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小号(玩笑话)来这里对线写反向答案。
对标 @香如故
3、月经的裤子第二天要用,实际上第二天不打工。
——警方和检方严丝合缝验证过并拿到了法庭上,你拿不知几手消息的报纸能推翻?
6、警方不允许她见江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反驳: 新京报动新闻,采访了一位中日均有业务的资深律师,得到的答案是:“无论中日,证人都不能随便见家属,也不能随便泄露证词,以免影响司法公正。家属想看证词可以通过律师,找检察官等途径”。 《特稿 致命邂逅》里说1月刘鑫离开日本前曾经找过李虹,关于案情什么都没说,警察要她严格保密。
其实动动脚趾头就能想明白的事情:证人独立,证词才能有信用有效,证人随意见家属,那其中发生勾兑怎么办?
事实上,庭审记录显示,陈世峰的律师以江母和刘鑫见面为由攻击过证词有效性。
其他的,回头专门写个帖子一一驳斥吧,看还能剩下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