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22日,教员在给胡乔木的信中提出用“完全的月、日”取代韵目代日:
乔木同志:
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写完全的月、日,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例如刘邓,陈饶等;地名、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宾词及其他必要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能区别其性质,等等。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李涛、齐燕铭、薛暮桥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
毛泽东
十一月二十二日
1951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指示》发出,正式要求:
普通文电,均需注明月日。紧急文电,须注明月日时。正式公布文件,须注明年月日。凡月日时,概用普通数字,不得用地支和韵目。例如“二月一日十四时”,不得省称“丑东未”。年份概用全数,不得省略。例如,“一九五一年”不得写成“五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