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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因被用于 AI 换脸向 B 站及 up 主索赔 27.5 万,法院会支持吗?有何法律依据?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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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法律角度来说一下这个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有这么两条: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可以看到,该up主的确违反了这两条法律。林俊杰胜诉应该是没有太大悬念了的。

再来说一个该问题在网络上的焦点:如果该up败诉,那岂不是许多鬼畜区up主都得成为被告?大司马的肌肉金轮这样当事人乐呵甚至乐意的换脸又怎么算?

这个问题其实很好搞清楚,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可以说是一个案件予以审理的基础和核心,也就是说,不告不理原则非常重要。什么是不告不理呢?在此类事件中,脸部被用作换脸素材的当事人不追究,默认的话,就不追究操作换脸的人。

但当事人决定追究的话,那基本就跑不了了。ai 换脸的法律风险官媒已经报道了多次。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该名up主其实有点浑水摸鱼的做法了,把问题重点扯到了自己没挣20多万上,但毕竟侵犯肖像权这种事情的赔偿金额判决可不是完全依据获利多少。

同时又承认了自己的确获得了收益……这就离谱,可以说是在舆论场里主动犯傻了。

另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下这个事情,也挺有意思的,看了下该名up的投稿,在早期主要是做音乐视频以及一些音乐视频的4k修复的,也许是哪天摸到了播放量密码,就开始对人与换脸着了魔。

现在投稿中仅剩下两个明星换脸:


这俩指定人家明星也不乐意,粉丝也不乐意。


玩梗不是不可以,无创意创作也不是不可以,好歹也聪明着点,那么多等着翻红的过气网红明摆着乐意被人拿去鬼畜却不用,非得招惹有强大法律团队和重视自身出现在公众视野的正面形象的明星,就很离谱。

也许这也是互联网时代一些创作者创作思维和模式僵化的一种体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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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有些观点,我认为林俊杰索赔27.5万,可能是参考了此前的判例。

未经他人同意,使用AI换脸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这是民法典明令禁止的人格权侵权行为。所以,这种行为没啥好洗的。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侵害明星的肖像权,后果还是很严重的,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被侵权人的职业、侵权的影响范围,是判断责任大小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而明星的影响力很大,形象非常值钱,侵权对明星的商业价值影响非常大,所以,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非常重的责任。

侵权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是删帖、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主要是:1、侵权给明星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明星维权的费用(比如公证费、律师费)+3、精神损失(如有)。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侵权给明星造成的损失难以确定的,法院可以在50万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

之所以说林俊杰索赔金额参考了此前的判例,我下面提到一个案子,也是杨浦区法院判的,可以参考下:

2018年11月30日,经百度输入xxx国网站,搜索胡彦斌,可以看到胡彦斌的照片,并配有“胡彦斌现身机场”说明文字,网站并说明未获得人物肖像权,版权所有xxx国。审理时,已经看不到该图片。
法院认定,xxx国基于商业用途使用胡彦斌的肖像,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在xxx国网站赔礼道歉,由于胡彦斌未证明其实际损失或被告的获利,法院酌情判决被告赔偿胡彦斌23万元(其中3万元为律师费及公证费)。[1]

上面这个案子,侵权造成的影响还是不大的。因为一般人压根就不可能登陆这个网站,除非要去买版权素材。登陆这个网站后,也不大可能去专门搜素胡彦斌。所以,胡彦斌的肖像图,其实处于半公开地步。

而林俊杰被侵权这个案子,则不一样,UP主的视频是公开播放的,而且是全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接触到。

考虑到林俊杰跟胡彦斌是差不多的大腕,林俊杰索赔个27.5万元也貌似不过分。

参考

  1. ^ (2020)沪0110民初18228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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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法律责任与贫富无关,家庭条件不好不能作为挡箭牌。

我觉得这个事最大的问题在于会让一些人钻空子。

可能对于这个孩子确实是无心的,不是有什么仇恨的心理,纯粹是为了好玩,但是这样不公平的对待,

有钱就赔偿,没钱就原谅的对待方式,只会导致一些处心积虑的人钻空子。




万一,有些人就是仇富,就是刚好自己贫穷,发现有可以免于责罚的方式,又可以宣泄自己的愤怒,也去用油漆泼洒呢?

事发后,可以装作无辜的样子,贫穷的样子,是否可以免于责罚呢?

当一个人因贫穷免于责罚时,我认为车主可能是“善良”,但衍生出来可能滋生的是一些图谋不轨的人。被利用,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为这么做本就存在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实不是一句空话。

有人有幸免于处罚,就容易让部分人钻到空子。不应该因为穷就可以免于法律知外。




我觉得他虽然是小孩,但是不损害他人利益,乱碰他人东西的简单道理应该是懂的。并不是无知。

如果免于责罚,其实某种程度上,只会让他意识不到事情的严重性,对他的教育而言也许也并非是件好事。

责罚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做错了事,需要承担一定的代价。



孩子未成年,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为其负起责任。

家庭条件不好,可以分期付,分期赔偿,可以定出一个赔款计划,以后慢慢还。

这并不是没有办法解决。

否则,做了错事,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就可以免于赔偿,是不是某种程度也是一种纵容?

孩子的过错,家长需要赔偿。



这样,家长以后也会更加注重家庭教育,管教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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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畏死,众人以死奉王,此天授也。“——《旧唐书·尉迟敬德传》

这个问题下面竟然没有人提尉迟敬德吗?

著名的“三次救主”了解一下?

第一次,李世民征洛阳期间亲侦敌阵猝遇单雄信,尉迟敬德横刺之落马:

因从猎於榆窠,王世充出步骑数万来战,贼将单雄信恃其骁悍,领骑直入,以趋太宗。敬德乃跃马大呼,横刺单雄信,中之。贼徒稍却,敬德翼太宗以出围,因率骑兵与王世充交战数合,其众大溃。擒伪将陈智略等,获排槊兵六千人。——《册府元龟·帝王部·推诚》

第二次,河北对阵刘黑闼期间,李世民为了营救李世勣身陷重围,尉迟敬德率领敢死队破围而出:

又从讨刘黑闼于临洺,黑闼军来袭李世勣,太宗勒兵掩贼,复以救之。既而黑闼众至,其军四合,敬德率壮士犯围而入,大破贼阵,太宗与江夏王道宗乘之以出。——《旧唐书·尉迟敬德传》

(李世勣:真正的名将敢于直面最黑的黑历史,“发现我的笑容成长在你哭泣里”就是写给我的没错。)

第三次,在玄武门当天射杀了正要勒住李世民脖子的齐王元吉。

太宗所乘马又逸于林下,横被所繣,坠不能兴。元吉遽来夺弓,垂欲相扼,敬德跃马叱之,于是步走,欲归武德殿,敬德奔逐射杀之。——《旧唐书·尉迟敬德传》

嗯对,之后“擐甲持矛”地去“保护”李渊的也是他,这个地球人都知道就不说了。

要说有什么“遗憾”的地方,大概就是不太符合题目中“无论兴衰”的要求,因为李世民没有给过尉迟敬德衰败的机会。

只有当唐军众将都怀疑尉迟敬德投降的诚意时,李世民会将尉迟敬德引入卧内,对他说:“大丈夫以意气相期,勿以小疑介意,寡人终不听谗言以害忠良”

当尉迟敬德果真救主报恩,李世民会在战斗结束憩于古丘的间歇,对他说:“天诱我意,福善有征,何相报之速也”

当闲来无事,李世民与玄甲军众将漫步汜水滨顺便考察敌营时,会独独对尉迟敬德说:“吾执弓矢,公执槊相随,虽百万众若我何?”

——贼见我而还,上策也。

惜字如金的史书从未记载那天天气如何,但是每次看到这句话,脑海里浮现出来的,一定是一个晴朗得可以奋衣而云翔,回雕戈于日光的四月天(别想多,真的是阳历四月。)

以及,当尉迟敬德回朝之后遭人构陷,被高祖李渊“下狱讯验,将杀之”,李世民会不顾自身亦处于猜忌之地,跑到高祖面前去“固谏”,终获保释。

这大概就应了那句著名的心灵鸡汤:没有人值得你为他去死,因为值得你为他去死的人是不会让你死的。


不过呢,在尉迟敬德的生平事迹中,最为传奇的不是三次救主,不是背锅逼宫,而是一场“无关生死兴衰的小事”:

王世充兄子伪代王琬,使於建德军中。乘隋主所御骏马,铠甲鲜华,出於军前。太宗眄之曰:“彼之所乘,真良马也!”敬德曰:“请往取之。”因与高甑生、梁建方两三骑直入贼军,擒琬,引其颈、持其肘以归。贼众无敢当者。——《册府元龟·将帅部·勇敢》,并《旧唐书·尉迟敬德传》

没错就是这个虎牢关决战当天「阵前夺马」的故事。

之所以说这个故事最为传奇,是因为:

战场厮杀,是将军之职;

临危救主,是部下之命。

“阵前夺马”属于哪一种???

若说“两军对阵,气势为先”吧,然而先声夺人可以有无数种方式,比如窦建德派人来“请选锐士数百”先小试一个回合的时候,就可以陪他玩玩嘛!何必非要选择如此高难度如此挑战想象力的玩法?

这就好比什么呢?

最初读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正值红得发紫的小甜甜布兰妮刚刚发表了《Oops I did it again》(暴露年龄系列)。其中间奏部分有一段对白是这样的:

  • 男主:Britney,我有东西要送给你。
  • 小甜甜:哦,好漂亮……等一下,我记得那老太太不是把它给扔到海里去了吗?(冰山撞船梗,指露丝将“海洋之心”丢入海中)
  • 男主:是的,我下去帮你找回来了。
  • 小甜甜:Oh you shouldn't have…

当年尚不能理解歌词的我,听完之后满脑子就记住了这一个经典句型 "Oh you shouldn't have~~~"

你品,你细品。

“岂可以一马丧猛士?”——李世民如是说。

实际上心里是不是甜到爆炸就不知道了。


所以我也很能理解为什么后来尉迟敬德会变得那么轴,直至在国宴上因为座次问题当着李世民的面大打出手。

天下太平已久,那一段“只要敢冲上去干仗就能牢牢占据主君身边最重要的位置”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李世民再也不需要尉迟敬德为他栏枪夺马了。

这对于当年主君亲口盖章“天下有我们两个人就能搞定”犹在耳畔的人来说,的确很失落吧?

好在后人并没有忘记尉迟敬德。

北宋名臣田锡在其《鄂公夺槊赋》中用一句「非太宗不能得我之死力,非我不能赴太宗之指踪」高度概括了尉迟敬德的一生。直到现在这种认知依旧是大多数历史爱好者心中对尉迟敬德的形象注解。


这是某著名直男引战论坛前几天搞的投票贴,尉迟敬德如果泉下有知,想必会非常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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