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得看海军部获取情报的时间节点。
如果在条约敲定后的时间节点,RN基本上会毫不犹豫的去选择15寸炮战巡方案来应对(也即为牺牲火炮口径,保证其他性能)。这点 @半檐花落 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如果在条约敲定前的时间节点,RN获取了长门号的航速情报,则历史上巴尔福在没有与伦敦方面紧密配合的前提下便,怎么说呢,“草率”?的敲定了条约框架,也即35000吨/16寸炮,这一规格的情况,可能会不复存在。
历史的看,实际上当时美方和日方都无阻止英方获取较历史上的35000吨/16寸炮规格更大的主力舰的明确意图(消息显示,可能是4.5-4.8万吨主力舰两艘)。日方倾向于支持英方要求,美方则更追求总吨位对等,对英方的可能新式大型主力舰到底多大则不关心。
因而如果能在20-21年初获取长门级技术规格,英方完全可以以多放弃1-2艘13.5寸炮主力舰为代价(也就是说,放弃1-2艘铁公爵级)直接开工两艘G3(当然,工程阶段肯定会采取其他的优化设计方式,可能也不会再叫G3而是更进一步的方案名称)作为对长门级的回应,无需在吨位上做什么手脚,至于纳尔逊级的源头O3,那更是根本就没必要展开哪怕是方案阶段的工作。
会选F2/F3这样的15吋炮高速设计,毫无疑问。
理解这个问题需要先搞清楚决策与设计顺序:是海军部先决定了华盛顿条约内的2艘3.5万吨主力舰将会是战列舰而非战列巡洋舰,然后才有了O3系列设计,也即纳尔逊级的基础,16吋炮则是贝蒂专门要求的;而不是在战列舰方案与战列巡洋舰方案之间选择了战列舰方案(口径较大的那个)。
不妨说得更清楚一点:认为对高速舰没有需求在先,增大口径在后。从这个决策顺序上就可以排除中速16吋舰的可能性。以下稍微做一些展开说明。
可以这么说,QE级灾难性的超重与随之而来的不达标的航速断绝了中速设计的任何可能性。1915年底,海军部获得了财政部的批准,可以建造一艘试验型战列舰,其部分设计方案拥有25~26.5节的设计航速。而杰里科与贝蒂反馈的意见都是并不需要这种中速设计。理由是显而易见的:当时他们正在担心德国人的新战巡,情报中声称其航速30节,配备385mm主炮。若以此为目标,则RN当时手头不具备能与之对抗的主力舰。这一位置本应由挤占了战巡位置的QE级承担:按英国战巡的正常发展路线,虎号之后的战巡将拥有15吋主炮,至少30节航速和强于虎号的防护(即所谓的super tiger),足以对抗情报中的德国战巡。由此引申出一个事实:挤占战巡资源的中速主力舰是对战巡部队的削弱而非加强。
这种看法延伸到战后问题委员会的报告中:1920年3月提交的该报告里认为未来理想的战列舰将拥有10~12门主炮,航速23节,战巡则是8门主炮,33节。它影响了1920/21系列设计,当航速达25~26节的L系列方案被认为舰型过大时,新的M系列方案毫不犹豫地将航速削减到23节。
讲到这里似乎还与如何对抗长门级的航速没多少关系,但带入到RN的远东防御战略,也即新加坡战略(由贝蒂主持制订)之中就非常清楚了:
新加坡战略的核心是,让优势的战巡部队驻守新加坡,发挥高速舰队的牵制与威慑作用,直到战列舰队抵达远东,取得对IJN的决定性兵力优势。两艘26.5节、航速与长门对等的16吋舰能带来什么呢?这需要对双方目的与策略稍作分析。
英方核心目的:在保存自己战巡兵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针对日本战巡进行打击,以防止其对己方交通线展开破交战;
日方核心目的:为了在未来的舰队决战中取得优势,要尽可能地削弱英国战巡部队。
英方的大前提是保存己方战巡兵力,这就迫使其在交战的任何阶段都必须发挥航速优势;而日方战巡本身就不具备航速优势,如果想有效打击英国战巡,就必须实施诱敌与伏击战术——与日德兰战前德方构想很相似。
这就造成一个不对等的结果。日方能在前卫战中对长门级加以应用,而英方的中速16吋舰则基本不具备应用条件:
若中速16吋舰与其他英国战巡集中使用来对抗日本前卫舰队,则限制了英国战巡的航速(此时英国战巡队中最慢的虎号也有30节航速),尽管对日本战巡构成兵力与火力上的优势,但若需追击金刚级就要甩开这两艘16吋舰,等于它们发挥不出作用。
而日方将利用战巡部队来诱使英国战巡深入,为己方优势的主力舰兵力创造交战条件,航速介于金刚级与扶桑/伊势级之间的长门级将发挥关键性作用——若日方想发挥兵力优势,则战巡队不能过分前出,否则前者会在战列舰队能投入交战之前就遭到沉重打击;但发挥兵力优势的大前提是情报优势,又需要战巡队尽可能前出,长门级的航速与战斗力能有效地平衡这种互相矛盾的需求,充当二者之间的连接器。
当然,日本人的实际构想未必如此,但英国人需要防备日本人这么做——他们已经见过德国人这么做了。
写到这里,还有人觉得中速16吋舰有用么?
归根结底还是那句老话:航速带来交战主动权。对于新加坡战略之下处于兵力劣势的英国高速主力舰队来说,主动权更是极端重要,绝非那点火炮口径差别带来的微小战术优势可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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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的问题
1.为什么不能是6门16吋?
很简单,同样是上面提到过的战后问题委员会报告里的结论:
Minimum Number for Efficient Fire Control not the Deciding Factor. – For efficient fire control the least number of guns which should fire in each salvo is four; this necessitates a ship carrying eight guns.
为了有效火控,单次齐射需要4炮,也就意味着单舰至少8炮。也正因此,6门18吋的H3系列设计会被放弃,变成9门16吋的G3。F2案则需要单独说明一下:它的前身是所谓的1号战巡设计,是海军条约谈判期间审计长提出的一个思路:如果把G3的武备削减到6门15吋,能否在防护水平大致相当的前提下把吨位压缩进3.5万吨以内。也就是说它更接近于一个可行性论证。9炮的F3案则是更进一步的设计。
2.“比长门至少快2节”
长门设计航速26.5节;F3重载航速28.5节,轻载航速29节。
3.“2座四联16吋”
①英国当时,即便在纸面上,也没有正式考虑过四联装炮塔;不要替别人发明人家没有的东西,我觉得这是此类讨论的基本原则(所以若是法国或者日本,还可以讨论一下)
②从1920/21系列设计到纳尔逊级,有一个750lb的防雷指标,意味着需要保证基本的TDS纵深;在维持瘦长的高速线形的前提下,四联16吋炮塔的大直径座圈意味着需要将炮塔尽可能后移才能确保这个纵深;另外,为了保证舰体的总纵强度,又需要让炮座这两处巨大的开口尽可能拉开距离。其结果就是挤占本就捉襟见肘的动力舱空间,而F3的动力舱已经很拥挤了(为了尽可能利用空间甚至采用了双轴设计)
③我不认为两座四联16吋炮在重量上能与三座三联15吋对等,当然这没有什么二十年代的数据支撑;英国人在41年4月做过一个估算认为四联16吋的重量将是4联14吋的1.5倍,换句话说2座四联16吋重量将与3座四联14吋对等,而四联14吋与三联15吋哪个更重显而易见
4.“6炮的声望如何校射”
3-3半齐射或者6炮全齐射,特定情况下只用前主炮群4炮齐射(比如追击沙恩霍斯特与格奈森瑙的那次)。不是说6炮设计3炮一组就无法校射,但这样是不可靠的:随着交战距离不断加大,需要单次齐射有更多的落弹才能确保更有效的校射与更快的命中。远程校射法刚出现的1900年代,单炮或2炮校射还算是比较常见,1910年代就没什么人会认为一轮2炮能实现有效的校射,至少要3炮才行,那么1920年代从3炮上升到4炮也是同理。
另外战后问题委员会报告是1920年提交的,不要用它来指责声望这样的旧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