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说了国家卫健委只是定一个大政方针,为大家吃个定心丸,保障外送检验和靶向药可以继续开展。
卫生是属地化管理,这个事情的具体情况要上海政府和上海卫健委的结果。
罚款和停业两个基本上算行政处罚的上限了,说明问题坐实了,也就有相关证据了。
大家不要觉得处罚轻。
行政权力就这么大,但问题不是到此为止。
接下来还有几个问题:
其一是患者家属的民事诉讼。
因为上海卫健委证实医疗过程存在瑕疵,患者家属以此为证据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这个对陆和那家关联公司来说,基本上就是必败的官司了。
只是赔多少钱的问题。
其二是利益输送问题、非法行医问题,要不要移交司法体系,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不好说。
因为刑法的谦抑原则,没有十足证据,不会轻易判刑。
但是那家公司的非法行医罪估计还是很难跑掉。
其三是医院领导、科主任是否负有管理责任,要不要被整顿。
对陆来说。
其中第一个经济上很厉害,破坏性一般。
第二个破坏性很大,但不一定实现。
第三个才是最难受的,基本上职业生涯就葬送了。
对公司来说,165万肯定打不住。这个事情才开始。
补充说明一下。
我说了卫健委不可能下场参与学术讨论。
这种终末期病人,采取激进、保守或者干脆放弃,都没有原则性错误。
可以参考我以前的答案。
所以治疗方案合不合理压根不提。陆这边是按照医疗纠纷定性,处理的是知情同意、文书等问题。
外送检验、靶向药、第三方机构等问题,在医院层面并没有原则性错误,跟国家卫健委一致。
但给那个公司定性为非法行医,并且马上行政处罚。之前我以为他们做细胞治疗会有擦边球,结果完全无资质。
这个定性就很严重。
因为细胞治疗已经明令禁止商业性用途了,伦理之类的肯定没备案,治疗过程多半有虚假宣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司法体系有充分的理由介入了。
至于双方的利益输送问题没有提,我估计卫健委觉得也没必要自己去查。因为查财务问题不是卫健委的强项,很多权限不够。
但该公司已经定性为非法行医,司法介入之后财务资金往来一查就清清楚楚。
要不要定行贿罪受贿罪,那就看查出多少证据。
而且彻查的话,说不定拔出萝卜带出泥。说不定还有其他医生牵涉其中。跟这家公司有过往来的医务人员,估计都要头疼了。
不过司法动作一般都会比较慢。舆情冷静后他们才会给出结论,避免被舆论干扰。
可以参考贺建奎案,事发之后一年才判刑,有期徒刑3年+300万罚金。
这个事件跟贺建奎一样都是用了未经批准的技术,而且都是国家明令禁止、重点关注的问题。
但这件事还可能涉及行贿受贿问题,治疗的人数肯定更多、金额也更大,如果坐实的话可能会判得更厉害。
所以,耐心一点,过个一两年尘埃落定之后再来看这个事情。
ps:现代政府管理是各司其职的。每个部门有自己的权限和职责。
做任何事情都有依据和流程。
不要想着来个青天大老爷,明查秋豪,为民申冤,狗头铡铡掉坏人,然后大快人心。
这不是现代法治社会。
这个处罚力度够不够大再说,但是至少结果性质上对吹哨的张医生是个保护。
辛苦了。
道德经里有句话我非常喜欢: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补有余!
上面这句话如果看不懂,大家可以看这句话:雪中送炭者不常有,锦上添花者大有人在!
共同富裕示范区,听起来很高大上哇。这时候,我多希望自己也是浙江人呢~
但是我不是浙江人,所以多少有些想不明白:
为什么已经那么富裕了,还要打造成共同富裕示范区呢?
所谓的共同,有没有什么比较直白的解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