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害人是女性,所有女性。
当性的自主权可以用价格来衡量的时候,女性就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在任何一个男女平等的国家,卖淫、嫖娼都应该是违法的行为。
根本原因在于:物化女性。
有了嫖娼,你身边的女性即便不是小姐,你甚至也可以私下聊“装什么装,最多一晚上值多少钱”,这其实就是嫖娼这个行为的存在,对整个女性客体的危害,因为你心中会有一个大致的价格区间,比如说岁数大的值多少钱、年轻的值多少钱、三线明星多少钱等,这都是在物化女性。
一切规则的产生,都会给破坏规则的人创造利益。
毒品为什么这么贵?小姐为什么一晚上这么贵?
因为违法。
如果毒品合法化、卖淫嫖娼合法化,会带来什么呢?
毒品可能会很便宜,大公司通过专业化生产可以让冰毒成本降低到按公斤计算;
小姐可能会很便宜低价,越来越多的人走上这个道路,女性地位急剧下降、结婚率骤降、离婚率飞升,社会不稳定因素急速上升。
卖淫嫖娼和包小三、约炮等都不同,在这种行为中,女性只看单次价格,不考虑任何其他的因素,通过财产的给付来确定这次关系的产生,对自己的一次肉体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不仅可能传播性病、破坏生活公序良俗,最重要的是将一些本不该物化的东西规范化和标准化,这就产生了问题。
所以,嫖娼到底侵害了谁?
其实是侵害了整个女性团体。
但是,说这么多,却不得不承认一件事,这个行为作为违法行为处理,并不是侵害了某个特定的人,而是侵害了女性的尊严、侵害了社会的管理秩序、侵害了公序良俗。
湾湾《民法典》前两条写的非常好:
第1条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第2条 民事所适用之习惯,以不背于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为限。
民法中,做事都不可背于善良风俗,而背于善良风俗的很多都会行政处罚(不够成犯罪),比如说大城市随地吐痰可能被罚款,同样的像卖淫嫖娼这般严重侵害善良风俗的违法行为,并不以犯罪论处,以行政处罚论处,是非常合适的。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在这个规定里,卖淫嫖娼的收容教育取消了,所以最多只是行政拘留15天。
题主举的所有例子,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肇事逃逸制造毒品等犯罪,都属于犯罪,而卖淫嫖娼并不属于犯罪,目前我国是按照行政违法处理的,这也符合这一行为的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