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知道越多,有可能真的更加痛苦。
民法上有所谓“善意第三人”的概念,所谓“善意”,可以简单理解为不知道,例如不知道对方其实无权处分标的物,不知道对方其实没有和第三方成立委托代理关系,不知道对方转让的票据其实是用违法方式获得。
很多时候,善意意味着安全,意味着自己真金白银买回来的东西不会被夺走:您在街上,有人嘿嘿嘿笑着走上来,从口袋里掏出一部手机,说是偷来的,问买不买。这时候,当您有理由认为手机来路不正时,就算付了对二手手机来说还算合理的价款,到时候正主找上门来了也得老老实实把手机交回去。
相反地,如果您在合法,正规的二手车交易场所买了辆跑车,哪怕是坑爹的儿子不经老爸同意把他的车卖给了商家,哪怕是太太看不惯先生玩物丧志,不经商量怒卖他的大玩具,只要您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运用一般人的常识和理性,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之处,通过正常方式买下了这辆车,都可以高枕无忧地继续保有这辆跑车,不会被要求返还。
善意第三人,就是像这样起到了保护交易的目的:没有理由认为不合法,买家就不用被追究责任。这时候,知道得太多,或者有理由被人认为自己知道得太多,反而会让人背上更沉重的义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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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从事证券交易时,知道的越多,越有可能给自己惹来麻烦。例如,在美国,“证监会”(SEC)会持续监控反常的交易行为来追查内幕交易。如果您恰好在一家企业发布重大利好消息前大量买入了股票,在发布重大利空前大量卖出,且又有理由让证监会觉得您和这家公司有某种关系的话,证明自己对内幕一无所知才是最好的辩护。
这样的无知者,睡得安稳,很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