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按照美国情报机关的分工,联邦调查局负责在美国境内通过策反外国公民来搜集外国情报,不能向国外派遣间谍,因为那是中央情报局的职责。
而且当联邦调查局在美国境内策反的外国公民要回国时,联邦调查局必须把对这名外国线人的管理权转给中央情报局。
联邦调查局会把这名外国线人介绍给中央情报局,由中央情报局与其沟通,争取他在返回本国后与中央情报局合作,等于是再次策反这名外国线人。但这一过程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出于外国线人的自愿的。
联邦调查局虽然在外国驻有人员,但他们并不是间谍。
联邦调查局会在美国的一些驻外使馆里设司法参赞,负责与驻在国的国际执法合作工作,类似于中国的驻外警务联络官。
司法参赞不能从事间谍活动。即使是使馆里出了刑事案件和间谍案件,司法参赞也不能管,因为使馆里的案件是美国国务院外交安全局的管辖范围。联邦调查局的司法参赞只是警务外交官而已。
不过历史上联邦调查局的确向国外派遣过间谍。
在中央情报局的前身战略情报局成立之前,美国是由海军、陆军、联邦调查局三家负责对外情报的。
其中,海军负责亚太地区、陆军负责欧洲、非洲和巴拿马运河地区、联邦调查局负责西半球,包括加拿大和中美洲、南美洲,巴拿马除外。
也就是说,当时在加拿大和拉丁美洲(巴拿马除外)的所有美国情报人员都是由联邦调查局派出的。
而且直到中央情报局成立后,联邦调查局仍然长期负责美国在拉丁美洲的对外情报工作。
也就是说,当时中央情报局是不能染指对拉丁美洲的情报工作的,因为那是联邦调查局的势力范围,包括美国驻拉丁美洲国家的使馆里的情报官员都是联邦调查局派出的,而不是中央情报局派出的。
直到很多年后,中央情报局才终于把对拉丁美洲的对外情报工作从联邦调查局那里抢了过来。
美国之所以要成立中央情报局来抢走联邦调查局向国外派遣间谍的权力,是因为丘吉尔对罗斯福说过:“间谍工作不能和警察工作混在一起”。这显然指的是当时的联邦调查局,既充当联邦警察的角色,又充当海外间谍的角色。
罗斯福觉得有道理,于是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对外情报机关----战略情报局,也就是后来的中央情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