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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从文学的角度来看,现代人是否还有阅读荷马史诗的必要?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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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叫曲高和寡。太高的东西,说了也没意思,下面说点俗的吧。你就会发现,即便对于俗文学,荷马史诗同样有很多值得学习的地方。

1.讲故事从哪开始?

假如你要写个故事,你打算从哪开始写?对网文写手来说这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前面抓不住人,后面也就悬了。因为读者压根没功夫听你交代那些繁琐的设定。

《伊利亚特》其实就打了一个很好的样板。特洛伊战争干了十年,要是打帕里斯拐走海伦开始算、加上各路人马怎么集结,话头就更长,而且开整之后,双方也是陷入了一个漫长的僵持阶段,总不能写双方大眼瞪小眼吧?

荷马就很聪明,打当间儿开始写,捡最热闹、最有戏剧冲突的戏开始说。套用评书的术语,阿基里斯是全书的书胆,那就打中间讲,阿基琉斯的发怒开始讲。至于前情后果,张三李四,可以在后面随着剧情推进,慢慢作追叙、补叙。这样可以迅速吸引读者/听众的注意力,把他们放到一个十万火急的位置,这样对方就自动跟着你走了。

论述荷马式的叙事结构时,卢卡奇说:

荷马史诗采用了“从中间开始”的方式,采用了“非结束性”结尾,促成这种做法的是真正史诗气质的淡定,其目的旨在形成组织结构;性质相异的材料带来的侵扰不会损害(真正史诗)具有的平衡性。其原因在于,在史诗中,一切皆有各自的生命,都会依据自身的整体意义,创造各自的适当“终点”和完整性。

这一招托尔金同样也学会了。想想魔戒是怎么开头的?登场就是魔戒再度降临,事发了,跑!多耽误一个钟头就要被抓住。这种叙事的紧迫感,跟你能不能开个好头有莫大关系。

军事上有慎初战的说法,毛主席就是个很讲究初战的人。初战能不能打好,直接影响士气,乃至于战局。讲故事整个好开头,就是打好初战,它有一个抓注意力、定调子的作用。能开好头的故事有很多,比如托尔斯泰的“奥勃朗斯基家里全乱了”,就非常棒。

而即便在众多好开头里,《伊利亚特》也是一流的优雅。

因为它不光抓住注意力,并且提纲挈领,乃至于阿基琉斯为什么愤怒、愤怒有什么后果、折射出哪些局限性,都是很有说道——不过今天咱们只说俗的,暂且不提。

2.龙套也不能瞎跑

其实很多游戏的故事讲的也很棒。我可以举两个极端例子。

一个是《黑魂3》,这游戏故事一等一的精妙。你会发现,里面哪怕是随便碰见的一个家伙,从BOSS到NPC到不知名的小毛贼,他一旦出现,必然不是只出现那一次,而是会跟后面的剧情有所呼应,乃至于第二次的行动。

或者通过另一人的讲述,能给玩家展现完全不同的侧面。

可能你第一眼看到他的时候,他是个骗你被巨人一顿胖揍的极端利己分子,但是另外一人与之交集的遭遇,却可能阴差阳错地跟你呈现这家伙非常讲义气的一面。这时候他就不再是nobody了,不是工具人了,而是能够强化你的浸入感、为之投入感情的丰满人物。

这种龙套,就是好龙套。

再一个是育碧家的游戏,不具体点名了,其实都一样。

你到某地,遇到某人,说有某事要你跑腿、打怪,跑了、打了,回来交任务,结束,下一位……

整个游戏玩下来,你累的跟孙子似的,而且对这些压根没记忆点的龙套人物,不胜其烦。

荷马就是一位非常善于写龙套的高手。

他对于名字这类事物,有一种非常显著的爱惜感,以至于即便是将死之鬼,即便是主要人物开无双时割的草,其背后也有着清晰的社会关系:

阿伽门农又进攻佩珊德罗斯和刚勇的
希波洛科斯,聪明的安提玛科斯的儿子,
他得到帕里斯的大量黄金,闪光的礼物,
不同意把海伦归还给金发的墨涅拉奥斯。
强大的阿伽门农向他的两个儿子攻击,
两人乘着一辆战车,正想控制迅跑的马,
因为光亮的缰绳脱了手,辕马惊慌;
阿特柔斯之子雄狮般迅猛地冲向他们……

后面就是俩人求饶,许以厚礼,阿伽门农斩杀等等。

这个段落要呈现的是阿伽门农的勇猛,佩珊德罗斯和希波洛科斯只不过是挨宰的牺牲品,但是荷马并没有草草放过,而是忙里偷闲,勾勒出一副他的父亲和这场战争的关系,从而加深读者/听众对这场战争的记忆点。

《伊利亚特》绝对不是什么无脑壮汉为一女的胡乱开打那么简单的事情,里面有战争,有恩怨,有政治,有对凡人生命的感悟,有凡人和永生之神的交互……

这些东西怎么呈现?其实就是在这种很具体的厮杀行为描写里。要随便张三李四死了,打打杀杀,也就体现不出来了。

如果我们稍微跑点题,塞几句不那么俗的东西,那我要说,其实《伊利亚特》非常奇怪,它描写的对象很悖谬。

它要呈现凡人生命的可贵,但这种可贵并不是由长命百岁珍惜生命尽情享乐为体现的,恰恰相反,它就是以对生命的剥夺为体现的。

换句话说,生命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凡人终有一死,以至于所有的戏剧性都被浓缩在短暂而无常的人生五十年里。

反过来说,如果你是神,那么生命也就不可贵了,因为你压根就没有死。

玩过《战神》的朋友,想必对于“死的资格”多可贵有更深的形象,在北欧神话里,巴德尔就是个一心求死的主儿。

那么,何以在这种悖谬里,去实现那种“凡人生命可贵”的表达呢?

那就是用心写好每一场死亡。

荷马史诗里出现的人名,通常并非只是一个名字。那种词与物的对应,跟我们今天这个物质极充裕,乃至于高科技低生活的后现代世界是颇不同的。

我们这里,限量签名款的鞋子也是大量发行的。无数个名字,在人没死的时候就已经被遗忘。

荷马史诗里却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景象。一词对一物,损坏了,死掉了,就没了。

扯远了,回到俗的。

反面教材是什么呢?“我部悍将刘三刀,三刀之内必斩敌于马下”。

剧情需要刘三刀,刘三刀出现了,剧情不需要了,刘三刀再见。

这就是纯粹的龙套,纯粹的跑,位移。

3.你跟荷马唠文笔?

看到问题描述里的这个,一时没绷住……

托尔斯泰有句话,大意“如果允许我不太谦虚地讲,我以为我是荷马一类的作者”。

就他这个造化的,都不敢对荷马的文笔说三道四,甚至毕生以比肩荷马为追求。

当然,这种抬人拉踩的活儿说了也没啥意思,看起来唬人,但是没有切身体会,还是要以理服人。

今天不打算具体讲荷马的文笔怎么好法,也不讲无韵脚的六音步抑扬格,不讲荷马如何在音律节奏上构建轻盈迅捷的表达与史诗崇高思想相结合,还是那句话,只说俗的,讲点翻译过来也能感受到的,就举一个例子吧,就举一个。

看托尔斯泰怎么偷师荷马的例子,以后你也可以用。

《复活》里有这么一段:

此刻他有一种心情,就好像在打猎时要弄死一只受伤的鸟儿:又厌恶,又怜惜,又难过。没有死的鸟儿在猎袋里挣扎:又讨厌,又可怜,真想快点儿把它弄死,快点儿忘掉。
聂赫留朵夫此刻听着审问证人,就怀着这样复杂的心情。

玛斯洛娃是无罪之人,却阴差阳错(其实也是必然)跌落到一个堕落而凶险的环境里,聂赫留朵夫不光知道她是无罪的,而且知道他自己才是罪孽的根源。他身上的道德性觉醒了,但此时却不得不冠名堂皇,跟其他同样罪孽深重的衮衮诸公,在法庭上一起审问这个无罪之人,并且罗织罪名,令其万劫不复。

请注意这里托尔斯泰用的比喻,它不是单纯地告诉读者“像什么”,而是勾画了一个完整的场景,在你脑海中形成一种蒙太奇式的画面,用丰富的情节,告诉你玛斯洛娃和受伤的鸟儿之间的深刻相似性。

这种手法,其实就是取法于荷马,是他最喜欢用的手段之一:

普里阿摩斯之子一箭射向对方的胸口,
撞上铠甲,铜片把锐利的箭矢弹回。
有如那些黝黑的荚豆和溜圆的豌豆,
被收获的农人颠簸,受呼啸的风流吹袭,
从宽大的铲子蹦落到广阔的打谷场地,
那支锐利的箭矢也这样撞在尊贵的墨涅拉奥斯的胸甲上猛然蹦落下去……

我在另外一个回答里,解释过纳博科夫对荷马的学习借鉴,感兴趣的可以看:

哪一本书初读就让你惊艳,久久不能忘怀?

关于荷马的比喻,还有一点值得注意。总体来说,为什么要使用比喻?无非是本体对我们太陌生,或者晦涩抽象,所以需要喻体将之具体化,显明化,让读者能够更加准确地领会意思。当然也有反过来用的,比如通过比喻强化陌生感,让你“重新发现”本体里那个平常的事物。欲把西湖比西子大约算是,西湖谁都能看到,西子宋朝的人谁见过呢?这就让你重新发现那个水坑,哦卧槽原来它是这么美的。

荷马的比喻有什么不一样呢?就是它有一种博物君子的从容感

铠甲、长枪、牛犊、牧人、善良的大麦、甜蜜的葡萄酒、打谷场地……

你会发现,荷马的比喻里,都是一些他那个时代生活中极常见的事物。不管是打仗、放牧、种地、比赛,都是古希腊人生活的一部分,荷马的词与物是高度统一的,不像我们,我们这里词与物是严重不统一的,“吃了个寂寞”,“这一波属实文艺复兴”,“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人人都是孙笑川”……

这些话背后,当然你也都可以追本溯源,说它最初什么意思,但使用时,很多时候我们只是在说废话,甚至是机械惯性,呓语,nonsense……我们不光在表达情感时矫揉造作,而且习惯性地谈论一些自己一知半解乃至于压根不懂的事物。

在荷马史诗里就没有这种状况,不管是事物,还是神话,你会发现它“刚好就那么多”,换言之,就是质朴。

好的文笔一定是质朴的。

也只有在质朴的前提下,词语才有其鲜明色彩和迅捷、力度。

中国人管这个,叫“素以为绚”,或者套用爱因斯坦的话,“尽可能地简单,但却不能再行简化”。

什么叫文笔好?这个才是,就是这种质朴里自然散发的从容、优雅,而不是把自己涂抹的爹妈不认,完了还要开一波滤镜。

托尔斯泰无疑是继承了这种美好的秉性,他知道该说什么,以及说到哪停。这个就是质朴。“该怎样行动,就怎样行动,这就是勇敢。”托尔斯泰在《袭击》里说。

这种美德,跟荷马的质朴同属于一种美学。

这些东西看起来已经有点不那么俗了,没意思,还是说回俗的,说技术的。

用贺拉斯的《诗艺》里一段活结束吧:

荷马的做法不是先露火光,然后大冒浓烟,相反他是先出烟后发光。这样才能创造出光芒万丈的奇迹,如安提法忒斯、斯库拉、卡吕布狄斯和独眼巨人。他写狄俄墨德斯回家不从墨勒阿革洛斯的死写起;他写特洛伊战争也不从双胞胎的故事写起。他总是进快地揭示结局,使听众及早听到故事的紧要关头,好像听众已很熟悉故事那样……

文章中涉及到的书籍和版本(京东最近有满100减50,书我最喜欢的是网格本那版,名著名译而且装帧好看,以这类版本优先):

也可以关注本人公众号“凯鹅”,其他文章:

阅读什么书籍能够提高文学水平?

为什么大文豪不能把写作奥秘传授给儿女,而网上写作导师却能把写作奥秘传授给无数文学爱好者?

怎么看待严肃小说家讲故事的技巧普遍比通俗小说家差多了的说法?

为什么人需要阅读经典文学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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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荷马史诗》的文学性,我强烈建议各位可以去读一下《荷马史诗中的生与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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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马史诗》里有个描写:指甲红的曙光

从写作的角度,我想了想,我找不到比这个描写更精准更浪漫的方式。这个描写我一直忘不掉。精准是首要的,看看指甲就知道指甲红是一种若有若无的混杂了白色的红,像是到达指尖的血隔着皮肤和指甲透出来的一点点红色,而曙光也是太阳露头之前,由下自上对东方天空施加的一种青烟般动人的薄红。

浪漫则是我自己的想象,我觉得无论男女,看过这个句子后,哪天日头将出未出之时,把自己的手指摆在曙光的边上,去看看荷马说得对不对,这事挺浪漫。或者哪天醒来,爱人不在身边,而你想向她形容你窗前的美妙曙光,也可以让她抬起手指看看指甲,然后告诉她此刻你头顶的天空就是那个颜色,这也挺浪漫。

从读者的角度,通过这个句子大概可以看出两件事,一,荷马不管是否真有其人,他一定不是个盲人。不仅不盲,他对世间或大或小的物品应该都仔细观察过,否则他一定无法洞察曙光和指甲间的联系。二,在荷马那个年代,人们对于自然景物并不是像现代人一样,是一种匍匐的、歌咏的姿态,提及自然景物,比如日出,总是「一千支金色的喇叭齐齐吹响」,或者用十八个形容词去描写曙光这个介于昼夜之间的短暂瞬间。指甲红的曙光,很平淡的一句话,看不出作者对于曙光之类的景物有什么特殊的感情。我认为这是现代人可以去对比然后思考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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