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女士,你现在可以立即报警,我在原地等警察来检查我手机。不过我事先说好,如果警察证明我没偷拍你,你赔我500块钱作为冤枉我的赔偿。如果我要是偷拍你,除了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以外,我额外再赔你一万。你敢不敢答应?
以前经历过一次,说出来给大家做个参考。
我使用的策略是:绝不妥协,把水搅浑。
那个时候是在广州地铁上。上了地铁我就找了个位置,拿出手机玩。没有多久,一个女孩说我偷拍她,我解释说没有,她不相信,就一口咬定说我偷拍,要查看我手机。
虽然这个女孩年轻漂亮,但我也没有偷拍爱好啊。
女孩越说越激动,上来伸出手想抢我手机。
我当然不给了。就用手挡住了女孩的手。在这个过程中,双手的肢体不可避免的接触到了。
然后女孩就爆发了,开始喊“流氓”、“下流”之类的。周围的人也开始把目光集中在我身上,开始议论纷纷。
我一看不好,形势对我不利,于是就不废话,大声喊“有人诈骗了,想骗我手机”。
对,我就是要把水搅浑。
旁边一只舔DOG见了,正义感爆棚,跑过来踹了我一脚,想做伸张正义的英雄。
我去你XXX的,想拿我当冤大头,满足你的道德欲。对不起,您找错对象了。
当场反手就给对方一个耳光。为什么是耳光?因为伤害不高,但侮辱性极强。
随即我大喊“有人抢劫了,大家帮我报警”。然后大声说这对男女合伙诈骗,诈骗不成就开始明抢。
一点都不给他们插话的机会。
对,我就是要把水搅浑。
到了站,警方来了。那个女孩不依不饶,一口咬定我耍流氓,而我一口咬定他们两个先是诈骗然后明抢,那个舔DOG一脸懊恼,后悔被卷进来。
结果警察调了监控,看了我手机,确认我没有偷拍,也没有耍流氓。
而我说的诈骗抢劫,自然也没有。
而舔DOG除了脸上有个手印也没有受伤,而我身上除了有个脚印也没有受伤,双方就和解了。
为什么要咬定他们诈骗?
因为一个陌生人找借口要拿你手机,你有理由怀疑她是诈骗的。就像是以前那些诈骗犯,说你捡到他东西,要求检查你的包一样。你能不怀疑吗?
为什么要咬定他们抢劫?
因为他们动手了呀!一个伸出手来抢手机,一个用脚踹我,这是使用了暴力了。认为他们要抢劫是合理怀疑。
总之,讲理对你不利的时候,就不要讲理,把水搅浑。反正你是清白的,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偷拍,怕什么!
如果这个时候讲理,那么我始终处于防守状态,我的收益小于等于零,而对方的收益大于等于零,这是极其不利的。所以我要反守为攻,这样我的收益也和对方一样,大于等于零了。
这么说吧,为什么老虎宁愿捕食牛羊,而不首选棕熊?
因为捕食牛羊的收益是大于等于零,最坏的结果就是抓不到。而捕食棕熊的结果是既有大于等于零,又有负数,因为可能受伤或被反杀。
所以,既然对方露出了獠牙,你也不能做牛羊,也得展示下爪牙。
通过反守为攻,把“我有没有偷拍”这个问题,转变成“他们有没有诈骗,有没有抢劫”这个问题。围观群众的注意力,自然就转移了。
要打击敌人,必先孤立敌人,切断敌人和群众之间的联系。群众没有分辨力,只凭道德与热情做事的,切记切记。
如果你一直防守,一直辩解,会出现什么情况?
如果当时那个女孩肯听我解释,或说一起等警察,我也不会选择这种方式。但既然对方想把我推进舆论漩涡,我也不会束手就擒的。
如果对方讲理,不瞎闹,大家心平气和解决,那么就是君子。如果仗着自己优势地位,大吼大叫,想利用舆论逼迫我,那么就是小人,旁人不弄清来龙去脉,只凭借一方之言就介入纠纷,也是小人。
既然对方都不做君子了,愿意做小人了,那我只好把对方当成小人,使用权谋对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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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复盘一下当时形势。
人物线:你、女孩、群众。
时间线:发生争执->报警->警察来->到警务室 ->警务室处理。
人物线上:你要担心的不是女孩儿,而是周围群众。
他们可能把你拍成视频发布,掐头去尾配上煽动性说明,让你被人肉社死。他们可能满腔正义群情激奋,对你拳脚相加,让你斯文扫地。
如果你熟读《资治通鉴》,就知道“乱兵“的可怕。乱兵丧失理智,敌我不分,善恶不辨,完全凭借本能冲动行事,如同泥石流,危害极大。就算你是武神下凡,也敌不过这股乱兵的冲击。
“热心群众”为“乱兵”,不得不防。
时间线上:要提防的,是从发生争执到警务室之间的这段时间。
这段时间,是热心群众的作用时间段。到了警务室,自然一切水落石出,也无需担心热心群众给给你“惊喜”。
但在到警务室之前,哪怕警察来了,也不能放松警惕。因为 “热心群众”这个因素仍然存在。这个时候虽然不至于被打,但如果被人拍成视频发到网上,配上“男子涉嫌……,警察及时……”的字样,你就欲哭无泪了。
所以,你要防备的,是到警务室之前的热心群众。这是整个事情的最要害之处。如果还不明白的同学,去研究下历史上的群众运动,你就知道“热心群众”的可怕。是保全自己再说理,还是冤死之后再平反,看你的选择咯。
这样一梳理,是不是就清晰多了。
还是那句话:礼待君子,谋治小人。
呼叫地铁乘警。
手机拿在手里,锁屏并置于明处,表示自己在等待期间并未进行删除等动作。等乘警来了之后由乘警核证。
待乘警核验后,与其协商解决方案或直接对接事发地附近派出所,要求出具书面道歉并予以经济补偿,如其后续发布一些不利于己的言论,直接以诽谤罪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没赔偿逮谁诬陷谁,想得倒美!
相册是私密文件,不可能让她想看就看。偷拍这个事,看似拿让她翻翻就行的事,一旦闹起来,黄泥落在裤裆里,不是粑粑也是屎。现在的舆论环境,男孩子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轻易上当!
不要冲动,不要急于自证清白,遇到事情要敢于刚正面,要记住,我们才是弱势群体!
巧了我遇到过。魔都的地铁大早上的,我举着手机看小说,硬要说我偷拍她,人挤人的地铁我拍她什么?还有口罩的,我表示没有,甚至直接给她看手机的小说界面都没翻掉。
不信不管,一定说我偷拍了,要看我相册。
那我火了呀,要看相册也不是你看。无论周围人还有这女的怎么说,我做的就一件事,到站,拉着这女的包,把她拉出地铁,然后找站台工作人员,同时报警,期间和工作人员一起监督我没有删手机相册。
等警方的5分钟里,这女的就坐不住了,开始反反复复说不要我赔偿不要我道歉了,之后开始意思我大题小做,到了最后点时间开始大闹我让她迟到了。
我十分淡定看她上跳下串,大呼小叫,警方来了,我直接表示可以给警察看手机相册。警察看了后,和她说,没有视频和照片,同时问我,需要让她道歉么,我表示不用了,事情明白两清就可以了。
后续我走的时候,还听到这女的还在和警察、工作人员拉扯意思迟到撒的,我只觉得2个字:沙霸(理解意思就好,不用之前伞,但我就不用别的给拳师拼命举报我的机会。
这种事情,不用急着自证,没用,她们想要证明的是几碗粉的事吗?从来不是。这时候找个没偏袒的第三方公正方,才是出路
和泼妇打架你还有什么心理压力?
和年轻泼妇打架,就是挠脸。挠一下马上她不敢动手了。
还敢动就扯衣服,公共场合不要怕。
这种事我遇到过类似的。
一个双座的五手比亚迪别我车,然后下车说我追尾了。
我下车看了看,隔了天远。我就说我没蹭他的,看了看她的车尾,老划痕了。
她们两个骂娘,我很讨厌这种骂家人的吵架方式。
我就不喜欢骂娘,我先说两位辛苦了,红灯区的性工作者也不容易,我有空了一定来光顾生意。然后问她们包一天多少钱。我家阿黄一直是一个狗看门,最近有些寂寞。
结果她们两个女的破防了,就要和我动手。
一个上来把我车里钥匙拔了,按地上撅歪了。另一个扑头盖脸锤我。
我逮住一个就抓住衣领挠她脸,脖子。(主要怕打伤了要赔钱)
另一个丢了我钥匙过来打我,我上手就两爪子。脸上脖子上抓到哪里挠哪里。
揪起衣领子就撕了,罩子都给她扯出来了。紫色的带蕾丝。海绵垫子厚的一批。
她收手整理衣服,然后我就把她按在地上。
另外一个人踢了我一脚,我就放了手上的人。
她又踢,瞄准了我的命根子踢啊!
我抓住她的一只脚,另一只脚扫她站地上的脚。
她被我一扫,差点迈了个一字。摔了个屁股蹲
踢我的这个人就一点也不坦荡。
不是因为她从背后偷袭我,主要是他穿了丝袜,还穿纯黑色的安全裤。
路边上的人十几个人看戏,开车的人也不开车了,绿灯了都没走。
后来警察来了,我就停了手。
女的家属还来了,他老公过来骂我。说连女人也打,不是男人。
我就说他没卵用,老婆被打了都不敢动手,这样的男人有什么用啊?养条狗,狗看见主人挨打了都会去咬人。
他让我出去和他单挑,警察说不准打架,让你们过来是处理事情的。
我又问他,他晚上办事会不会想到他老婆的前男友。
最后警察还是把我们分开在两个大厅处理。
最后解决方式也很简单。
因为打架,双方都要拘留七天。
然后再警察局调解,都不想去拘留所就都算了。
她们要我赔衣服钱,我说我只关一个,你们要关两个。要赔钱你们两个就和我去拘留所。
等你从拘留所出来,看你们脸上的结不结疤。
我是看见路口监控才敢还手的,没有监控他们铁定告我强奸。
待会铁定有狗站在道德高地指指点点
凭什么就不能挠她脸啊?
女子防身术逮男人的下面狠踢,命中就变姐妹了。不会有人没见过女人挠人吧?
我不能挠她?
我给她递把刀,把脖子伸过去让她砍呗
报警,直接报警。
当她发出要看你的手机相册的请求时,立刻当着所有人的面,拨打110。
除此之外,别无他法,在公共交通的道德框架里,那个女孩就是如来佛,是胡万,你就只能是孙悟空,是六子。
吃没吃粉,付没付钱,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无论怎么证明,都得死。
要是手机里有照片,毫无疑问,死。
要是手机里有拍地铁的其他照片,出现了女生的痕迹,死。
要是手机里有拍地铁的其他照片,但没有女生痕迹,是作案未遂,死。
没有照片,是想拍没抓住机会,女生说都看见你刚才胳膊抬起来了,也是死。
所以此时此刻,你百口莫辩,能救六子的是谁?是六子他爹。
能救你的是谁,只有警察叔叔。
她只要一开口说这个,马上和所有人讲。“我没有做,我没有拍,我决定报警来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接着,马上拨打电话,电话和警察说清楚。“地铁上,有一个女孩诬陷我拍照和性骚扰,我在哪哪哪,接下来我将我的手机放到众人都能看到的地方,保持无接触的证物状态。请速来。”
接着,不必理会任何人的任何话语,坐等警察来查明事实真相,也同时告诉警方,如果判定为子虚乌有的事情,一定追责到底。反正地铁有监控,不慌的。
女生来道歉也拒不接受,不好意思,我已经报警了,有什么话,你和警察说。
当然,即便如此行为,又会有一大堆人站在女生的立场上说你咋不通人情,不兴人家小姑娘看错了么?对于此番言论,请全部无视,因为和他们争辩没有意义。
最快速度拨打110还有个好处,现在自媒体这么发达,难保不会有人将视频开始的部分上传到网上,掐头去尾的,你就更难解释了。所以做事要当机立断,绝不给任何促使自己社死的机会。
那肯定不能给她看啊
看了就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更新:
果然有人开始说报警也没用,警察和稀泥,可别拿那点所谓阅历来说事了,我就这么说,以前的警察敢和稀泥那都是你们这些所谓有阅历的人给惯的,我在你们眼里那就是刺头。
没错,只要我占了理,我就会想法设法把理讲到底,警察和稀泥就带着一起投诉,警务督察热线打一打,12345打一打,一遍不行打两遍,想和稀泥那就让他和个够呗。
说我是刺头?你说是那就是,不反驳。
我合法合规行使我自己的权利,保护我自己的利益,别人爱说啥说啥。咋了?报个警都不敢?还没报警呢就先想着让警察和稀泥了?人民警察真这么费拉不堪那基层治安早乱套了。
原回答:
别着急自证清白,她想要把事情闹大,那你就闹得比她想象的还大。
当场报警,警察不来别让她走,你看最后谁最慌。
我家装修的时候,我爸带着一群工人干活,工人住在邻居的毛坯房里,因为就楼上楼下的关系,晚上工人上厕所都是来我家这边。
有天早上突然两个保安闯进我家,我不在,我爸跟工人在,进门对着我爸和工人一顿拍,一边拍一边说就是你们去地下车库大小便了,别不承认!
我回去听我爸一说我当时就炸了,冲进物业办公室就要拍桌子,结果物业特么下班了。。。。
然后我就给管家打电话,明确表示这事你管不了,你给我传个话,晚上十点之前我要是得不到你们明确的、让我满意的答复,那咱们派出所见。
不要跟我扯有的没的,晚上十点,物业经理这个级别的人给我打电话,其他人打了白打,十点之后我就不接你们任何人的电话了。
我就说,第一,你们说我家工人去地下车库大小便,证据呢?楼道楼梯都有监控,你哪怕拿个截图给我看看也行。第二,就算是他们真的去大小便了,你们不经过我同意直接闯进我家里,拍我爸的照片,这可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们哪来的执法权?真以为小区里面都是你说的算?
我的诉求也不多,我爸起得早,他五点就起床,明天周末,你物业经理就带着当事的两个保安五点准时到我家,敲门,然后给我爸道歉,就完了。
记住了,五点,晚一分钟咱们所里见。
当时物业经理还说明天周末了,能不能周一再处理,我说不行,你这么说那你还是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是低估了我处理这件事的决心。
他又说当事保安明天不值班,他不一定联系上,我说没关系,联系不上我报警就能联系上了,我说你想清楚,我只要报了警,我就不会接受任何调解、赔偿和道歉,就按警察的规矩来,该罚款罚款,该拘留拘留。
物业经理当场就怂了,明确表示一切按我说的办,第二天一大早,就带着保安去给我爸道歉了。
你看,碰见这种事不要急着自证清白,你只要确定自己是清白的,你就往大了闹,往死里闹,闹到对方无法收场,那她就会比你还难受一百倍。
这不说的就是我吗?
北京人民大学地铁站,一女学生模样的人就说我偷拍她,我当时只是在刷评论而已。
她气势汹汹,“你干嘛,为什么拍我?”
我莫明其妙,周围人都向我看来。
她:“马上删掉。”
我:“我没有啊。”
她:“我明明看到了。”
我:“我真没有。”
她:“那你打开手机看看。”
我:“神经病。”不理她。
她:“你给我删掉!”
我看她一眼,长得倒有几分姿色,怎么胡搅蛮缠呢?
我直接把手机怼她脸上,连拍几张,“现在确实有了,我就是不删,你报警吧。”
她小脸气得通红,“你,无耻!”
我:“那就再来一张。”我摆个造型,绕到她背后像给模特拍照一样,咔咔一通乱拍,她手足无措,正好到站了,她落荒而逃。
旁边一老头:“你怎么能这样呢?”
我:“我们在拍抖音。”
众人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照片现在还在呢,真想摆出来,想想还是算了吧。
想不到有那么多赞和评论,看到不少人在讨论违不违法的问题,让我忍不住想对某些人再多说几句。
我是四十岁的人了,经历过八十年代治安最混乱的时代,那时的小偷强盗,车匪路霸数不胜数,我见过很多善良无辜的人受欺负,原因往往就一个:怂。
说下另外两个我的经历。
一是我在公交车遇上讹人的,三个男的非说我偷了他们的钱,还要搜我的身。最让我痛心的是,居然一车的人跟着起哄,骂我小偷,还要帮着来抓我。有个家伙还拍了我后脑勺一下。
我一句话没说,直接一拳揍在第一个家伙脸上,抢了一个乘客的酒,一瓶子砸第二个家伙头上,用碎瓶捅伤了第三个家伙。
这下全车都安静了。
我让司机开到警察局,那些乘客一下态度变了,跟我讲好话,说他们还有事,别误了他们的行程。还有人说我已经打赢了就算了吧。
我说你们不说我小偷吗?让警察来评理,一车人都别走,跟着去作证。当时我碎瓶上还滴着血,一车人没一个人敢动。
结果那三个家伙反倒怕了,估计是惯犯。真到了警局倒霉的不是我,是他们。
他们就想跑,我堵住车门,说谁过来捅死谁。有个家伙亮出刀来,跟我说:兄弟,咱们找错人了,都是道上的,一人让一步。打起来你一个人只会吃亏。
我说谁他妈跟你道上的,有种你动手啊。
最后是司机过来,又是给我递烟又说好话,还把后面的门开了,让那三家伙跑掉了。
然后车子接着开,那个拍我后脑勺的家伙主动坐我身边来递烟,说刚才误会了,罗哩罗嗦道了一大堆歉,我瞪他一眼,他灰溜溜回去了。
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我当时怂了,不但钱被抢,人被打,估计这车乘客会跟着来一人踹我几脚。
还有一次,在一个中学附近,一帮学生打打闹闹,我骑小摩托经过,他们追赶时撞到我车上,反说我撞了人,还一帮人嚷嚷着亲眼看到我撞人了。
最搞笑的是我问他们是不是想要几个钱花?他们还说他们是讲道理的,只要我带被撞的人去医院。
这帮都是十四、五岁愣头青,我看得出,我要是不答应,他们可是真会动手打人的。
我不怕大流氓大坏蛋,就怕这种十四、五岁的毛头小子,做事不顾后果,打起来他们人多势众我肯定吃亏,就算打赢了,我一成年人伤未成年人,倒霉的还是我。
于是我说,你们讲道理就好,我们先报警,然后再去医院。
他们说行。
那时出警效率没现在这么快,报警近半小时才来了两个社区民警。他们已经不耐烦了,那个撞到的小子本就没什么事,但为了装得像一点,一直坐地上,他显然是最不耐烦的一个。
民警来了他们说我撞人,我就说我没有,是他们撞过来,反正有警察在我不怕他们动手了,就据理力争,东拉西扯就是不去医院,这一争论就是一个多小时,警察也不耐烦了,问那地上的小子有事没有?
他说他腿疼,我说你这么久了才叫疼,先前怎么不叫?警察就催我送他上医院,我说他自己撞过来的,还撞坏我的摩托车,反叫我送他去医院?没这个道理啊。于是又争了起来。
时间一长眼看天都黑了,警察不耐烦,这帮小子也不耐烦,我反正就这么同他们耗着,中途有几个小子终于等不了先走了,最后就剩下地上这小子和他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最后警察说要不你赔他点钱这事就算了。
我说我身上就二十,那时又没手机支付,警察说二十就二十。那小子还说二十太少,警察火了,说看你就没啥事,吃几个鸡蛋补补不就完了吗?我差点没笑出来。
最后他俩拿了二十走人。
虽然这事我是吃了亏,但那小子在地上坐了一下午,也不算占到便宜。
如果真到了医院,没两千块估计下不来,而且这事我又说不清,只能采取这种“蘑菇战术”,年青人通常没耐性,他其实一点伤没有,所以耗下来他自己多半受不了。当然,万一他要和我死磕,那我就要动用社会关系和他玩到底了。只是为了这么点事浪费时间和人情关系,不值当。所以还是息事宁人的好。
说这两件事就是想说,遇到麻烦最好还是先自己想办法解决,打官司那是万不得已。看到不少人开口法律闭口法律,其实就算官司你最后打赢了,不麻烦吗?不闹心吗?不费时间精力钞票吗?但凡正常人谁愿意动不动上衙门呢?
而且大家不要被新闻给骗了,什么正当防卫结果官司还打输了的,这种事其实是极少数。绝大多数情况是:只要没弄死人,大多庭外和解,甚至大多没闹上法庭私下就解决了。
所谓法不外情理,只要道理在你这边,别前怕狼后怕虎的。与其想一大堆法律条文不如当时就把场子找回来。和存心害你的人讲道理是没意义也是愚蠢的。
人必须要靠自己,不管你把希望寄托于他人、机构、法律或是什么“迟来的正义”,都不如你自己做个有勇有谋的人靠谱。
(无语了。你说我说得不对可以,但怎么有那么多人说我是编的呢?而且理由也很奇芭:什么公车上怎么会有酒?什么没练过怎么一个打三个?还有人民大学不会这么没素质之类的。这些就是你们认为的逻辑硬伤?
还有认为从我的举动看出女性更需要保护的。认为我煽动暴力的。认为我不守法的。不一而足。
当然我能理解,现在年轻人没见过80年代的长途公车,那时的车上别说酒了,活鸡活鸭,鞭炮汽油,什么危险品都有,以为像现在管得这么严吗?
我没练过武术,更不想煽动暴力,我只是不在坏人面前怂,也劝大家不要怂,不然坏人会变本加厉地欺负你。我说了,一旦干起来了,就别想太多,吃亏的往往就是前怕狼后怕虎的。我就是个奉公守法的人,从没进过局子也没有案底,鼓励大家自己想办法解决问题不表示我反对法制社会。
我也没说那女的一定是人民大学,只是说看着像大学生。何况就算是人大的,就一定不会胡搅蛮缠吗?
至于说看出女性更容易受害的,我就搞不懂这脑回路了。就因为我对女性有对等反击的行为?如今不老嚷嚷着男女平等吗?合着女人冤枉男人,男人就只能认倒霉才算平等?
本来随口一答,想不到引来这么多讨论。算了,就补充这最后一次吧。赞不赞同或者相不相信,我本不在乎。只要这篇答案能让多几个人明白不能向恶行低头的道理,就善莫大焉。祝好。)
Metoo一类滥化的运动,对人有罪推定,逼迫人自证清白,是典型的迫害。
普通罪行的疑罪从无,是对最大多数人的自由与权利的最基本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