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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货拉拉乘客坠亡案司机提出上诉?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 第6页

                       

user avatar   jun-zi-bu-qi-79-76 网友的相关建议: 
      

货拉拉案件后续来了,司法部站队了。

上午的公法考试有一个因果关系的题目,c选项,某货运公司驾驶员甲在运输途中,多次偏离预定轨道,业主因害怕而跳车导致重伤,请问甲行为与业主受伤有没有因果关系。

当然了,司法部的答案是没有关系。

女拳来喷!至少这波我挺司法部!


user avatar   chi-ban-zan-san-l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既然有些不知所谓的右壬又来叫阵,那么没人接招也不好。

我佬在这个事情上的立场是一贯的,哪个右佬不服,不妨指出我比尔海特名下各个ID一年内发表过任何形式的翼赞言论,支持过长沙市有关部门除事发派出所无罪释放决定之外的任何行为。

指不出来,就请收回暴论,不要什么屁事都拿左壬垫牙。

今时今日,谁搞翼赞就除谁左籍,麻烦你们右壬收好自己的东西,不要乱丢。


改判的可能性?

不改判才好呢,现在的形象锤得还不够死,最好一路锤到最高院,用铁一般的事实擦亮群众的眼睛,看清楚他们到底都是些什么东西。

改判反倒便宜他们了。

我再一次重申本案代表的三个法律意义:

第一,三十五块钱不保人身安全,要保,加钱!

第二,个体货运司机对于货运车辆的控制权和路线的选择权不受任何质疑,货运司机在承运合同中唯一的法定义务只有按时保质保量的把货物送达目的地,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法定义务。

第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肃性,刑事审判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创制法律义务,并以此义务否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长沙市岳麓区有关部门的处理是一系列枉法裁判、非法行使职权的集合,最终只能缔造一个随心所欲的中世纪的中华田园官僚帝国。

这是一切共和国公民都不可接受的。


user avatar   lancel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之前写过一个回答,货拉拉的判决书,几个重要的关键点,全部是单方面司机的口供(被单独关押半年,见不到自己的律师)而没有其他的证据,什么口角矛盾、心生怨恨、没有及时xxx这种,强行判案。后来我的回答连同整个问题下其他回答全部被删除了。


1、只有口供判案就意味着只要司机翻供,加上合理怀疑,整个证据链和因果逻辑就土崩瓦解。


2、除了还司机一个公正之外,司法机关是否严格执行了程序正义,需要对公众有个交代。



即便不考虑舆论影响,仅就在法律框架内,司法机关也要对得起自己承担的历史责任。

这是要上史书的。



user avatar   chen-dangd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岳麓区法院是绝对没有想到周师傅会上诉,原想着缓刑就能给女拳一个交代,同时安抚一下当事人,不要多搞事,没想到现在为了女儿甘愿冒实际坐牢的风险,现在岳麓区法院已骑虎难下了。

这个案件如今已没有正常平息的可能,无论判决如何,都是代表这一个群体的落败,而另一个群体的胜出,而唯一应该秉持的司法公正早已被抛诸脑后。

用法援律师占坑,不让被告与家人以及委托的辩护律师接触,法援律师的不作为等等程序不公正,都在透支着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在平息男女对立这个层面上,二审已无妥善处理的可能,就看看要不要重新捡起司法公正。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但不公正的程序必须被严查清算!这个才是本案上诉最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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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了一些再补充一点,关于这个认罪从轻的情况。

首先基于正常的逻辑下,认罪的前提应该是被告清晰明确自身行为确实为犯罪,才应该有认罪这个行为。

结合到本案的情况,被告的行为即使放到法学院中都还有讨论的情况,让一个拉货司机明确自己是否存在犯罪不是搞笑吗?

法援的两位律师该钉在司法界耻辱柱上。

曾经我一直认为,控辩双方律师就是通过不停辩论的过程中,找出事实的真相。

没曾想到找到的只有“预设好的结果”。


user avatar   su-jiang-n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且不说周先生是否翻供。

这个案子里至少有三点是值得上诉的:

1.整个判决书写得形同儿戏,没有有效证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推断下结论。里面的判决文字可以说是在骨子里继承了南京法官的法治精神,非常值得学习。

2.案件审理过程中强行塞法援律师,不允许当事人和家属自己请的律师介入。这个操作从没在任何案件里见过,哪怕是罪大恶极的案犯,法院都应该充分支持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客气的说,周在本案中的权利保障甚至还不如劳荣枝。

3.周先生在被公安机关放回以后,遭到检察院起诉时再次被羁押长达半年多,在羁押期间和外界没有接触,这个过程明显有问题。


周先生在被羁押期间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能回家。自从回家以后,我相信他已经想明白了,自己就这么糊里糊涂被当作牺牲品,这辈子都戴着个服刑人员的帽子,自己的子女未来受到影响,容不得自己不抗争。


user avatar   nsyncer 网友的相关建议: 
      

长沙司法界注定和南京法院一样被刻在中国司法的耻辱柱上。

中国司法界只应该有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律人,不应该有满脑子西方法律的蛆虫。


user avatar   nan-yang-hou-chang-xi-wu-dai-chuan-r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更新给评论区那些晒图的嗷:


user avatar   shui-chuang-shi-shi-guang-ji-qi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是等来光了啊,还以为真的不了了之了。

这事情从头到尾都很诡异,甚至违宪。

1.不让嫌疑人见自己请的律师,用2个法援律师占坑

2.法援律师除了让嫌疑人认罪,屁事都不干

3.半年都不让嫌疑人和外界有任何联系,就怕嫌疑人和外界有联系。

4.判决书和公安机关给出的通告完全矛盾,公安机关的通告嫌疑人有开双闪轻踩刹车的操作,到判决书嫌疑人就是没有做任何事情。判决书还有大量心生不满这种随便可以自由心证的东西

5.受害人自己请的律师被警告

6.庭审都是秘密审判,不让旁听,所谓的直播就是直播了外面一堵墙和读了几段大家都知道的新闻

此外还有某前检察官在nga和网友战个痛快,又有车某某涉嫌搞杀猪盘等等花边新闻。

其实比起这件案件,我觉得长沙的公检法才是需要出来好好说明一下情况的。

另外引用龙哥案后一句很流行的话“法不强人所难”。


user avatar   chong-man-zhi-hui-de-a-la-bo-shi-ren-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央视新闻 现在你不开评论区和大伙谈谈这事?

我还是想看到央视新闻锐评司机的正确做法。


user avatar   pansz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低情商:是的,已经结束了。

高情商:diy的时代暂停了,只不过我们暂时不知道重新开放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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