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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宝人自称,鉴宝节目专家误判王刚砸碎 其2 亿文物,事情最后是怎样解决的?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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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看这里。这道题我会答,刚刚在外面,现在回到家了。

这件事情挺久了,整个过程介绍就不多说了。

关于该事件网上自媒体的报道铺天盖地,今天我来讲点不一样的。

下午还有事要出去,就不讲究了随便写写。


截取了网上的一段报道,内容如下:

“专家别后表示:杯子的釉面和造型与所描述的永乐时期并不相同,与之类似的杯型是在清康熙时才出现的。简单来说——就是赝品。

所以结果就是,付长勇的“甜白釉压手杯” 当场被砸,虽然不免心疼,但这是规则。付长勇对这个结果并不是很认同,在来节目之前,杯子已经被北京东博古玩字画鉴定中心鉴定为真品,市场价30-50万。

付长勇想起,节目组与博物馆曾联合举办过一个“被砸赝品与真品对比展”其中有很多被砸的赝品,鉴定结果都为真品。念及此,他有些心慌了,下节目后,他把破碎的藏品送到北京瀛方斋文物鉴定中心,经中心鉴定,杯子为明代制品,有着极高的收藏和经济价值,并附上了鉴定证书,价值2亿元“。

划重点,来节目之前被“北京东博古玩字画鉴定中心鉴定为真品,市场价30-50万。”

事后拿去“北京瀛方斋文物鉴定中心”鉴定价值2亿元。

这里其实可以看出,这些鉴定中心鉴定的完全就不一样,可以说是各说各的。我国正规的古董鉴定机构,是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此外国家文物局批准7家文博单位开展民间收藏文物鉴定试点工作,这俩家不在列。可以说这两家出的证书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东博古玩字画鉴定中心我不了解也不想去细查,大家不要去看百度百科和他们自己的介绍,百科都是自己写的谁都可以编辑的。

对于北京瀛方斋,那我还是知道不少的。

鉴于之前写了一篇介绍GRC宝石鉴定证书的文章,后面被他们到处追着我说要告我,整的挺烦的,这些介绍瀛方斋我只上事实,不发表个人评论,相信大家都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先看看工商注册情况,北京瀛方斋2017年注册,法人代表为钱宝成,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公司。公司主要人员还有个钱近芳,这俩不知道是不是一家人



钱宝成在注册北京瀛方斋之前,于2005年还有一家公司叫做“北京恒成隆兴五交化工经营部”。该公司是吊销状态。化工经营部?卖啥类型的化工呢,咱也不懂,也不知道怎么就突然去开了文物鉴定公司了。

这家文物鉴定公司,不仅仅鉴定古董花瓶啊,字画啊等等,还鉴定珠宝玉石,业务非常广泛。

发一个鉴定证书,大家看看。我说好了今天不发表任何主观评论,不被人抓把柄。这证书网上看到的,他们官网也能查到。


这个看着像彩虹糖的极品翡翠观音,我估计能值个五六亿吧(此处有个滑稽表情)。

鉴定者就是公司主要人员钱近芳,审核者是公司法人钱宝成。 估计人家也是自学成才吧。

但是这家鉴定机构,严格说不能叫做鉴定机构,因为通过CMA计量认证的珠宝鉴定公司那才能展开珠宝鉴定业务。这家公司没有资质。这样的鉴定证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再看看百度搜索这家公司遇到的一个帖子,我只是搜索结果搬过来,真假什么的不表态。专业的免责申明我也不会说,反正就是那个意思。


一个像海蓝宝似的平安扣,瀛方斋鉴定证书为天然翡翠,拿去复检为处理的B货翡翠,


复检证书


还查到这个,辽宁某艺术品投资公司,委托辽宁产品监督检验中心(这家是国家事业单位)对手上的一个吊坠检测为B货翡翠,拿去北京瀛方斋检测为天然翡翠,然后辽宁这家艺术品投资公司就把国家事业单位告了,后面没告赢。

这个事情看得我比较想笑,不信国家事业单位,却信没有鉴定资质的公司。

像这样的人应该很多吧。



还搜到这北京瀛方斋和北京松堂斋民间雕刻博物馆的官司,大概就是双方合作,由松堂斋提供场所,北京瀛方斋来鉴定,收益大家分成,每件文物鉴定费用1000,出证书4000,一起是5000。后面俩公司闹了点矛盾吧。

对这件事我不解读也不评论。不过想说这钱是真的很好赚呀。



这些艺术品收藏公司啊,民间博物馆啊,太高大上,玩的东西都比较高端,咱也看不懂(此处有个滑稽表情)。王刚砸掉的杯子值不值两亿大家自行判断了,但是在鉴宝之前双方有签订协议,所以不管是真是假,节目组和王刚是没有责任的。

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解和判定能力,人人心中有杆秤。

珠宝315鉴定证书识别系统现在已经收录全国几百家正规鉴定机构和一百多家假鉴定机构,全国唯一能一键识别珠宝鉴定证书真假的工具。已经免费查询几万次,帮助网友挽损失达百万元。还有很多人在找我鉴定,我继续搬砖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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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这来再提一下当年震惊全国的文物造假“金缕玉衣造假案“

以下内容就是直接搬运的了,大家看看就好。通过王刚砸宝事件和这个金缕玉衣案,大家应该对古玩圈,收藏界,大师,有新的看法。

2000年9月,谢根荣利用其控制的北京华鑫森商贸集团取得“东华金座”项目的开发收益权后,以融资开发为名,指使他人通过多种方式雇人假冒购房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5家支行签订虚假《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555份,骗取贷款总额6.6亿余元,至案发尚有贷款人民币5.4亿余元不能归还。

被银行发现玉衣“保驾”

 2002年底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颜林壮和副行长赵峰凭借经验,发现华尔森集团在骗贷,为此找谢根荣谈判。

  谢根荣向银行提供了造假的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后,领着颜林壮等人参观了“根荣陈列馆”,指着“金缕玉衣”和“银缕玉衣”说,它们市价为24亿元,华尔森集团肯定能还上银行的贷款;只是目前资金周转有困难,希望银行能再次合作。

  看到5位专家的评估报告后,颜林壮和赵峰相信了华尔森集团的经济实力。随后,谢根荣以盘活“东华金座”项目为由,再次申请办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他还利用手里控制的7家公司,从这家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累计金额达4.5亿余元,被贴现1.5亿余元。

给这次事件出具报告的可不是假专家,大家看下这都是响当当的人物

实际上,这两件“玉衣”是由北京中博雅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委员会主任、北京电视台《天下收藏》栏目特聘鉴定专家牛福忠串起来的,用的是谢根荣给他的玉片。

  牛福忠向法庭出具证言说,这两件“玉衣”并不值多少钱,但谢根荣坚持要求他帮忙找专家做鉴定和评估。随后,牛福忠找来了世界文物艺术品鉴定评估委员会主任王文祥、原故宫博物院副院长杨伯达、北京大学宝石鉴定中心主任杨富旭、中国宝玉石协会原秘书长李劲松、原中国收藏家协会会长史树青(已去世)5位专家。

  牛福忠证言显示,这5位专家给玉衣写了个文字说明,出了个评估价24亿元。作为回报,谢根荣给了他们几十万元的评估费。

  建设银行追讨贷款数年未遂,向警方报案。2008年3月,谢根荣被警方抓获归案,随后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一审后,谢根荣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谢根荣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

当事专家回应

“就隔着玻璃看了看”

  记者(微博):鉴定评估的一般程序有多少?

  杨富旭:按照常规,玉石鉴定程序有大约30个步骤,如称重、收样、手摸、仪器检测等。要确定玉石的材质、成分和工艺,需要仪器检测,包括X光机、红外光谱、电子探针等大型仪器。

  记者:那次你们是如何鉴定金缕玉衣的?

  杨富旭:没有打开玻璃柜,就隔着玻璃看了看。

  记者:隔着玻璃看了看,就确定它们价值24亿?

  杨富旭:我是只管鉴定,不管评估市场价值的。说这个东西是汉代的金缕玉衣,是大权威史老提出的。

  记者:这个价合理吗?杨富旭:没有这个市场,谁敢买敢卖啊,而且我不参与市价讨论,只参与了鉴定。

  记者:但骗贷的鉴定评估报告有您的签字。

  杨富旭:是的,我也有一定责任。

  “史老最权威,他说是汉代的”

  记者:你们当时是如何鉴定这两件“玉衣”的呢?

  李劲松:谢根荣说拿这个库存做个镇山之宝,就随意地请我们过去看看。我记得当时玻璃柜子没有打开,我们就围着柜子看了看。

  记者:平时评估也这样?

  李劲松:当然不是。从心里我们没把这个评估当回事,就像是帮朋友个忙。史树青史老说这个东西是汉代的金缕玉衣,我们也没提出反对意见。

  记者:市场价值是谁提出的呢?也是史老?

  李劲松:对啊,他最权威。我始终认为,我们的意见只是参考,不具备法律责任。

  记者:牛福忠说事后你们分了几十万元?

  李劲松:没那么多,每人拿了三五千的辛苦费而已。

  记者:您是否知道谢根荣拿他们去骗贷?

  李劲松:我觉得银行也很糊涂,怎么就那么轻易相信了他呢。唉,这事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我很伤心。

  “我们没风险,黄金有价玉无价”

  记者:您如何介入这个鉴定评估的?

  王文祥:是牛福忠介绍的,他也是鉴定专家。

  记者:您记得“金缕玉衣”是什么样子吗?

  王文祥:这么长时间我记得不太清楚了。反正有一个是完整的,有一个是串起来的。谢根荣他们也说是自己从市面买的零星碎片串起来的,我们觉得这是个好事。

  记者:为什么?

  王文祥:这说明文物没被破坏啊。当时史树青是鉴定大权威,他说这个东西是汉代的,真东西,无价之宝。

  记者:但据说评估报告是您所写?

  王文祥:五个人当中我最年轻,他们让我写,我就把大家的意见综合一下嘛。谢根荣再三说这东西只作为个人收藏和展览用,我才敢写评估报告,大家才敢签字的。

  记者:但是谢根荣后来拿这个东西去骗取贷款。您现在回忆起来,觉得做这个评估是不是有风险?

  王文祥:我们没有风险啊,因为黄金有价玉无价。我们不知道他会拿这个东西去贷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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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付常勇,男,1982年12月2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钱卫清,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付勇,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电视台,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
法定代表人赵多佳,台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刚,男,1948年12月22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春城,男,1955年7月7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翟健民,男,1956年10月25日出生。

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田英辉,北京历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黄海峰,北京历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付常勇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电视台、王刚、王春城、翟健民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1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5月,付常勇起诉至原审法院称:由王刚担任总策划和主持人、北京电视台和王刚联合制作并于2012年10月28日在北京卫视频道播出的文物鉴定类电视节目《天下收藏》中,我作为藏宝人参与了节目录制。
节目录制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北京电视台。
该节目的基本流程是首先由藏宝人出示藏品,经现场带队嘉宾和麻辣评审点评后,由三位鉴赏家现场对藏品的真假作出鉴定结论并交与主持人王刚处,若藏品经鉴定为真,则藏宝人可获得录制留念金牌一枚,若鉴定为假,则先由王刚直接将藏品砸毁,然后再公布鉴定结论。
藏宝人在鉴定结果公布前可选择退出。
当期节目现场的三位鉴赏家分别是艺术品经纪人翟健民、拉达和首都博物馆研究员王春城。
我展示了一对甜白釉压手杯,在王刚作出“这种器形其实全世界存量不过几只”的评论,翟健民表示一个真的永乐青花压手杯值5000万元之后,三位鉴赏家经节目现场约十分钟的远距离目测即作出了鉴定结论,我未选择退出,王刚当即挥舞一柄瓜棱大锤将其中的一只杯子砸得粉碎,并公布鉴定结论,称这对杯子被三位鉴赏家鉴定为现代仿品。
我当场将碎片拾起并收集起来,离开时却被《天下收藏》栏目组告知这些碎片还要用于专家点评,不允许带走。
我交涉无果,只得私下藏起两块碎片,将其余碎片交给了栏目组。
然而,节目录制结束至今,无论我如何催要,栏目组始终拒绝将其余碎片归还。
此外,从我接到《天下收藏》栏目组通知参与筛选开始,在节目筛选、录制前后,节目筛选、录制现场周围,不断有《天下收藏》相关人员怂恿我将这对杯子以每只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自己,称与其被砸不如卖给自己。
甚至在这对杯子已经被鉴赏家鉴定为赝品后,仍有人愿意以2万元的价格收购未被砸毁的那只杯子。
事实上,被砸毁的杯子事先已于2011年12月20日经北京东博古玩字画鉴定中心鉴定为清仿永乐甜白釉压手杯真品,市场参考价为30-50万元,并有相应的鉴定证书。
杯子被砸毁后,我将碎片与未被砸毁的那只杯子送至北京瀛方斋文物鉴定中心,该中心经鉴定认为这对杯子是明代制品,有极高的收藏价值和极高的经济价值,并出具了相应的鉴定证书。
我带着杯子参与节目,本是基于一个基本信赖——对于民间收藏品这样有着很高价值、需要特别技术甄别鉴定的特殊物品,节目在判定真假,尤其是敢损毁前必定会经过严密的辨别和科学的鉴定。
然而,《天下收藏》作为一个敢于落锤砸宝的节目,却以三位鉴赏家十分钟远距离目测这样一种明显缺乏必要的安全性和严谨性的流程,将我的杯子误认为赝品并砸毁,给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从筛选到录制的整个过程中,在砸毁杯子前,三位鉴赏家甚至没有近距离观察过我的杯子,而我也从未在节目录制前将杯子交与《天下收藏》栏目组,节目中宣称的“此藏品上场前鉴赏家团队已进行鉴定”纯属子虚乌有,完全是在误导藏宝人和观众。
通过王刚已经出版的自传《我本顽痴》及北京电视台网站可知,王刚并非北京电视台的在编主持人,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王刚凭借自己知名演员和收藏爱好者的身份,与北京电视台合作,联合制作了《天下收藏》节目。
其中,王刚担任节目的总策划,亲自设计了节目中的“砸宝”环节,并作为主持人亲手实施“砸宝”行为;北京电视台提供录制节目所需的场地、设备与其他人员。
北京电视台和王刚作为《天下收藏》节目的联合制作方,掌控着整个节目的策划、设计、执行。
作为一档文物鉴定类节目的制作主体,应当预见在节目中出现的藏品可能是真品文物,甚至是珍贵文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整个节目流程的安全。
然而,在此北京电视台和王刚的掌控下,《天下收藏》节目请来翟健民、拉达、王春城三位“鉴赏家”,仅凭他们在节目录制现场短时间、远距离目测得出的所谓鉴定结论,就贸然将我的杯子认作赝品并将其砸毁。
其中,翟健民只是一位艺术品经纪人,并没有专业的鉴定资格和鉴定能力,却长期在《天下收藏》节目中担任“鉴赏家”,且无论什么器物、无论哪个年代都可以鉴定、估价;拉达同样是艺术品经纪人,更是一位在节目中不讲中文的外国人。
《天下收藏》节目中的所谓鉴定结论,实际上是在缺乏专业人士,也没有专业、严谨的鉴定流程的情况下做出的。
北京电视台和王刚以如此方式联合制作《天下收藏》节目,显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均具有明显过错。
此外,由于北京电视台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其与鉴赏家之间不存在聘任关系,因此鉴赏家的行为不能被北京电视台所吸收,翟健民、王春城参加《天下收藏》节目,在既没有鉴定资质也没有严谨科学的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出具错误的鉴定结论,导致我的瓷杯被砸毁,与北京电视台、王刚共同实施了侵害我财产权益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我起诉请求判决北京电视台、王刚、翟健民、王春城连带赔偿我财产损失15万元。
北京电视台、王刚、翟健民、王春城在原审法院共同辩称:不同意付常勇的诉讼请求。
事情的主要经过是,付常勇主动向《天下收藏》栏目组提出申请,以一对所谓甜白釉压手杯作为藏品参加该节目的录制,经过节目组的海选,付常勇先后参加了三次节目录制培训后,才获得《天下收藏》第41期电视节目的录制资格,该期节目的主题是“永宣瓷话”。
本期节目除了付常勇提供的藏品外,还包括另外两件藏品,一件是青花团龙纹碗,另一件是青花釉里红双兽耳瓶,付常勇和其他两位参加节目录制的藏宝人,在该期节目录制之前,分别将各自的藏品交给了节目组,由我方的鉴赏家团队,对藏品逐一进行了鉴别。
鉴赏家在鉴赏藏品的过程中采取的是一票否决的方式,即三名鉴赏专家中的任何一人对参与节目录制的藏品是真是伪存在不同意见,则该藏品将不会被认定为赝品。
该期节目的鉴赏家包括王春城,王春城是首都博物馆研究员,早在1972年就在北京市文物管理处工作,从1980年至今在首都博物馆从事专业研究工作,专门研究中国古代陶瓷,也是北京市文物鉴定委员会的委员之一。
曾担任《中国古陶瓷图典》的执行编辑,参加过《中国陶瓷史》、《历代紫砂瑰宝》、《紫砂传承精艺》、《青花名瓷》、《官窑名瓷》、《首都博物馆藏瓷选》、《中国古陶瓷图典》等专业书籍的撰写工作,同时著有《青花瓷器起源》、《漫谈瓷枕》、《景德镇玉器场始烧年代考》、《析论康熙款豇豆红瓷器》、《中国古陶瓷鉴赏》等数十篇论文。
王春城近十年来曾经在中央电视台《鉴宝》、《艺术品投资》、《寻宝》以及北京电视台《天下收藏》等节目中担任古陶瓷鉴赏专家,在他从事文物工作的三十多年中,对中国古代陶瓷研究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并且对仿制中国古陶瓷的理论和技法做过深入调查,在古陶瓷真伪辨别上,拥有丰富经验,曾经撰写过《古代陶瓷鉴别方法——痕迹鉴别研究》,该文章在文物鉴定方法的研究领域具有深刻影响。
总之,王春城作为《天下收藏》节目第41期的鉴赏家,对于古瓷的鉴定和鉴别拥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他的意见是绝对和权威的。
第41期的鉴赏家还包括翟健民、拉达,两位鉴赏家都是古瓷鉴定领域以及文物收藏界具有相当影响力的人物,他们不光拥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还拥有丰富的艺术品经纪活动的经验。
录制节目当天,即2012年10月19日,付常勇签署了《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同意经《天下收藏》栏目鉴赏专家一致认定为赝品的藏品,自愿认可在节目中由主持人当场代为销毁。
同时,付常勇还签署了《藏宝人承诺书》,明确表示,他认可栏目组邀请的专家对藏品的鉴定结果,并自愿遵守栏目的宗旨——去伪存真,再次认可其同意在节目中由主持人代为销毁。
在该期节目录制开始之前,鉴赏家团队在节目录制的后台,就三件藏品逐一进行了鉴定,全体专家对付常勇的藏品一致认为是现代仿品,理由是釉面及造型与永乐时期明显不同,类似器形只自清康熙时期才出现,暗刻龙纹过于生硬呆板,胎质过于粗杂,同时对另外两件藏品也在录制前进行了鉴别,也都是现代仿品。
节目录制过程中,付常勇是作为第一位藏宝人出场,介绍了他的藏品来源,鉴赏家现场进行了评论,在节目现场曾经两次通过屏幕发布此藏品上场前鉴赏家团队已进行鉴定,同时播放了节目录制之前拍摄的付常勇提供的藏品的图片。
在王刚先后七次询问付常勇是否选择退出,而付常勇重复了九遍不退的情况下,被认定为现代仿品的甜白釉压手杯,被王刚在现场击毁,付常勇当场收走了全部碎片,这一事实有现场录像为证。
以上为案件的基本事实。
我们认为,付常勇在案件中没有如实向法庭陈述案情,蓄意捏造和伪造有关情节,其提供的藏品是赝品,是现代仿品,绝非真品。
付常勇提供的两份该藏品的鉴定书前后相互矛盾,不具有客观性,不能作为甄别付常勇藏品真伪的依据。
另外,付常勇收走了全部的藏品碎片,却恶意编造在现场由电台工作人员扣留的虚假事实。
应当对此虚假陈述可能对北京电视台造成的影响和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王刚在节目录制现场砸毁付常勇藏品的行为是依据付常勇与栏目组的约定,是代付常勇击毁赝品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过错。
所以,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付常勇要求赔偿的数额也没有事实依据。
付常勇在节目录制现场自行陈述其藏品愿意以人民币2万元定价,该价格当时就被鉴赏专家质疑,因为真品远远不止2万元,现在付常勇又提出15万元的赔偿价格,显然自相矛盾。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电视节目《天下收藏》是在北京电视台播出的一档综艺节目,节目的主要内容是对民间文物爱好者所持藏品的真伪进行鉴别和认定。
该节目的主持人为王刚,每期节目的鉴赏家由栏目组根据当期节目的主题来选择和邀请。
2012年10月19日,付常勇持自己收藏的甜白釉压手杯两只参加了《天下收藏》第41期节目的录制,该期节目于2012年10月28日在北京卫视频道播出。
该期节目邀请的鉴赏家为王春城、翟健民和拉达。
节目录制前,付常勇签署了《生死文书——<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和《藏宝人承诺书》,《生死文书——<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内容为:“甲方:北京电视台《天下收藏》栏目,乙方:藏宝人,为了弘扬传统文化,确立‘去伪存真’的收藏理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约定:一、经《天下收藏》栏目鉴赏专家组一致认定为真品的藏品,当场公布鉴定意见并由专家评定藏品的市场参考价。
二、栏目组给予持真品的藏宝人一定的奖励。
三、经《天下收藏》栏目鉴赏专家组一致认定为赝品的藏品,藏宝人自愿认可在节目中,由节目主持人在现场代为销毁。
四、在公布鉴定结果前,藏宝人可以选择退出并收回藏品,即同时放弃获奖权利和毁灭赝品的义务。
”《藏宝人承诺书》的内容为:“我同意将本人形象及所提供藏品的影像资料用于北京电视台卫视节目中心《天下收藏》栏目的录制及相关宣传使用。
我认可《天下收藏》栏目组邀请的专家对藏品的鉴定结果,并自愿遵守《天下收藏》栏目的宗旨:去伪存真!即,如本人所提供的藏品,其鉴定结果为现代仿品,认可在节目当中由节目主持人代为销毁。
”该期《天下收藏》节目出场的藏宝人共有三人,付常勇作为第一位藏宝人出场。
出场后,付常勇首先介绍了自己所持甜白釉压手杯的来历和估价,然后现场嘉宾和鉴赏家进行了点评。
点评完毕后,公布鉴赏家意见之前,主持人王刚向付常勇询问是否签过“生死文书”,付常勇表示签过了。
之后,王刚多次询问付常勇是否申请退出,付常勇表示不退,随后王刚将其中一只杯子砸毁,并公布了鉴赏家的意见(白釉暗刻龙纹小杯:釉面及造型与永乐时期明显不同,类似器型只自清康熙时期才出现,暗刻龙纹过于生硬呆板,胎质过于粗杂。
经鉴定为现代仿品)。
节目播放过程中,两次以字幕打出“此藏品上场前鉴赏家团队已进行鉴定”的内容。
付常勇诉至法院,认为自己向《天下收藏》节目提供的两只甜白釉压手杯是明代中期仿永乐年代制品,并非现代仿品,《天下收藏》节目录制时砸毁其中一只藏品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付常勇提交了鉴定证书、照片等书证,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陈述。
北京电视台、王刚、王春城、翟健民对于付常勇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并主张根据付常勇与栏目组所签《生死文书——<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和《藏宝人承诺书》,付常勇认可鉴赏家对于藏品的鉴定意见,并同意由主持人王刚代为砸毁经鉴定为赝品的藏品,因此北京电视台、王刚、王春城、翟健民不构成侵权。
诉讼中,付常勇提出申请,要求对北京电视台提供的节目视频中瓷杯上的龙纹与付常勇持有的瓷杯整器、瓷片上的龙纹进行纹饰同一性的鉴定;要求对被砸毁的杯子的真伪进行鉴定;要求对付常勇持有的杯子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另查,王刚、王春城、翟健民与北京电视台之间无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电视节目,《天下收藏》有相对固定的流程和模式。
付常勇在参加《天下收藏》第41期节目录制之前,已经对该档电视节目的“砸宝”环节有所了解;录制节目当天付常勇签署的《生死文书——<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及《藏宝人承诺书》中也明确,付常勇认可节目邀请的鉴赏专家的鉴定意见,并同意在藏品被鉴定为赝品的前提下,由主持人王刚代为砸毁赝品;在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王刚在“砸宝”前多次询问付常勇是否退出,付常勇亦明确表示“不退”。
以上情况显示,付常勇在参加该档综艺节目时,对于藏品被砸毁的风险是明知的,也是接受的。
王春城、翟健民作为受邀的鉴赏家对藏品给出自己的甄别意见、主持人王刚按照事先公布的节目流程砸毁被认定为赝品的藏品、北京电视台作为《天下收藏》节目的组织方和播出方,均不存在过错。
因此,付常勇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至于付常勇申请的各项鉴定和评估,亦无开展的必要,故法院不予准许。
据此,原审法院于2014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付常勇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判决后,付常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其原审的诉讼请求。
其事实及理由为:原审判决未能查明本案基本事实,并回避大量关键事实,未认定瓷杯的真伪,未认定“鉴赏家”有无鉴定资质,未认定有无严谨科学的鉴定流程;原审判决绕过《文物保护法》、《合同法》的规定,直接认定北京电视台、王刚、王春城、翟健民没有过错,适用法律错误;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拒绝或无视我方的鉴定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严重侵害我方诉讼权利。
北京电视台、王刚、王春城、翟健民同意原审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视频资料、《生死文书——<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藏宝人承诺书》、鉴定证书、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付常勇与北京电视台自愿签署了《天下收藏藏品鉴定约定书》及《藏宝人承诺书》,付常勇同意经《天下收藏》栏目鉴赏专家组一致认定为赝品的藏品,由节目主持人在现场代为销毁。
该期节目三位鉴赏专家一致认为付常勇参加节目的藏品为现代仿品,节目主持人在“砸宝”前亦多次询问付常勇是否选择退出,付常勇明确表示“不退”。
按照节目规则和双方事先的约定,付常勇的藏品被主持人当场砸毁。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北京电视台、王刚、王春城、翟健民并不存在过错,亦不存在侵权行为,付常勇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主张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付常勇认为原审违反法定程序,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付常勇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付常勇负担(已交纳1650元,余1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付常勇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春香
代理审判员赵霞
代理审判员程磊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杜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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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鉴定是一个很得罪人的事!

很多人,玩古董都玩魔怔了,天天一门心思捡大漏,几十万几百万在他们眼里不叫大漏,得是那些一件古董就能卖十个亿八个亿的,那才叫大漏。

这些人听不得别人说一点不好的话关于他们的收藏品。

你要说他们收藏的古董有问题,可能是假的,他啪就能跳起来,恨不得马上给你一电炮!

这些人的内心很纠结,你说他们知道自己的东西是假的吗?

其实他们知道,但是他们又不愿意真的去相信自己的藏品确实是假的。

所以这帮人中很多都热衷于带着自己的收藏品全国各地跑,到处去找名家去鉴定。

这些名家呢,很多也都是聪明人,知道这帮人的脾气,也知道他们是来碰瓷的,所以说话都模棱两可的,不得罪人,比方说我拿一个汝窑的碗去故宫博物院找某某专家去鉴定,我说这碗是我爷爷从地主家偷出来的,是宋朝的。

专家接过碗,因为看瓷器都是先看足,所以把碗翻过来看,一看,愣了,碗底写着五个大字:

微波炉专用!

这。。。

这你不能说是假的,明白吗,你一说是假的,马上就能跟你吵起来,脾气爆的还能动手揍你,这你只能迂回婉转的暗示他,你这东西有问题。

专家,您看我这汝窑碗怎么样!

不错,真不错,挺漂亮的。

那这个价值呢?

这个的话就要看有没有人喜欢了。

。。。。。。

漂亮,不错!

这就算是碰瓷成功了,这些国宝帮就算是提取到他们想要的答案了,但是呢,这个时候一般还都不放心,他们还会拿着这个东西去找别的专家再看。

这回就拿着东西又去了某某某博物馆找了一个专家。

结果这回的专家是个实在人,一眼就看出来是假的了:

现代工艺品,假的,胎质不对,足也不对,落款都有问题,没听说哪个宋朝皇帝叫微波炉的,碗身上的画虽然是仿的宋朝的风格,但是是臆造的。

这位收藏者一听这话,啪的就跳起来了:什么不对啊!你会不会看啊!我在故宫博物院找谁谁谁看的,人家都说没问题,人家不比你牛逼!骗子!

专家:这。。。。。。你高兴卖几个亿就几个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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