务的,上层形成了一个“利益趋同”,民权立法不会影响,甚至会加强种族等级制度。

部分有色人种看起来“过得更好了”,实则这些有色人种属于极少数,这种“倾向性分配”,亦或者拿几个有色人种“过好了”作为一个个标签,反而使得白人受益,加剧了种族的压迫。

美国目前的对待种族的办法,实则是用“同情心”,“同理心”来掩饰种族主义,而实际上大多数人没有接触到和自己不同的人,大多数人们喜欢看和自己群体相关的信息,因此真正要破除种族主义,需要聆听真正的,来自被压迫者的声音,需要听他们的讲述,而不是“我怎么认为”。

下面请来自于威斯康星州基诺沙市的非洲裔居民讲述他们被压迫的故事(省略1万字)

中间插入马、列等人语言若干。

以上论述方式称之为批判性种族理论,也叫CRT。

目前民主党是倾向于CRT,共和党坚决反对CRT。

关于以上CRT的理论,请直接套用女权主义,我们来套用一下:

性别不是“生物学的基础”也不是“自然的”,性别是一个社会建构得到类别,用来压迫和剥削女性。也就是说实际上女性这个词汇本身代表着“被压迫者”,而不是因为其生理特征造成的。

一个社会有“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女性只是“符号化的标志”,性别压迫不是一种反常现象,人类社会本身是建立在男权的基础上,父权是标准化的, 是永久的,性别平等在人类社会是不可能的,是虚幻的。

民权立法不可能带来性别平等,所谓的女性地位改善或者优势,是为占主导地位男性群体的利益服务的,上层形成了一个“利益趋同”,民权立法不会影响,甚至会加强性别等级制度。

部分女性看起来“过得更好了”,实则这些女性属于极少数,这种“倾向性分配”,亦或者拿几个女性“过好了”作为一个个标签,反而使得男权受益,加剧了性别的压迫。

目前的对待女权的办法,实则是用“同情心”,“同理心”来掩饰父权,而实际上大多数人没有接触到和自己不同的人,大多数人们喜欢看和自己群体相关的信息,因此真正要破除父权,需要聆听真正的,来自被压迫者的声音,需要听她们的讲述,而不是“我怎么认为”。

下面请来自于XXX地区的女性来讲述的故事(省略1万字)

中间插入马、列、波伏娃,各式各样的名言警句。


有很多年轻人,尤其是对外国理论不熟悉的年轻人,在才接触到某某理论会觉得“耳目一新”,“好难反驳”,希望大家能提高见识。

我不想介入关于种族,女权之类问题的讨论,我只想给大家科普这类的话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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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判决出来之前,谁也不知道判决结果,是100年徒刑,还是无罪释放。

尽管事实是什么,所有人都看得到。但是解读方式也有很多种,可以有罪、可以无罪,没人知道。这不,肖万刚被判了好重的刑呢。

事实就在那里,但是罪犯的刑罚居然还可以是random的,而且是在“100年徒刑”和“无罪释放”的两个极端之间random,所谓“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最高境界,大抵如此吧。


而且最有意思的是,判决结果无论是什么,都可以赢。

100年徒刑——美国维护种族平等,重判杀人凶手,被杀的虽然是暴徒但暴徒的人权也得到了尊重,但是美国司法太公正了,赢了!

无罪释放——顶着BLM政治正确,正当防卫也不会被忽视,被打死的人死有余辜,虽然从外州来的未成年人持长枪当“民兵”为了“保护不认识的人的财产”随便打死人这件事怎么看怎么离谱,但是美国司法太公正了,赢了!

所谓“双赢”的最高境界,大抵如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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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其实我几天前看 @刘翔熙 的公众号才知道。

然后我也上网去看了下(为数不多的一些不用特殊途径都能打开的美国新闻网站),大致上了解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我还顺手在知乎搜了下,当时还没那么多人讨论。

然后发现一下子就热议了,知乎真的神奇,人均熟读美国联邦和各州法律,让我钦佩不已(假笑)。

我不懂这些,我只是个寻常百姓。因为一方面热爱枪械,一方面多年来致力钻研防身术,所以才觉得这件事值得关注。

有些人对待KR(里滕豪斯)的观点是:「如果我知道一个地方会发生动乱,那我就可以带把枪去,发现有人可能威胁他人或自己生命,就可以合理的将其突突了,可以去练练枪法,真人CS。黑帮火拼,先举枪谋杀,后举枪正当防卫。」

这当中有不少问题,更有很多变数。最重要的大概是:

他怎么肯定对方是不是有枪,枪里是不是有子弹,自己是不是肯定能及时射中对方,且不被对方击中,又全身而退,并确实知道自己最终能无罪释放?

是的,当中看似有些可以计算的东西:去混乱的区域,做社区服务,保护有色人种,施救,用这些「好人形象」来掩饰自己最终想杀人的目的...

但他到底是怎么确保自己能成功的?

我觉得,纵使你可以对KR实际上有怎么样的三观和想法有所保留,但最少不应该开上帝视角,或者以为他能开上帝视角来预判所有事情走向。

起码,在整个事件来看,从清洗涂鸦、保护社区人士和救援等行动,到冲突发生时的所有反应,KR都几乎毫无值得挑剔之处。

到现在还是有不少人坚称他是民兵,另外有些人已经澄清过并非属实(美国传媒在此事上有极多混淆视听之说,我也亲眼看到不少)。

接受过训练则是肯定的,没人能在毫无训练和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做出如此得当的应对。

还有一点不得不说,他在冲突正式展开时,所面对的「难度」非常高。这不是手上有AR-15就能自动解决的问题。因为他需要面对复数的对手,而且对方也有枪,还有他得小心,开枪不会误伤在附近的其他人(这在当时的混乱程度显得尤其困难)。

在这么危险的情况下做到如此出色且恰当的表现,「解锁」一把枪不算过分吧?

至于那些到现在还坚持他「谋杀」的人,如果不是没看过事发经过的视频,就是完全罔顾现实了。难道要每一枪都打手打脚?开子弹时间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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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这回答里提到:

最好笑的是一天到晚嘲讽美国「美丽风景线」,看似反对某些BLM运动里打砸抢行为的某些国内媒体,偏偏在这时候又好象反对守法公民自我防卫了,开始捡起美国主流媒体的二手新闻来国内报道。而那些欧美主流媒体,正是一直被揭露喜欢「造谣中国」的。

还有很多人骂我「说美国就说美国,没事提到国内干嘛」,结果,眼下这问题不就是一个现成的例子吗?

什么叫「枪杀两人被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不求你以「面对三位有众多前科企图抢劫有色人种修车厂的白人暴徒,城市志工少年临危不乱持枪自卫反击。」作为标题,好歹也提一下是在防范抢劫的时候自我防卫吧?这立场倾向会不会有点太明显夸张了?哪怕是《纽约时报》、BBC都不敢这么下标题,这根本是VOA等级了。

老实说,这标题简直是引导舆论心理暗示的典范——故意给人持枪杀人可以不受惩戒反而得到嘉奖的印象。

最妙的是什么?

自卫的当事人凯尔在沉默多时候终于在被法院宣判无罪后发表感想,狠狠打了民主党和共和党两党的脸。因为他宣称自己「支持BLM运动」,只是反对「某些暴徒浑水摸鱼借着该运动进行抢劫」。

打脸共和党是因为不少共和党政客尤其是民粹主义派的政客都很喜欢把BLM当成民主党幕后操纵的阴谋论,打脸民主党是因为民众党一直想把凯尔当成白人至上主义者。

可结果呢?

凯尔其实既不是白人至上主义者也不是白左,他就只是一个正常人,有着常识以及一般正常价值观的正常人。

民主党与共和党的政客?

不过是一群为了政治利益而不断极端化的魔怔壬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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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不要指望美国控枪了,已经积重难返了。


下面结合历史说说美国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吧。

原文链接:那一刻,他摘下了口罩,拿起了枪


最近的美国可谓祸不单行,先是新冠,再是黑命贵(black lives matter)。好不容易确诊人数稳定下来了,各地的骚乱也渐渐平息,老美又闲不住了,对黑命贵进行了版本升级,推出了黑命贵2.0版本:在威斯康辛州,一名黑人被警员连开七枪射至重伤。


这可了不得了,黑命贵1.0还没消化完,你就推出新版本?于是乎,新一轮的黑命贵运动卷土重来。


其实抛开黑命贵的背景不谈,就事论事,警察开枪的决定还是合理的:事件的视频显示,被截查的黑人男子不顾警察的警告,毅然决然地走向了自己的汽车,并且打开车门,试图拿刀。在这种情况之下,警察选择开枪也是一个正常反应。


著名演员宋丹丹曾经说过,当警察难,当美国警察更难。身为一个枪支泛滥国家的警察,你的截查目标很有可能就是一个杀人狂魔,你稍微放松警惕,他可能就会拿出武器一枪崩了你。


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实实在在的美国国情。


如果你被警察截查,却仍然进行抵抗,而且还做出掏东西的动作,这就等于你给警察发了个信号:我有枪,咱俩可以比划比划。一般情况下,收到这个信号的警察,会毫不犹豫地配合你,不管你实际上到底有没有武器。


也正因为如此,刚到美国的朋友们可能都会收到这样一条建议:在美国,警察把你拦下来了,让你干啥你就干啥,没让你干啥千万别乱动,动就是biubiubiu,没准你就会成为黄命贵的素材。


在世界杀人比赛中,美国警察常年雄踞榜首,根据CNN的报道,2018年美国警察射杀了约1000人,不管是总数还是平均数,都远超其他发达国家[2]。




警察射杀人数对比

来源:CNN


而美国警察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一傲人成绩,与美国居高不下的持枪率紧密相关。


根据Small Arms Survey的调查显示,截至2017年,美国居民持枪量3.93亿支,占了全球居民持枪量的46%,美国的百人持枪率是121支,远超第二名也门(53支)[3]。


在这样一个环境下当差,也怪不得警察要时时刻刻紧绷神经,稍有不慎,扳机可能就扣下去了。


而造成这一环境的重要原因就是:美国不控枪。


至于原因,市面上比较流行的一个观点是,美国宪法允许公民持枪,这样可以在受到政府压迫的时候,拿起手中的武器反抗政府。


这种说法不无道理,甚至可以说是美国最开始允许公民持枪的原因。在《茶叶、面子与自由》中我们介绍过,美国是一群最纯粹的新教徒建立的,他们对于公共权力有着与生俱来的不信任,生怕刚刚成立的联邦政府,像以前的英国政府一样压迫人民。


也正因为此,美国在成立不久之后就通过了第一到第十条宪法修正案,用以保护公民权利、限制政府权力。其中的第二条,就是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翻译过来就是:纪律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州的安全实属必要;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予以侵犯。(这里的state不是国家,而是州,如果是指美国,会用复数states)


从字面来看,确实有那么点各州为了防止暴政而允许持枪,以便于随时反抗联邦政府的意思。


不过,这个理由很快就过时了。


一方面美国各州经过南北战争的洗礼以及多年的紧密合作,基本已经认同了新的联邦政府;另一方面,美国的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有了无数种限制公权力的方法,不再需要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


退一万步讲,就算需要公民采用暴力手段推翻,你以为世界头号军事强国是跟你闹着玩呢么?别说几支枪,就算给你一个坦克旅,你都搞出啥动静?


所以,推翻暴政这个理由,已经解释不了美国不控枪的原因了。那么真正的原因是什么呢?


按照惯例,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其实美国以前是控枪的。


虽然第二修正案保护公民持枪的权利,不过实在是有点语意不清:这个持枪到底是说民兵可以持枪,还是说只要是公民就能持枪?


以前,大家的理解是倾向于前者的,即只有你在成为民兵保卫自由州的时候,你才可以持枪。


以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为例:1939年的美国诉米勒案(United States v. Miller,307 U.S.174(1939),最高法院认定:允许公民持枪, 主要是为了保护民兵的持枪权利,而非某个个人[4]。


美国是判例法,所以最高法院在1939年的这一判决在其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其他法官判决类似案件的重要参考,而司法界对于公民持枪权利的理解,也都遵从于这一判决。


因此,虽然公民可以持枪,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限制,比如:只有特定人员才能购买枪支(保安、退伍军人等);不能在公共场所持枪,只能放在家里;枪在家里放着的时候要是未上膛、散装的或者是关闭保险的。


直到80年代,美国大部分地区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管控还是相当严格的,而普通民众对于持枪在大街上溜达的兴趣也并没有那么大,这一点从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规定就可以看出来。


下图是1986年的时候,美国各州对于公共场所持枪的规定:


  • 红色代表不允许公共场所持枪;
  • 黄色代表你可以申请持枪许可,但是当地执法机关有权不批准;
  • 蓝色代表你可以申请持枪许可,只要满足相应条件,当地执法机关就必须给你发放许可;
  • 绿色表示随便持枪没有限制。




来源:Radical Gun Nuttery!


然而,80年代起发生的一系列争议案件,让美国人民有了重新解读第二修正案的机会:他们发现,自由州已经不需要他们保卫了,现在需要保卫的,是他们自己。


第一个案件就是著名的沃伦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1981)[5]。


案情梗概如下:


沃伦与室友租住在华盛顿的一个公寓里,她们住三楼,二楼住着一对母女。1975年3月16日清晨,两名歹徒闯入了公寓二楼,对母亲进行了侵犯。沃伦与室友被楼下母女的尖叫声惊醒,随即拨打911报警,请求援助。


十几分钟之后,警方的援助到了,一名警察到达公寓门口,敲了敲门,没有收到任何回复,然后这名警察就悄然离去了……


警察离开之后,沃伦与室友又听到了楼下母女的尖叫,于是再次拨通了911,请求立即援助。这一次,沃伦得到了更加肯定的回复:援助已经在路上。


由于相信了警察的话,沃伦和室友选择下楼帮助那对母女,结果被两名歹徒发现了她们的存在。之后,三名女性被劫持到了其中一名歹徒的公寓内,并在其后的14个小时里遭受到了两名歹徒的殴打和强奸。


而事后的记录显示,沃伦的第二次报警,甚至没有警察进行出警。


幸运的是,三名女性最后都侥幸逃生,并决定对华盛顿警方的不作为进行起诉。


地方法庭不予受理,理由是:


"the duty to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is owed to the public at large, and, absent a speci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lice and an individual, no specific legal duty exists"


翻译过来就是:整体上讲,警察有义务为公众提供服务,但是没有法律义务为某个个体提供服务。更贴切一点得说,美国警察保护美国人民,但是不保护你,因为你只人,而不是人民。


三名女性不服,上诉到了特区最高法院。而特区最高法院最终以4-3的票数决定支持地方法院,即不予受理。


特区法院借此给美国人民上了生动的一课,告诉他们:警察没有法律义务保护某个个体,惊不惊喜?意不意外?此案在全美引起震动,其程度不亚于南京彭宇案(扶摔倒老人)在中国的影响。


不久之后,美国法院再次给公众补了一课,这起案件就是发生在1987年的福德案(Ford v. Town of Grafion,1998)[6]。


1984年十月,福德跟丈夫离了婚,并且还获得了法院发布的临时保护令:禁止她的前夫对她进行骚扰,以及在福德的住所和工作场所附近对她的前夫禁足。


福德针对自己的情况,向当地警察局寻求建议,警官表示:警察不可能24小时照顾你,你最好搞把枪保护自己。


在其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福德和她的家人无数次地收到前夫的死亡威胁,她不断地报案,然而警察局每次的回复都是:除非他已经对你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不然我们也没办法,你最好搞把枪。


终于,在1986年1月17日,前夫来到了福德的新住所破门而入。福德逃出家门之后再次被前夫抓住,并被开枪射中了脸和脖子。虽然最后福德侥幸生还,却落得四肢瘫痪。


之后,福德起诉了Grafton市,认为他们没有尽到保护市民的责任。不出所料,福德的起诉被马萨诸塞州法院驳回了,不予受理。


理由如下:


虽然法院给你发布了保护令,但是这并不等同于警察一定会保证你的安全或向你提供援助。当警察明确建议福德“搞把枪”来保护自己的时候,已经表明了这一立场,即警察无法保证她的安全。因此警察对福德并不负有法律责任[6]。


如果说沃伦案的判决还属于咬文嚼字的话,那么福德案的判决就再清楚不过了,而且还提供了解决方案,也就是“搞把枪”。


在此后的一系列案件中,包括2005年石城镇对冈萨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2005)以及最近的2018年佛罗里达校园枪击案,法院最后的判决均遵循了这一标准,即:警察并没有法律义务保护某个个体(no duty to protect),即便他们知道该个体有可能受到伤害。


而在此期间,不断补课的美国人民也都变聪明了,并且欣然接受了福德案中警察提供的解决方案:搞把枪。而各州也都心照不宣地放松了枪支管控。


网站Radical Gun Nuttery!统计了美国各州从1986年开始对于枪支管控的法律变化。1986年的图刚才已经放过了,下面让大家感受一下这些年的变化。




来源:Radical Gun Nuttery!


忘了图中颜色意义的可以稍微往前划两下,懒得划的可以直接看结论,就是绝大部分州都表示:想整枪你就整吧,我们不管了。


联邦法院一看,既然各州都已经开始行动了,那我也来个背书吧。于是在2008年的哥伦比亚区诉海勒案中(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2008),最高法院表示,第二修正案保护个人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管你是不是民兵。


到此为止,美国人民可以名正言顺地持枪上街溜达了。


美国人民:谁没事想带枪啊,但是关键时刻警察靠不住啊。


美国罪犯:现在连普通人都拿枪上街了,我们再不配枪那还算得上犯罪分子吗?


美国警察: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枪,我可得小心点,谁要是有可疑动作我就先开枪,得在他崩了我之前,先崩了他。


控枪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


然而你要是以为美国这样马上就要完蛋了,那你就错了。控枪这件事,不过是民众与政府的又一次博弈而已,这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建立美国的清教徒们,身上有着浓厚的自治色彩,他们对于公权力有着天生的恐惧和不信任。


前面说过,即便是在独立战争之后成立了联邦政府,各个州与联邦政府之间也毫无信任可言,成立不久就发布了10条修正案以限制公权力。


在经历了南北战争以及之后的200多年发展,这种以州为单位对联邦政府的不信任渐渐化解,各个州也都清楚自己没法脱离美国了,信任不信任的也就这样吧。


然而这种不信任并没有消除,而是转移到了一部分民众身上,具体体现就是,政府说啥也不信,政府让干啥不干啥,病态地捍卫私人权利。


比如这次新冠肺炎,在戴口罩这件事情上,美国政府费老鼻子劲了。你要是不要求戴,他没准还会出于安全考虑戴。但是你要是作为政府要求他戴,他就觉得你侵犯了他的自由,就偏不戴。


而政府也不是傻子,既然你在权利方面处处限制我,那么在义务方面,你也休想让我多承担一点儿。所以,也就有了上面几个伤害案件的判决。


而实际上,这是一个死循环:


如果政府需要对某个公民的安全负有法律责任,那么它就必须要采取措施加强治安,这需要更多的警力,更多的监控,更多的预算,更多的税收——也就意味着更多地侵占私人的各种权利和资源,而这是美国人民无论如何不能答应的。


所以,政府这次选择甩锅,把保护公民安全的责任推回给民众自己:既然你们选择了自由,那就自己搞定吧。


那一刻,美国人民摘下了口罩,拿起了枪。



后记:


虽然美国警察没有保护个体的法律义务,但这并不代表他们不会保护个体。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求助于警察仍然是你的首要选择。


警察是否对你提供援助,主要取决于他自己的职业素养以及当时的具体情况,跟他需不需要在事后负法律责任关系并不大。


美国警察不需要负责,但其中也不乏勇往直前的英雄。有的国家,比如法国,即便警察有义务保证私人生命安全[8],其中也不乏好吃懒做、消极怠工的软蛋。



请保护好眼睛,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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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案情,就是一个美国标准的正当防卫。打着黑命贵旗号的几个白人暴徒袭击一名十七岁持枪白人青年。白人青年在受到威胁,被打倒在地,并对方有夺枪动作后准确的反击对方。用尽可能少的子弹干掉袭击者,事后向警方自首。

整个过程中白人青年里滕豪斯表现出相当的理智,在对方做出了无可争议的威胁、侵害行为后方才自卫,同时开枪时机把握很好,对方侵害行为明确但尚未对自己造成真正的损伤,这个时候还击有理、有利,开枪射击准确,没浪费子弹,没有过度开火造成可能的误伤,事后自首,有节。

综合来看这名十七岁的里滕豪斯枪法好,遇事不慌,行事果断,事后冷静,展现出相当可观的心理素质。是个不错的枪手,这样的人配得上好枪。枪协应该弄个hk416给他(如果能弄得到)。

另外这个案件能火是因为美国白左借这个事搞种族冲突,不然就是个普通的正当防卫,没啥可分析的。有人说这事不管怎么判都会加速种族冲突,这是句废话,只要白左在美国种族问题永远无解,他们就是吃这碗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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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主党此前的剧本。法院判决结果出现之后,民主党会继续鼓动相关媒体以及死者的家属,要求继续追究凯尔道德上的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要求金钱上的赔偿。举一个典型的例子,凯尔此前表示想要做警察,要求追究他责任的民主党势力就要让凯尔做不成警察。

可以想象的是,民主党反对的,共和党自然就会给予支持。不少共和党议员已经公开表示,希望凯尔成为议员助理。

可让双方没想到,特别是让民主党非常错愕的是,凯尔本人的主动发声打破了民主党规划好的局面。过去一年当中,凯尔作为犯罪嫌疑人一直没有积极地对外发声,终于搏得无罪审判的他,一露面就做了件大事情(11月22日,凯尔首次接受媒体采访)。短短两句话,凯尔就把拜登以及整个民主党打懵了。

哪两句?

1、凯尔表示自己“支持黑命贵等维护少数族裔权益的行动”,称“把他描绘成白人至上者,是对自己的侮辱”。

2、凯尔回顾一下自己的遭遇,表示“受到全国关注的自己尚且如此,如果少数族裔遇到类似困境,又该多么绝望”。

凯尔的话好像两个耳光,狠狠地痛击了民主党。让民主党最无奈的是,回顾整个案件,凯尔的话还真没错。

从事实出发,凯尔虽然确实是在反对零元购的活动中,以保卫者或者说民兵的身份射杀了两位袭击者。可最关键的一点是,凯尔射杀的两名威胁分子并不是少数族裔,而是白人,而且是明确被证实参与放过烧屋的白人。

过去,凯尔有成为杀人犯的嫌疑,这两位死者也有可能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所以没有人追究两人的身份。可凯尔现在被确定无罪,这两位死者也就被确认为存在威胁的坏分子,再加上凯尔本人支持“黑命贵”表述,这两位死者的种族身份立刻就被网民翻了出来。

民主党那边说的凯尔是白人极端主义者,会加害少数族裔,转过头来就被事实打脸了。

根据凯尔本人的种种描述以及相关的事实,凯尔的立场是支持少数族裔维权,甚至在采访中直言自己是黑命贵的支持者(这个举动在民主党以及中立选民中是很加分的),但反对趁机破坏美国社会安宁的极端分子(这一立场又受到了共和党选民的欢迎)。

反过头来再看看民主党,凯尔的这一段话直接暴露了民主党的一大黑幕。凯尔不是一个极端主义者,但民主党却试图把他打造成一个具有威胁威胁性的种族主义化身,最终给他定罪。特别是凯尔那句设想”如果发生在少数族裔身上会怎么样",这句话真是戳破了民主党的肺管子。

怎么说呢?或许,民主党在过去确实是真心为少数族裔维权的党派,但现在,至少从凯尔这件事情上讲,这个政党已经忘记了自己的初心,民主党活该被凯尔打蒙。

至于凯尔个人。只要凯尔可以保持住这种发言水平,这位年轻白人确实做不了警察了,他只能去做议员或者总统了。


user avatar   li-hai-peng-73-72 网友的相关建议: 
      

前几天一个华裔女性为了维护在公交车上被黑人霸凌的亚裔学生被打成了重伤,现在还躺在医院。

打人的是四个黑人女性,一个个人高马大,抓着在公交车上几个亚裔男学生不停辱骂推搡,几个亚裔不敢反抗,低着头连看都不敢看

黑人,结果旁边的华裔女性看不下去了,上去指责这几个黑人女性,结果被抓头扇耳朵。

那几个亚裔学生动都不敢动,就眼睁睁看着保护他们的女孩被打。

这几个学生年龄看起来也差不多和跟这个被释放的白人差不多。

但是据说是因为在学校早就被打怕了,当时身上还全是淤青。

而且这个学校的家长也向媒体抱怨,亚裔学生在学校不断受到非裔学生的骚扰。

他们被迫放弃来之不易的职位,为其他非裔学生腾位置。

最讽刺的是,这个华裔女性他妈妈说,自己的女儿还是“黑命亦贵”(BLM)的反种族歧视的积极参与者。

有些亚裔总有些天真的想法,我帮人,人帮我,帮黑人把地位抬上去,自己也跟着沾光,结果没想到是踩着自己的头上上去的。


user avatar   li-ye-31-3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标题算高级黑。kr是示威引发的暴乱中,保卫自己社区车行时被暴徒追赶,击毙企图夺枪的暴徒rosenbaum(有多种犯罪纪录,包括对儿童性侵),击毙用滑板近距离砸向自己的huber(2次入狱,Huber pleaded guilty in 2013 to two felony counts of strangulation and suffocation, and false imprisonment, court records showed. ),击伤用手枪(非法持有)对准自己的Grosskreutz,(Wisconsin court records show he pleaded guilty in 2016 to one misdemeanor count of being armed while intoxicated.)。最后被陪审团宣布无罪。而且此三人的犯罪纪录陪审团并不知道。

有了新枪,kr可以更好保护自己和社区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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