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非常不明白,一个普通的民事离婚案,为什么偏偏要扯到刑法。为了满足自己的"愤怒"。不关马蓉几年你们就不舒服?
你知道刑法是什么吗?那是剥夺他人自由甚至生命的东西。即使是国家立法机关,设置一个新的罪名,都要召集全国顶级法学家,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罪名对社会,经济,秩序,人权等多方面的影响,考虑再三,反复协商。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生怕一字不明,一句不慎,造成人间悲剧。
现在,就为了平息某明星粉丝的愤怒,就要修改刑法?在你们眼里,人的自由就那么廉价??
根据中华民国空军军史馆记载,在国共内战(解放战争)期间(1946-1949年),国军空军出动66,259架次,取得了辉煌战果,击毙共军2,282,578人,并曾多次空袭中共领导人驻扎的延安根据地。
图片见下,来自网络。
这份珍贵的文字介绍,完美诠释了中华民国空军的精确打击力度和作战能力,不仅给解放军造成重大杀伤,而且能够做到在歼敌人数上世界首创性的精确到了个人。
国军空军还整理出来了历次战役的战果,虽然有点模糊,但依然可以识别。例如在徐蚌会战中,仅仅国军空军出动3828架次,击毙匪军272850人,击毁车辆2266辆,重挫匪军。各项战果依然可以精确到个位数。历次战果累计歼敌2282578人(228万多人)。
上图讲述了国军空军一起空战的战损比例:1:31!
就是说,在八二三炮战(金门炮战)期间,国军仅仅损失1架战机,就可击落共军米格战机31架,可见全歼共军空军并非难事,不过吹灰之力。
但国军不仅仅是威武之师,同时也是仁义之师。在给共军造成巨大杀伤,并创造了1比31的压倒性优势,打的共军空军溃不成军之后,国军的飞行员内心大彻大悟、立地成佛,不忍心给敌军造成巨大杀伤,不忍心生灵涂炭,所以功成身退,退出大陆东南沿海空域,主动退守到海峡中间线以东。
对此,有人赞曰:
援美十年捍卫民主,
歼兔一亿虎据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