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在某地打工,地点是个门市房。每天要留一个人值夜班。
值夜班什么也不用干,吃喝都管,只要你在里面住就行,有床,有厨房,有电脑。你乐意玩游戏,做点饭,或者买点什么吃,都行。就当自己家一样,虽然环境简陋了点。
老板是这么说的:让你值班也不需要你干啥,有人进来偷东西,你就让他拿,丢东西我认。
为什么呢?因为屋里有人看见你,你再拿东西,就不是盗窃,而是抢劫了。
大哥……
店主没看到,事后发觉,那叫偷,你说的没错。
但是当着店主的面,直接拿走了……
就如孔乙己曾经对自己偷书的行为有过经典的辩解名言——“窃书不算偷”。
而在现实中,这个孩子的爸爸的行为就和孔乙己的内心想法出奇的一致,一个人认为看不起读书人,一个认为店家已经看到了所以就不算偷。这个什么行为?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其实欺骗自己,给自己一种自认为合理的解释,其实到最后就是自己的无知和未来可能产生的危害,对于自己认识不清,胡搅蛮缠的行为,习以为常久而久之,就会成为一种恶行。尤其是在教育子女、引导未成年的价值观和社会交往中,自身行为给孩子的潜意识就是一种借鉴。
“你这个店明天不要开了!”,小孩子的爸爸没有歉意,没有自责,反而出口威胁,这个行为不妥也极具危害性。
其实从法律角度,只要是采用秘密手段把属于他人的财务进行窃走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盗窃。是不是已经发现或看到以及后续的归还行为等等都不影响盗窃的性质。至于当场看到并要求其归还,这个行为可以称之为盗窃未遂。
因为小孩子的年龄小,这个行为可以忽略不计。但是万一长大成年了,家长的教育方式依然如故,就怕一张白纸就给染黑了。
这个父亲需要好好的自我反省了,看到不算偷,那你去试试看,看看结果是什么?成年人说话要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