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庐阳教育局的处分,查了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这事应该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需要注意的是停职不算处分。
值得玩味的是庐阳发布的处理报告:
处罚不轻。
一是直接实名,没有称罗某,而是直接写出全名罗海丽,意味着将其从教师队伍中除名了(人人都知晓,网上还有视频,还有什么脸面在教育界待下去)。
二是不仅处罚了女教师本人,还处罚了整个学校。打女教师脸的同时,也顺便打了整个管理层的脸——这样的人都可以坐上学校教导处副主任的位置,那么你们这群当初提拔她的人是怎么想的。你们学校的其他教师是不是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为她一个人而使得整个学校的老师要检讨。多少老师都得绕着她走,和她划清界限。
三是推广到了全区,做一个警示,当成一个范例——不仅在自己学校出了名,还要全区”巡展“。
庐阳教体局的这次处罚是其实比较恰当,先停职,秋后算账,再让学校自查,最后让全区自警。从个人到学校再到全区,层层推进。看似从重到轻,其实从轻到重,影响逐步提高,既处理了罗本人,也在警示其他教师。
为什么要这么处罚?
一是罗的行为实在恶劣,二是近年来小学教育问题非常多,问题往往不是出在教学上,而是教师的品行上。陶行知曾说:“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作为一名教师,需要的不仅仅是学问,还有高尚的品德。
对于小学生来说,这个阶段的孩子最擅长的就是模仿,而最好的教育就是身体力行,如果有小孩不喜欢打扫卫生,你和他们一起做,他们多半会跟着你。但是,如果老师本身的品德就有问题,自私自利,不顾别人的感觉。那么她教出的孩子会不会多少有她这样的影子。
希望这位老师好好反省,顺便也别当老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