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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一下伤人狗主的辩词
1.因为我遛狗很晚,且四周是半包围的,就没有给拴,平时都会给狗拴链。
2.虽未办理养犬证,但现在狗被没收并罚款5000元,他没有办理养犬证所以没有承担责任的依据。
3.事发时接近凌晨,在小区封闭空旷的草坪上遛狗,这种情况未拴狗链是合理的,他也无法预知赵某在这段时间出来遛狗。
4.事发后,自己主动进行了救治并带着礼品去慰问。故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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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我这次酒驾违法了,但我平时开车是不喝酒的。
2.我压根就没驾照,凭什么罚我的款扣我车。车也没有驾照也没有整个事情又和我有什么关系呢。
3.凌晨车少人稀,我酒驾是合理的,死者半夜出门才有问题。
4.我都送花圈了,凭什么还刁难我。
个人意见:牵狗不拴绳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至少为过失致伤到过失致死,除了赔偿外,还要追究狗主刑责。
PS:很多懂法又爱狗的理性群众说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言重了,危言耸听,但鲁迅曾经说过你若想开一扇窗。。。现实实际情况是这种行为恐怕民事处罚赔偿都得不到多少,目前的民法典,防疫法的罚则恐怕起不到让人重视的作用。大家也都看到酒驾入刑以后酒驾少了多少,类比来讲大型犬不办证不拴绳危害比酒驾真的小很多吗?我们无非只是希望有个文明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而已。
没有什么好说的,支持老人家属维权。
养狗应该像查环保一样,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养狗谁负责。
狗对那两类人伤害最大 毫无疑问是老人和小孩,这两类人身体弱,也扛不住脱缰的狗狗。即使是成年人被小狗补一下,那打球蛋白的疼痛也够酸爽的。
之前广东有位阿婆,是被遛狗绳绊倒的,不幸离世。还有一位重庆的小朋友,也是狗咬伤致死的。
归根到底,栓不栓绳是责任问题。放飞自我一时舒服,罚款赔到手软。
选择了养狗,不但是选择了快乐,还等于承担了由此带来的责任和风险。这个事件中养狗人的理由最多算是减责,将来大头还是其负担,是脱不开的。大狗,不栓绳,这能摆脱责任?
类似遛狗搞出来事惨遭罚款的判例,早已有之,且屡见不鲜。
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自觉履行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以防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现象发生。
根据事发监控录像清晰可见,麦先生在携犬出户时,未对犬只束犬链,犬只未有人牵领而是自由奔跑,故麦先生在饲养犬只的过程中明显存在过错,未尽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尽的犬只安全性维持义务。
麦先生认为陈婆婆80岁高龄仍牵狗外出,系陈婆婆家属之过错,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对于赔偿金额上,海珠法院认定最后的赔偿款合计159631.71元,并由麦先生以及其女儿共同赔偿给陈婆婆。
因为养狗而罚款的事情,裁判文书网并不少见。几万十几万这可不是小数目。为了一时快乐,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又能怪得了谁呢?
最后劝大家一句,文明养狗,关爱他人,也关爱自己。
饲养人对老太太的死亡负全责,
必须承担民事赔偿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携犬出户必须栓绳子,
依据《北京是养犬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过错,
致使犬伤害他人的,
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
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而且由于事故中老太死亡,
狗主人还可能构成过失伤害罪。
额外说一句,
中国有句古话叫“打狗就是欺主”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人,
狗伤人等于主人伤人~
尤其是这种违法养狗的,
应该按照故意犯罪论处!
要不之前给狗鲜花的狗粉再掏点钱,把赔款众筹了吧
对于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死亡的,个人建议一律刑事责任伺候,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特殊情况下,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原因在于,遛狗不牵绳导致他人死亡,本质上狗主人对他人的生命极度漠视,由此造成他人死亡也在他的预见范围内,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痛苦及损失,光靠赔钱是无法弥补的。更何况,在这类案件中,如果狗主没钱可赔,或者其故意逃避执行,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属一方赢了官司,但是执行了个寂寞。
最终狗主可能没有受到任何实质惩罚,而被害人家属一方也没有受到任何安慰。被害人死了白死。
如果能够将这类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让遛狗的人承担坐牢等刑事责任,即使民事赔偿判决未得到执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被害人家属得到宽慰。
并且,在坐牢的威慑下,遛狗的人必然采取万全措施,尽力避免类似案件发生。
君不见,自从酒驾入刑后,全国酒驾案件数量迅速锐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意识,迅速入心入脑。
如果能将遛狗不牵绳的打击力度,提升到打击酒驾的程度,相信类似悲剧几乎可以杜绝。
否则,别说索赔80万,就算是判赔8个亿,那也不过是一串可能无法触及的数字。
追究狗主刑事责任的新闻:
一根绳子,一条人命,80万索赔和民事责任追诉,这样的新闻和判例多来几个,不拴狗绳的人才会有敬畏之心。
啥叫敬畏?管理狗狗要向交通法规执法学习。
为啥机动车看见红绿灯这么乖?闯一个红灯6分 ,两个红灯回炉再造。
为啥现在代驾生意这么好?醉驾入刑,敢喝酒开车的刑事处罚。
为啥大家乖乖考驾照不敢无证驾驶?抓到罚款拘留后果非常严重。
不光要在出事以后让不负责任的狗主人赔钱赔到心疼不已,更要加强日常管理。
怎么管理呢?
警察发起行动 ,接受群众110对不栓狗绳的报警,现在很多新小区监控公安可以在线看,结合人脸识别确定主人,没有引起后果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没收。
咬人伤人?直接击毙并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小区保安对没有拴绳子的狗,取证后可以直接拿下,报警处理。
授权城管巡警,对没有拴绳子的狗,取证后可以直接拿下,难以拿下的可以打死。
只要严管扎扎实实落到实处,让不文明养狗的人确确实实受罚,坚持一段风气就好了。
虽然很希望是UFO,但是现在更倾向于是投影。
这个梯形是海湾大厦的截面。ABCD四个点,如果D点没有灯,只有ABC有灯,那么三角形区域是黑的,因为光线无法进入该区。如果发挥一下空间想象,三角形区域从地面到天空(一个柱状区域)都是黑暗的。
注意:如果D点有灯,那么天空的投影将是梯形。
这是从侧面看大楼。B灯距离大楼比较近,那么经过大楼反射,将形成射向天空的光。如果灯离大楼足够近,那么反射后的灯光几乎贴着大楼(垂直于地面)射向天空。没有光的区域形成三角形的阴影。
当时的气象条件是一片比较平整的云层在大楼的上方,并且云层几乎平行于地面,这就形成了一块幕布。
为什么手机拍摄会有云挡住阴影,因为拍摄者不是在阴影的垂直下方,而是斜下方。看图就明白,一片薄薄的云朵恰好挡住了拍摄的视角,但是又没有挡住大楼投影,这样从拍摄者看,完整的三角形投影在云朵后面若隐若现。
如果有条件去大楼实地看,可以发现:
(1)D的位置没有灯。如果开灯,那么投影就是梯形,不是三角形。
(2)灯的位置非常靠近梯形大楼,这样通过墙面反射的光才会切出边缘清晰的三角形。
上海朋友可以实地去大楼看一下周边灯光布置,可以验证或者反驳本条回答。
如果D点有灯,或者灯距离大楼比较远,那么空中就是UFO了。
识字率
明代:
明朝对社学的入学年龄规定:“民间幼童十五以下者。”即15岁以下的孩子都可参加,入学时也不需要考试,招生数额也没有限制,凡是愿意读书的,都可以来参加。
《明史·杨继宗传》中记载了这么一句话,即:“成化初,用王翱荐,擢嘉兴知府.......大兴社学,民间子弟八岁不就学者,罚其父兄。”
明代小说出版业繁荣,有大量的人购买这种休闲通俗读物。
传教士记载:利玛窦等合法传教士的著作,他们不约而同地记载道:他们惊讶地发现明国老百姓识字率很高(而那个时候他们使用二十多个拉丁字母的西班牙葡萄牙母国的识字率可能还不如用几千个汉字的大明),并且把识字率高的原因归功于两点:1.中国人特别注重文化教育2.中国各地方言差异大,要互相理解必须靠文字作为桥梁。
清当局:
第一,生员不得言事;
第二,不得立盟结社;
第三,不得刊刻文字。
第四,大兴文字狱
第五,篡改历史文献
第六,禁毁和篡改汉语著作
通过以上手段,经过两百年黑暗统治中国人识字率终于达到历史最低的 1% (清当局学部在1909年的统计,当时中国人的识字率不足1%)
有些事情,是现在的年轻人都忽略了的。
很多人对抗美援朝的印象都是,落后的中国靠着人民的力量打败了先进的美国。
这种说法对,但是不全对。
从经济和装备的角度来说,抗美援朝时期的中国无疑是落后的。
但是从文明的角度来看,抗美援朝中的中国甩了美国一万条街。
从二战到朝鲜战争,美军不过是加强版的国民党军队罢了。他们军纪败坏,残忍血腥,说到底就是一群被武装起来的野蛮人。
美军离开汉城的时候,破坏了所有的公共设施。志愿军占领汉城,修复了所有设施,撤退时也没有任何破坏。保护汉城的人民是谁?
志愿军抓到了俘虏,对他们平等尊重,还举办了战俘奥运会。美军抓到了俘虏,逼迫他们去台湾,在他们的身上刻字,屠杀。给世界黑暗的是谁?
阿美莉卡是永远的野兽。即使他们再强大,也终究会灭亡。
有些事情,是现在的年轻人都忽略了的。
很多人对抗美援朝的印象都是,落后的中国靠着人民的力量打败了先进的美国。
这种说法对,但是不全对。
从经济和装备的角度来说,抗美援朝时期的中国无疑是落后的。
但是从文明的角度来看,抗美援朝中的中国甩了美国一万条街。
从二战到朝鲜战争,美军不过是加强版的国民党军队罢了。他们军纪败坏,残忍血腥,说到底就是一群被武装起来的野蛮人。
美军离开汉城的时候,破坏了所有的公共设施。志愿军占领汉城,修复了所有设施,撤退时也没有任何破坏。保护汉城的人民是谁?
志愿军抓到了俘虏,对他们平等尊重,还举办了战俘奥运会。美军抓到了俘虏,逼迫他们去台湾,在他们的身上刻字,屠杀。给世界黑暗的是谁?
阿美莉卡是永远的野兽。即使他们再强大,也终究会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