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持枪觉得来不及为什么不可以先跑?然后一边跑一边上膛开保险?等都完事了再立定转身开枪?
三米的初始距离,玩躲闪追逐,我觉得对方要真的追到一臂以内的击杀距离,起码要花个几秒钟,足够上膛开保险了。如果这套准备动作熟练点的话,我觉得可能都不用怎么跑,一两次横移躲闪就够了。
不知道为什么讨论这种问题的时候总有人习惯性地乐于给持枪一方设置很多不利条件,然后得出一个匕首更强的结论。
这些不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持刀一方持刀在手已作好攻击准备;持枪一方枪上保险依然在枪套之中处于收纳状态。
由持刀一方决定出击时机,持枪一方要在对方发动攻击以后才可以被动反应。
持刀一方只要沾对方身即可判胜,持枪方则要全身而退击倒对方才算胜利。
实际上在这些不利条件全部存在的情况下国外早已做了详实的研究给出了结论即所谓的21-foot rule。翻来覆去地重复发明车轮并没有多大意义。
在公平的条件下,持枪一方胜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