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错了。任何逼迫别人进行购买,违背别人的购买意愿和购买能力的行为都是有错的。
双方家长为自己的孩子着想,这本没有什么问题,本来嘛两家人素昧平生,因为两个孩子的关系凑到一起大家都担心,在以后的生活中两个孩子怎么过都想着,至少自己的孩子不要吃亏,这本来无可厚非,但在这个无可厚非的原因上,你推动出什么结果,这是两个事情。
在买房这个问题上,就有一个自相矛盾的怪圈。如果你要男方全款买,那么由于婚前全款买这个房子就是男方的婚前财产,人家婚前购买自己的婚前财产根本不需要你来决定,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那你有什么权利去管人家呢?跟你有关系,你有权利管人家,除非你也有份儿,那就是这个男生说的,你把钱拿出来,大家共同买房。
否则跟你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的房,你要求人家这要求人家那你有什么权力?
你觉得你不加名字就很理直气壮。你本来就不该加名字呀。如果人家男生买了房,你要加名字那叫做得寸进尺,你不加名字算是回到了正常状态,什么时候一个人遵守正常状态,不得寸进尺反而成了证明自己合理性的筹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