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野生东北虎,将老虎送到马戏团。
1986年,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陈佩熏研究员在针对白鱀豚的保护工作中提出,”拯救白鱀豚需要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繁殖相结合的手段[1]“,在全球鲸类保护领域,这还是第一次把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作为保护的重要方式来使用。然而,这一设想立刻遭到了国际学术界和环保组织的一致反对,当时的理念认为,鲸类智商较高,对栖息地的空间和环境需求较大,人造环境显然无法提供这样的条件,生活在人造环境中的鲸豚不仅无法满足动物福利,更是无法达到保护的目的,保护鲸豚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就地保护。
白鱀豚的故事我们现在都已经知道了,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同样的抉择又被摆放到长江江豚面前。
那些在1986年反对陈佩熏研究员的声音是错误的吗?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针对任何物种的保护,就地保护都肯定最优选择。任何一种生物的生存都不能和它的栖息环境、由栖息环境所塑造的生态系统所割裂,就地保护对于维持生态系统内的生物繁衍和进化,维持生态系统内的物质和能量流动,维持生态系统功能更具有现实意义[2],尤其是在1992年缔结《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即便是在某些濒危生物保护领域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的迁地保护、人工繁育,也不再是仅仅应急性的保存下这个物种这么简单,最终将这些人工繁育的个体重新放归自然,恢复一个完整稳定的生态系统的最终意义也就更为凸显。而在早期的物种保护实践里,由于忽视了就地保护的意义导致的人工繁育个体自然行为(野性)消失而无法放归自然,或它们的天然栖息地不复存在无处放归自然,都让保护的效果大打折扣——最典型的就是目前被困局在国内动物园中的一百多头华南虎,和几座虎园中数以千计的东北虎。
问题是,如果就地保护这个最优解无法实现,或只能部分实现,而这个物种遭受的威胁还在继续加剧时,我们又该怎么办?
这就是曾经的白鱀豚和今天的长江江豚所面临的困境。
长江,中国流域面积最广、水量最充沛、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河流,多口径的统计认为,长江流域的鱼类种类约有424种,占全国淡水鱼类种类总量的三分之一,其中长江特有的约有150-170种,占中国独有鱼类物种总数一半以上;爬行动物约166种;两栖动物约145种,长江特有种49种;水生哺乳动物2种,全部为长江流域特有。
长江是这些水生生物的家园,但它同时也是中华文明的母亲河,这条蜿蜒6300公里的大河,流经中国8个省份,2个直辖市,1个自治区,其流域范围覆盖过国土面积的近两成,更是滋养了中国四成人口,孕育出一条繁荣的长江经济带。
然而与蓬勃发展的沿江地区经济社会现状不同,长江的生态环境却走上快速恶化的崩塌之路。
评判一个生态环境是否良性的标准很多,但观察生活在其中的大型掠食类生物的生存状况,无疑是最简单直接的一种。由于身处食物链顶端,这些看似威风的“王者”,其实更容易受到整体生态环境恶化的冲击。对于长江水域来说,这些典型个例就是以江豚和白鱀豚为代表的淡水鲸类,以白鲟中华鲟为代表的大型淡水鱼类,以及活化石扬子鳄。很不幸的是,这几种生物的生存状况都算不上乐观。
白鱀豚的功能性灭绝,恐怕是发生在长江里的诸多悲惨故事中最广为人知的一例。2006年底,由农业部主导的多国联合考察团花费了6周的时间,用尽了当时最尖端的技术,走遍了从三峡到崇明的长江中下游河段,依然一无所获,这也几乎断定了这种中国独有的淡水鲸的终结;
白鲟是我国特产的珍贵鱼类,中科院水生所在2006-2008年在长江上游展开的白鲟搜索工作,还能找到9个疑似白鲟的水声信号,但此后再也未能发现白鲟的身影,2020年初,国际学术期刊《整体环境科学》发表中国科学家对白鲟的整体评估结论——灭绝;
中华鲟是长江特有的降海洄游鱼类,自葛洲坝截流之后,失去产卵地的中华鲟天然种群迅速萎缩,已多年未找到野生中华鲟产卵迹象,只能依靠人工增殖放流勉力支撑;
胭脂鱼是我国特有鱼类,曾经位列长江名产,葛洲坝截流后捕捞量剧烈减少,今天只有零星报道;
被誉为长江三鲜的江刀,鲥鱼和河豚,无一例外的都已无法形成渔汛:曾经“群游水上”的暗纹东方鲀,在上世纪末就资源枯竭,2001年,整个江苏省捕捞到的性成熟洄游个体只有寥寥23尾(今天的扬中河豚节,被端上餐桌的河豚大多都来自大连和烟台);70年代还以千吨为单位计量、便宜到“没人买,只能喂猫”的江刀,到了近几年,就需要出的好几条船连续打捞一周才能碰巧捕到;鲥鱼的消失更为干脆彻底,2006年在安徽段组织的打捞,出动了124船次连续作业25天共计462小时,依然空船而归。
能被我们津津乐道的长江故事,恐怕也就这么几例了,隐藏在这些明星背后其他水生生物,成为了沉默的背景。由于不具备大熊猫那样天然讨喜的外形,也没有朱鹮那样传奇的身世,水生生物往往成为最常被我们忽视的物种类群之一。我们早已习惯了在菜市场和它们接触,更是将其习惯性的作为一些寻常食材——而不是一些应当受到重视的物种,在这场长江生态大崩溃中,它们充当了无人关注的配角,默默无声的消逝。
但这种消逝还是被我们感受到了,冰凉的数字释放出浓烈的信号:在上世纪50年代,长江流域的渔业捕捞量还一度达到42.7万吨的巅峰,这个数字曾经占到了当时全国淡水渔业捕捞量的60%,然而在今天,这个数字已经跌破了10万吨。
乍看起来,从42.7到10的下滑,似乎并没有像江刀、鲥鱼的骤然消退那么剧烈,但我们不要忘了,今天的渔业捕捞强度和技术早就不是建国时代可以比拟的。“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这句俗语,在诞生之初并没有丝毫贬义,那些落后材质编织的渔网,的确很容易在一次打捞后破碎,而修补渔网这件事,可是一件不那么容易掌握的技术活。但在今天,坚韧的尼龙渔网、更大更快的机动渔船早就赋予了渔民“天天打鱼,无需晒网”的能力,可渔业捕捞量却下滑到了如此程度,这就很说明问题了。
长江怎么了?这个问题其实并不好回答。从新中国建立以来,针对长江的调查监测很多,但都是小范围小规模的,对长江全流域的全面系统科学监测,直到今天依然是0。
我们怎么办?这个问题也很难找到答案。长江10年禁渔已经启动,这当然是个积极的信号,但禁渔并不能彻底解决长江的问题,渔业也并非导致长江生态崩塌的唯一凶手。
根据水利部长江委的统计,目前长江流域的废污水排放总量占全国总量的40%以上,约350-400亿吨,虽然各地采取了相当严格的排废管控制度,但因为长江经济带的人口规模、经济活动规模持续扩大,这一总量还在增加,其中工业污水占据一半以上,局部排放的工业污水重金属超标,对鱼类和水生生物带来生理病变或死亡;酸碱类污水改变pH,造成水生生物生存不适;生活污水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化工企业和船只漏油形成水面油膜,导致缺氧。
长江流域有各类水利工程500余万座,其中水库4.57万座,各支流规划的水库库区长度占到河流总长度90%以上,绝大多数湖泊失去了和长江的天然联系,由此带来了水域生态环境的破碎化。长江经济带10个省份建有大小水电站2.41万座,其中间距最小的仅有100米,过度开发的小水电致使至少333条支流出现不同程度断流,总断流长度1017公里。
水利工程会直接影响鱼类的产卵,例如鲥鱼依赖水流较快的浅滩产卵,但水坝抬高水位降低流速,产卵场也就随之消失;大型水坝可以阻断洄游鱼类洄游(许多大型水坝极高,并没有修建鱼道的条件),水坝上游库区的水流缓慢,水体稀释能力大为降低,这就造成了水体的污染加剧,以及富营养化。其次,库区表层水温度升高,迫使许多鱼类潜入深层,但深层的氧气含量又无法满足它们的需求。水库下游的生物,则面临另一种威胁——氮气过饱和。水流从高水位的水坝上游被冲进水轮机,承受着巨大的水压,而水轮机的快速搅动、从出水口排出后与空气的大量接触,以及此时的压力迅速变化,会导致水中的氮气过饱和,这对于下游鱼类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危害,一般来说,鱼卵耐受过饱和的能力比较强,成年鱼次之,但在幼年鱼身上,往往引发严重的气泡病导致死亡。而由于水坝的阻隔,许多原本可以发生基因交流的水生生物种群也被分割成几个独立的种群,这又进一步降低了基因多样性。
渔业的过度捕捞当然也是长江生态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渔业直接导致的鱼类资源枯竭,屡禁不止的炸鱼、药鱼、电鱼和非法渔具的使用后果更为恶劣,根据1955-1984年的统计,死亡的白鱀豚中有48%身上出现了滚钩伤痕,长江江豚也大概在这个比例。
具体到长江江豚身上,它还面临着一些特殊的威胁。长江江豚有明显的趋岸性,长江干流中的江豚有80%栖息在距离岸边300米以内的浅水水域,尤其是那些自然形成的泥沙质岸边和江心沙洲附近,这可能是因为这里的流速缓慢,小型表层鱼类丰富,最适合江豚生活,而在离岸500米之外,江豚活动非常少。但因为防洪、城市景观和港口建设等需求,许多自然河岸被块石和混凝土固话,靠近岸边的航道也被疏浚挖深,江豚最适宜的栖息地反倒是人为活动影响最为剧烈的区域。
江豚已经如此稀少,长江却又如此重要,发展和保护这两个问题,在长江这个特殊的舞台上,陷入了难以调和的尴尬状态。
实事求是的说,我国对江豚的保护努力不可谓不多,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8个就地保护保护区的相继设立,它们分别是:
1992年设立的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2年设立的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006年设立的铜陵淡水豚国家级保护区;
2004年设立的江苏镇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4年设立的鄱阳湖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2014年设立的江苏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
2005年设立的岳阳市东洞庭湖江豚自然保护区(市级);
2007年设立的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市级);
PS:由于白鱀豚的灭绝和江豚保护的重要性不断提升,前2个白鱀豚保护区自动承接了江豚保护的功能。
这些各级保护区正是就地保护最重要的依靠,通过保护区的设立,原本应当达到保护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栖息地,并逐步改善其生存环境的目的。
但我国长江江豚保护区的功能区花粉,还是按照国际人与生物圈计划(MAB)的生物保护区“三区”模式,也就是从中心到两端,一次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这样的保护区模式适合陆生生物,却并不一定适合水生生物,尤其是江豚。我们以湖北长江新螺段豚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划分为例:
我们前面说过,江豚有明显的趋岸习性,但在新螺段保护区的划分中,核心区(红色)只是按照河段简单区分,保护区内的8个核心区也互不联通。其他保护区大致也是同样的操作。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3].要求,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这在江豚保护区内显然成了一纸空文,长江是个完整的水体,长江江豚生活的中下游地区又是十分重要的黄金航道,完全阶段江段的保护区核心区,完全不可能彻底放弃航道的功能。现有的8个江豚保护区中,只有镇江保护区的北航道还没有通航(因为现在的主航道在南航道上),而且镇江的被航道也已经开始疏浚,即将投入通航[4]。
而《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捕捞、挖沙”,第三十二条“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部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也早已成为空谈,长江沿岸的城镇、工业园建设十分密集,镇江保护区的核心区更是直接和镇江市区接壤,直接建设在保护区核心区岸边的生产设施早就数不胜数。
所以目前来看,江豚的就地保护效果其实非常有限,而且这种局面完全超出了保护区管理部分的能力范围——长江经济带要发展,经济带内的6亿人口要生产和生活,全流域内的排污导致的水质恶化不可能在短期内扭转,长江的水利开发还在大阔步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已经提出碳中和承诺的今天),水质和水生生物的恶化与减少即便能修复,也是个漫长的过程,而保护区的保护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停留在图纸上无法落实。
在这种困境下,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相结合的重要性就必然格外凸显了。
1986年陈佩熏研究员提出这条意见后,尽管国际上有许多不同的声音,但自然条件和长江相似、人为活动较少的长江天鹅洲故道基地还是很快就建立起来。由于当时白鱀豚已经十分稀少,1990年,5头江豚被作为“替身”送往天鹅洲试水,此后,长江江豚的状况已经不容乐观,它们也就成为新的迁地保护对象,正式成为天鹅洲的“移民”。2年后,它们就在这个迁地保护基地开始了繁殖,2005年,完全由人工环境下繁育的长江江豚完成繁殖,2008年,天鹅洲也进行了网箱状态下的长江江豚繁殖试验。此后的2011年,一头从天鹅洲故道基地引入到中科院水生所白鱀豚馆水池中生活了7年的长江江豚又被送回天鹅洲,并在天鹅洲的网箱和围网里进行了野化训练,它不仅适应良好,还持续进行繁殖,这为进一步野化放归积累了经验。2017年,国际捕鲸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在年度报告中高度评价道:
“目前资料表明,极度濒危的长江江豚在三个迁地保护区中已经实现成功繁殖,其中一个(天鹅洲)已经拥有足够的数量(80头),并可以移出部分个体支持其他迁地保护区的建设,长江江豚的迁地保护是有效的,祝贺中国政府,祝贺王丁(中科院水生所研究员)和他的团队取得了成功。”
但是,只有天鹅洲、武汉水生所白鱀豚馆这样几个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成功案例是不够的,目前长江江豚数量只有1000余头,对它的保护处于最危急的“保种”阶段,2008年的南方冰灾更是直接重创了天鹅洲迁地保护群体,这次意外自然灾害在提醒我们,不能把鸡蛋都装在一个篮子里,对江豚这种已经退无可退的物种而言尤其如此。
这或许就是农业部急于推出“史上最大规模「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背后的动机,其中江豚的来源,就是已经实现稳定繁殖的天鹅洲故道基地,而接收这些江豚个体的新迁入点的前5个(天鹅洲科研基地、何王庙故道、何王庙科研基地、老湾故道、铜陵保护区夹江水域)其实也很好理解,它们原本就是迁地保护计划的一部分。
那么,问题就出现在了珠海长隆海洋王国和上海海昌海洋公园身上。
实际上,在许多施行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的物种保护案例上,动物园的确都是野生动物迁地保护的重要场所,许多朋友会下意识的认为,公有事业单位的动物园做这样的工作无可厚非,但商业化运营的海洋馆是否就不太合适?其实也不然,欧美的许多私营动物园其实也在承担这样的工作,日本国内也有3家海洋馆在承担海生江豚(东亚江豚)的繁育工作。
毫无疑问,动物园开展动物表演,海洋馆使用鲸豚表演,显然是违背动物福利也无益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但这是商业牟利的天性所致,而唯一能扼制这一势头的力量,绝非是动物园或海洋馆天生的“道德感”或“良好传统”,而是来自监管部门强力有的管控,我国的许多动物园至今仍然存在动物表演,其实还是这种管理缺失的表现,一味的指责动物园和海洋馆并不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但民众的舆论确实可以推动管理的落地。而实事求是的说,作为国内水生生物展览领域唯二的玩家,长隆和海昌有过许多令人不悦的记录,但如果来自其他方向的管控到位,它们确实也有足够的技术和财力能做好江豚的繁育工作。
所以说,问题的核心不在于长隆和海昌如何如何,我们应该关注的是另一个角度。
从1986年的大胆设想起步,对中国特有淡水鲸豚的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这是一条坎坷、曲折,也在缓步前行的长路,我们当然都希望下一步可以走的更快、更好一些。除此之外,我们更期待看到长江的生态能真正实质性的改观,毕竟,无论是迁地保护还是人工繁殖,都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而已。
长江生态已经完了。除了生命力最顽强的鲤科、泥鳅、黑鱼等鱼类,我不知道还有什么能剩下。国瑞白鳍豚早灭绝了。
我国直接入海的河流,没有水库水坝的大河一条也没有了,往哪里迁?
你们不要搞太绝,我从来都不是环保主义者,但是多少你留一条河不建水坝不行吗?
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绝没有“因为有些人认为狗是伴侣动物”那么简单。
因为,自己的“伴侣动物”,不同于他人的“伴侣动物”,这是个非常显然的道理,或者说人之常情。鼓动禁狗肉那些人也不至于不理解。
事故已经定则了,说明已经过了执法机关了,这时候还扯个屁?
如果事故定则你没有责任,那你咋办都可以,别说三不一没有了,你全部都没有都行。
如果事故定则你有责任的话,你三不一没有只能让执法机关认为你在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