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美国不等于美国政府。
老梗了,中国119,美国911,
美国属分析型思维,欢迎批判,脸皮厚
中国属综合型思维,喜欢歌颂,脸皮薄。
他们不仅敢拍,甚至还敢请外国人来导演。
《比利林恩的中场战事》嘲讽美式爱国主义的情绪都溢出来了,片中在导播通过体育场的大屏幕介绍各位归国的士兵,紧接着大屏幕上立刻开始播放壮阳药。说不是故意的安排的桥段我都不信,但这个桥段安排的好:美式爱国主义与壮阳药等价,你本身不行吃下去也就牛逼三分钟。
这部片子的导演是李安,中国人。
至于说为什么敢拍。主要是因为美国商业发达,细分市场比较下沉。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代替神学抚慰人心是时代的进步。用金钱一把扯下僧侣以神圣之名行捞钱之实。那么在施密特所认为的,重要国家观念来自于神学观念的世界里,用资本主义的方式消解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神圣性,某种意义上讲,和马克思是一致的。
所有的黑历史,都是后朝给前朝写。黑奴没废除的时候,谁敢拍歌颂黑奴的电影?越战时候,fbi监视左派是花了大力气的。等黑命贵的选票越来越多,反思黑奴的电影就越来越多了,等里根用内部爆破解决了苏联,美国人就开始反思当初打硬仗有多蠢了。本质上跟赫鲁晓夫扬了斯大林没啥不一样,都是挖党争对手的根。但对于当代史,美国艺术届有高度的政治觉悟。不信你看,美国在中东阿富汗的电影,美国形象一个比一个主旋律。
美国哪部电影是说他们国家好的?你敢换个国家问吗?
因为犹太人并不认为美国是自己的国家。
美国真正的恶行是什么?
用自由的名义蛊惑年轻人追求无限自由。
美国电影里面一直鼓吹自由,让年轻人去追逐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成了年轻人最时髦的用词。
太多美国电影把自由当成最高理想,鼓吹年轻人脱离群体,追求自我。
可是自由的真相是什么,罗斯福曾经提出“四大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这些都是自由真正要细分的领域,可是从1947开始,很多官方宣传就把这种细分自由给删除了。因为美国精英们认为自由应该是达尔文式的自由,物竞天择,但是被精英们垄断的美国,完全自由根本没有办法让一个实现自由生存。
首先一个人应该拥有就医的自由,2020年美国新冠,几百万美国人被医院拒绝,因为他们感染了新冠,美国医院害怕医疗崩溃,太多人被拒绝在医院之外,被告知回家等待自愈。
一个在城里应该有出行的自由,可是没有人敢在白天走进任何一个城市的黑人区,那里白天杀人都是寻常,警察也会草草结案,一个国家竟然连白天出行的自由都没有,那么这个国家所谓的自由有什么意义。
一个看似自由的国家却到处受限制,美国电影从来不会去表现这些真正应该实现的自由,因为他和无限的自由是对立的。可惜没有人理解,以为自由就是相互兼容的,可惜并不是。
美国电影界不会把自由的真相告知大家,只会一味的宣传自由,然后一群影评人鼓吹自由的真谛,但是真正每个人都要的切实实际的自由,那是美国给不了的。
嫉妒叫文明的本质就是勇于对过去忏悔,现实和将来死不改悔。
更何况所有的“黑”都没有剑指脂肚或文明,都是个体或一个群体的错。
米国屠杀印第安人?可电影里的反殖民英雄也是白人啊,与狼共舞,阿凡达。都是白人英雄领导土著反抗一部分白人的过错。
黑奴?有林肯啊(尽管林肯在南方露出獠牙前并不想废奴)。
米军屠杀了朝鲜的N个村子,揭露忏悔一下,再在越南屠杀,揭露忏悔一下,再在伊拉克屠杀,阿富汗屠杀。。。(更何况所有的揭露都是在几乎捂不住时)。
跪杀黑人?又不是第一次杀了。蜡烛,游行。。。有系统性改变吗?
校园枪击案?蜡烛,鲜花。。。有系统性改变吗?
自我纠错能力?法条上确实一点点细化,就事论事比较好。可系统性大问题呢?
社会保障,妇女投票权,黑人投票权这些东西什么时候实现的?
米国1776年立国。
1920年妇女有投票权。144年没纠成错。
1935年有社会保障体。159年没纠成错。
1964年黑人有平等投票权,188年没纠成错。(更可怕的是,1950年代,米国还能把黑人烧烤了来吃)
实际上这种没完没了爆小毛病,但不反省系统问题的方式,有一个巨大意义:
降低大家对朝廷和系统的期望值。
与“小政府”貌似契合。这也是国人始终不理解的新冠疫情如此情况,欧米没人为此负责的原因。
与西方个人英雄主义结合就是朝廷系统无用,全靠英雄救世。这也反映了西方文明的幼稚。工业,农业,科技早就过了小作坊和单打独斗的时代,但整个西方文化还指望个人救世主。所以真遇天灾人祸大危机,不要说新冠级别的,飓风洪灾大了,也没见个人英雄降生。自求多福,没英雄就抓瞎。
人家那不叫丑化,那是“凡尔赛”。
就类似于纹身大哥“我这个人的缺点就是脾气不好,一次把三个人打得住院,花了几百万才按下来”。
又或者像某些土豪“我就是吃了没文化的亏,你们年轻人不要学我,还是要多读书,免得像我这样捏着好几亿,心里还是没底”。
中国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还是差些,
导致大公司经常肆无忌惮地侵犯消费者。
美国有集体诉讼和天价赔偿等法律制度,
虽然有很多争议,但确实有利于消费者。
比如这个事主如果想告南航几乎不可能,
因为损失撑死几千,但律师费至少几万。
一个普通人想要和大公司法律部做斗争,
时间精力金钱损失多,还很难打赢官司。
航空公司的飞行计划安排相对比较专业,
外行的人很难证明这是航空公司的过失。
如果这事儿发生在美国,情况就不一样,
事主可以代表所有被航司坑过的人起诉。
如果胜诉,航司必须赔偿所有类似事主,
而且原告打赢官司了才需要支付律师费。
好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喜欢接这样的案子,
因为事主多赔偿多,能够得到很多提成。
一旦打赢官司,不但得到天价赔偿提成,
还能让律所暴得大名,真的是名利双收。
在这样制度的约束下,大公司必须小心,
不敢过分侵犯消费者权益,以免赔大钱。
我国证券版的集体诉讼制度于去年生效,
希望以后能够尽快向其他领域拓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