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元时期,随着蒙古族统治地位的不断稳固和加强,少数民族的各种习俗与生活方式对汉族人产生了巨大影响,其中女性的家庭角色及唐宋以来的贞洁观念的改变尤其引人注目。部分汉族女性开始挣脱儒家传统道德理法的束缚,表现出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女性形象,这一现象在江南地区尤为明显。
1、元朝女子——浙西风俗
元朝的时候,女子贞洁观念较儒家理学昌盛的宋明两朝要淡薄许多,有很多看起来匪夷所思的风俗。
比如元朝时浙西一带(即今苏南浙北)的民间,底层汉族女子的地位是很低的,当时流行将自家女儿质卖抵押给他人换取财物,尤其是苏州、杭州一带,此风特别兴盛。给多少钱抵押多长时间,时间到了就还家,然后又再次、三次抵押,以换取更多钱财,最后才嫁人。如果不这样,很多人反倒嘲讽说你家女儿没人要咯!
浙西风俗之薄者,莫甚于以女质于人,年满归,又质而之他,或至再三,然后嫁。其俗之弊,以为不若是,则众诮之曰:「无人要者。」盖多质则得物多也。苏、杭尤盛。
当然,元朝时浙西一带的妇女们也不像宋明时候的女子那样大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她们可以自理生计,许多妇女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活动,可以公开抛头露面,能干的甚至可以与其丈夫相提并论。夫妻各干各的,其手下之人也不相统属,也有各自的交际应酬,出游赴宴,游戏玩乐至半夜三更才回,更是不在话下,发生什么男女通奸之事也难以计较。
镇江一民,以屠刽致温饱,尝淫人之妻者,不可悉数。其妻有美色而淫,每坐肆中卖猪肉。
尝见浙西富家兄弟,有异居数十里,妇女辈不时往复,以为游戏之常,至于夜筵,过三更归,或致暗昧奸盗不可测。
浙西风俗太薄者,有妇女自理生计,直欲与夫相抗,谓之私。乃各设掌事之人,不相统属,以致升堂入室,渐为不美之事。或其夫与亲戚乡隣往复餽之,而妻亦如之,谓之梯己问信,以致出游赴宴,渐为淫荡之风,至如母子亦然。浙东间或若是者,盖有之矣。
2、元朝汉族女子外嫁之风
蒙元时期,少数民族的风俗也逐渐影响了汉族的婚姻价值观,许多人突破了原有的华夷正统思想,许多汉族女子选择异族的人作为婚姻对象。有些女子也贪图异族男子的钱财,不嫁汉人。
以蒙元时期的两首诗为例:
倪瓒(1301年-1374年)《竹枝词》:
湖边儿女十五余,乌纱约发浅妆梳。
却怪爹娘作蛮语,能唱新声独当垆。
湖边女儿红粉妆,不学罗敷春采桑。
学成飞燕春风舞,嫁与燕山游冶郎。
当时的汉族少女也像少数民族那样学跳舞,嫁给蒙古人。
杨维桢(1296年-1370年)的《小姑谣》:
汝贪蛮郎多金银,宁嫁华郎守贫贱。
蛮郎金多不到老,华人虽妻终苦身。
这是说当时的社会风气,有的女子贪图蒙古人的钱财给他们做妻妾,但是蒙古人虽然有钱,但难以相守到老;有的嫁给汉人,但却一辈子贫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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