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补充一点:经过台南地检署的100多天调查,调查了林身边的老师同学,无一人认为认为陈某曾经对林开展诱奸
8/28号补充:
真服了一些人的逻辑。整个台湾的所有媒体和警察都盯着,审讯小组审讯一百多天,结果一个补习班老师把全台湾的警察+台南地检署+林奕含的同学老师+林奕含闺蜜都买通了。这个补课班老师权力真大,一个补课班老师只手遮天。
你们先确认好(警方通报里)林奕含是18岁以后,跟(早已不是她老师的)补课班老师交往而且发生性关系的这件事,再来整理你们的观点
10/28日补充:
5月9日晚,陈星首度发声,称在林奕含高中毕业(18岁)后曾交往两个月,在林奕含父母知情后分手,强调自己没有强暴林奕含。5月10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了一位曾参加过陈星补习班的学生邝学明(化名),他表示“我更相信陈星的声明”。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有岛内检察官表示,目前最多人讨论的是“刑法228条”,认为陈星利用权势与林奕含发生性关系,不过经历10多天法律上的准备,该检察官认为,228条难以定陈星的罪,因为"补习班老师与学生,虽然是师生,但没有绝对服从、威胁不可抗拒的关系"。
陈星声明强调,2009年8月才与林奕含交往,而1991年3月生的林奕含当时已满18岁。够律师表示,如果与16岁以上者发生关系,除非胁迫利用权势,否则没有刑责。
当时检方传唤了40余人,这其中就有林奕含的闺密,均证实林奕含和陈星合意交往,陈星也拿出了自己与林的通话记录,以及林写给他的情诗。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之前还有一本未出版小说叫做 《初恋》被检方认为是小说原始架构版本,而该原版小说并未见有描述任何强制的情节,且对照该文前后之脉络铺陈,该等性行为之描述以双方合意交往,乃至于合意性交之观点抒写,遍观全文,并未提及有类似于《房思琪的初恋花园》中所出现之有关房思琪和王姓女学生(绰号饼干)及郭晓奇等三人遭强制性交等情节。
陈星声明稿原文如下: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陈国星,不是李国华,首先,要为近日带来的社会纷扰对我的家人说声抱歉,也对关心、关注这件事情的人致上歉意,林小姐过世时,林家父母透过出版社以一篇声明稿,疑将死亡原因直指本人,导致本人成众矢之的,然念及林家父母痛失爱女,治丧期间不愿再造成对方家属的二次伤害,因此,没有选择第一时间出面澄清,而是静待司法机关调查厘清真相,但情势失控至此,亦不得不出面说明,发表以下几点声明:
第一,我并没有神隐、没有逃亡,我更不是狼师,也并非传闻在烟灭证据,我一直在台北,承受论压力相当沈重,我与我的家人亦因此纷扰而身心濒临崩溃,然而,此事件已成为媒体头版挞伐对象,严重波及我的家人安危,就由不得我继续沉默。
第二,“民国”98年(即2009年——注)2月,当时林小姐是高三学测满级分生,同心补习班的招生主任安排林小姐与本人合照留念。其后,林小姐及一群资优生参加补习班安排的加强辅导课,此段期间均仅于课堂上见面,无私下来往。至“民国”98年约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准备念大学,彼此已无师生关系,两人之后交往约两个多月后,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后选择原谅,这段关系就划下休止符。
第三,据林小姐专访中表示于十六岁即已有严重忧郁症,本人当时与其素未谋面。本人现在回忆林小姐也曾因课业压力及志趣不合而快乐不起来。她说她是一个文学的灵魂却禁锢在理工科的躯壳中。
第四,关于小说,新书发表会中她明确表示不是书中女主角,让大家失望了。小说中的时空错置、跳脱、幻想的手法,并非自传。本人尊重创作者的自由意识,不予置评。
第五,本人会配合司法调查,所有对本人的不实指控、诬蔑毁诋、道德批评,本人为此已经身败名裂。恳请各位媒体不要再让我的家人、亲朋好友及热爱教育的补习界同仁,承受这一切。
最后,还要感谢我的两位律师,愿意在此社会氛围下,挺身而出,当时两位律师对于承接此案有诸多疑虑,但经两位律师反覆诘问本人,并检视相关证据,基于舆论公审须建立于真相事实之上的理念,经数日考量后,协助各方厘清案情,深感谢意,更希望社会大众不要再为此案耗费社会成本。如本人是导致此憾事原因之一,我亦愿意承担,让林小姐的灵魂能够平静。再一次感谢大家!
2021/11/21补充:
台南地方法院检察署经过100多天的调查,最终做出了这样的决定:陈星没有妨害性自主的具体事证,不予起诉。
检方还强调了一点,整件事没有再出现第二个受害者,没有人报警,调查陈星的原因,是因为林奕含自杀之后,网友出于义愤的举报。
在新闻发布会上,台南地检署对他们的决定做了详细说明。
① 林奕含认识陈星时是17岁,已经过了法定的幼女年龄(16岁),所以从法律上讲,两个人是正常的合意交往、合意性行为,不存在「诱奸」一说。
2008年5-6月,正值林奕含高二下学期,她加入陈星的补习班,检方调查了两个人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间的通话详单,没有找到任何记录。
这意味着,林奕含是在加入补习班后才认识陈星的,他们开始约会则是在她年满18岁以后。
陈星本人也是这样供述的:他们是在2009年6月、林奕含高中毕业后开始交往,发生性关系时是2009年8月11日,并在同年10月分手。
而林奕含的自杀,距离这段旧事间隔了8年之久,她也曾时常向朋友透露自杀的想法,几乎不能证明和陈星的相关性。
② 至于陈星是否存在强迫性行为的情节,没有找到直接证据,许多间接证据倒是证明,两个人的确是情侣关系。
在2008年和2009年前后,检方没有查到林奕含因为性行为而就医、验伤的记录。
对比《房思琪》书里对老师李国华的描述,陈星也并没有「肉芽」的身体特征。
重要的是,无论是林奕含的父母、好友,还是陈星的学生,都明确提到他们曾经交往过。
林奕含深爱着陈星,她不止一次带着他和自己的朋友见面,并介绍说这是自己的「男朋友」。
为了和他在一起,她和父母发生了激烈的争执,2009年11月,因为争吵后服药过量,她被紧急送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