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男偷看女友手机,发现女友手机里有和60个不同男性的约炮视频
2.该男未经允许偷女友手机至宾馆
3.该男子随后计划联系公众号把女友约炮信息曝光 ,并把女友约炮信息发到工作群/互联网,导致女友身败名裂,被单位劝退
请问,此男该定何罪?其女友该定何罪?
已经找到答案了:
性转之后,男方仅仅是发文章控诉,便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刑事拘留6日,女方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来,和我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p1 ≒ 1p
p2 ≒ 2p
p3 ≒ 3p
p4 ≒ 4p
p5 ≒ 5p
p6 ≒6p
p7 ≒ 7p
p8 ≒ 8p
?
我猜的,还要再想想,这个数学
还是脑子不够用啊
我觉得这事涉及这么个问题:两性关系里面应该怎样处理背叛?
落实到这个案例上,就是,渣男渣了,女方是否应该用这样的方式报复?
没人否则这男人渣。那么,一方渣了另一方是否在道德和法律上有权以这样的方式报复?
结合前阵子另一个案例,女方悔婚不退彩礼,男方是否在道德和法律上能把人全家给砍了?
我认为,都不能。
让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
这阿里p8大佬你可以说他不道德,但不能说他违法。陈冠希当年也这么干,错的不是陈(你可以道德上鄙视,但陈的确没犯法),是那个乱发他人隐私没职业道德(修电脑偷看用户隐私并传到网上)的混蛋犯法了!
如果一个人道德有问题但没违法我们可以谴责他。如果一个人违法了哪怕是道德没问题我们应该抓他,这和性别无关,地位无关!否则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个空谈。
这姑娘明显犯法了,懒得跟法盲和选择性失明人员解释,却没有受到惩罚。如果这不惩罚,那么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保护就是空话。
拿走他人手机,使用他人验证码,这不犯法?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伤害,这不犯法?连一些曝光不文明行为甚至犯法行为的媒体都知道用化名和打马赛克,这个人比媒体还厉害!
很多人都知道项海王的未婚夫举报很猛,但他也付出了代价!弗利萨问过悟空:你少装逼了,你们赛亚人难道没乱杀无辜吗?悟空义正言辞说道:没错,所以他们都灭绝了(受到应有的惩罚)!
最后一点,清华靛姐、阿里诬陷姐、刀砍前夫的张小姐以及这位小仙女等,在她们违法犯罪后还能让她们全身而退的国度,或许仅此一家吧!
1.男女朋友之间在法律上属于什么关系?
答:没有任何关系。在法律上,男女朋友都属于“他人”那个级别。一个人跟他的女友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他和门口保安大叔的关系一样!一个男的可以有一万个女朋友,一个女的也可以有一万个男朋友,就像你请了一万个保安大叔一样,那是你的本事,不需要接受法律的任何制裁。想起罗翔老师讲的一个段子:只要我足够有钱,在不领证的情况下,我可以和8个女的同一天办婚礼。你看到了虽然很生气,但你不能用任何法律武器来制裁我。
2.偷看他人手机内容,偷偷登陆他人私人社交账户,并下载复制他人隐私内容,属于什么行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把男方的手机私自带到宾馆,属于盗窃行为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由于女方不是以非法占有手机为目的,所以不构成盗窃。
4.男方明知自己患性病,但仍然要求与女方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 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Y,PC的行为。
由于男方所患疾病并非属于严重性病,且并非是卖YPC行为,因此不构成该罪。如果女方因男方感染性病,并产生医疗费用或造成生理心理损伤,可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
5.阿里可以开除该员工吗?
答:按照法律是不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阿里使用的方式是劝退,而非开除,也就是如果你不主动走,就调你去打扫厕所的岗位(打个比方)。
错了就是错了
别tm去跟lkd比烂
现在有人跟我说性别对立后面没有推手打死我都不信
这个所谓的“女朋友”,其实也不过是p8海王众多炮友中的一个,渣男口中的女朋友可能有10几二十个。
这个“女朋友”是否有拿走海王手机并公开海王私密小视频的权利?我个人认为是没有。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这个“女朋友”行为曝光是违法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报案海王诱奸,寻求法律保护。
此女意难平可以理解,但是自己裤带也不紧被海王钻了空子也是事实。3月份认识,还是异地,6月份事发,估计也没见几面就上了床——为啥会这样呢?不符合小仙女口中对普信果南的套路啊,难道是和阿狸p8的收入有关?
这女的为什么会认为她是正宫了?
我百思不得其解
不过没有上微博写小作文说性侵,也算是男拳获得一点小胜利
该女子涉及盗窃他人财物,侵犯他人隐私,传播淫秽色情视频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
男子涉及出轨,约炮,欺骗感情不道德行为。
60名女子中是百分百单身?百分百被骗的白莲花?
她们全都没有男友或家庭?
如果有,同样涉及出轨约炮等不道德行为。
记得法律不要缺席,舆论也别双标,渣男渣女一起骂啊,必须曝光,公司劝退,让他们一起刻在耻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