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报不能这样厚此薄彼啊!
停止受害者有罪论这没错,但是警察调查结果出来之前,微博网络舆论一边倒地把司机描绘成一个罪犯的时候,贵报可曾站出来说一句请停止有罪推定,停止肮脏的想象,我们是法制国家,我们依法治国,我们的原则是疑罪从无。
贵报可曾这么说过,没有吧!
做媒体不能这样啊。你们为死去的女生说话,但是那个司机却还在受着恶毒的语言的攻击,杀人焉用刀,语言的威力大于钢铁。你们看不见那个司机。
做媒体肯定是你们专业,但是知识贫乏如我也知道媒体的立场有多重要。当网络上男女对立已经被挑动起来了,作为媒体本应尽力缓和矛盾,消弭分歧,而不是如此厚此薄彼,拉偏架,自以为公正,实则毫无立场。
当一位帅气的少年仅仅因为帅气就被招进国企,他本来应该肩负起为自己家乡吸引游客的任务,但是我们看见他出歌、上晚会,烟雾缭绕,各种和脱贫无关的热搜。本来就觉得不公平的做题家更可觉得不可思议,这个时候媒体来一招嘲讽做题家,这是媒体该做的事情吗?
中国的希望不在纯真的微笑,在即使半夜也依然在刷题的做题家。
而男性和女性,只有二者一起才是整个宇宙。
中青报的某些编辑一直在干一件事:打压普通劳动者。
“结苹果”的那篇洗脑文章,对劳动者进行劳力与成果双重压榨。
丁真与“做题家”事件,对知识的追求者和持有者进行地图炮式贬低。
货拉拉事件,更是无视一群人对真相和原因的探寻分析,直接用貌似zz正确的方式,试图堵住所有质疑者的嘴。
生为普通人,我很抱歉,身为普通劳动者,我也很抱歉。
但是我还是要说,养蛊,你也配?
说到底,我不管这些报纸来自哪里,顶着什么名头,我就想问一句,你们这些小编相信法律么?我不反对这些媒体要求大家冷静等真相和判决,我反对的是这些媒体只在舆论对跳车人不利的时候站出来要求大家冷静,这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如果相信法律,为什么未等判决出来就煽风点火?
如果相信法律,谈什么死者为大?
如果你自己都不相信法律,急于发表自己的看法,那你又什么资格什么立场在这里要求网友不能这么做?
如果你以你自己的观点来评论,那还没起诉没被审判的司机被微博定罪的时候,怎么就不见你们这些报纸出来号召大家要冷静呢?
死者就一定是受害者?哪个老师教你的?
没有犯罪却被网暴,遇上了一个会跳车的乘车人,好好的工作生活全被打破的司机是不是受害者?
你号召停止受害者有罪论,你为什么不号召停止未经判决者有罪论?合着网友无视法律说跳车者有罪是错的,无视法律说司机有罪就是对的了?
所以,说到底你也不过还是先有立场再出来摇旗呐喊的么?有选择性的呼吁理性所反应出的思想根本不是尊重法律,而是“人家都死了,你不过最多可能就做几年牢,有什么大不了的”这种和稀泥思想。那么你比网友高到哪里去了?就凭你顶着“中青报”三个字?
真正尊重法律,就是他虽然有不当行为,但只要不违法犯罪,那就是无罪。
我再说明一下我自己的观点,女孩做过什么工作,只能解释女孩异乎寻常的动机,但是和案情无关,也和定罪量刑无关。
1,因为检方批捕是以司机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本案中是以不作为方式形成的犯罪。
2,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结构是“应为能为而不为”。
3,“应为”是司机作为车辆空间支配管理人所负有的作为义务,即他有义务保障车内乘车人的安全,这一点没有问题。
4,“能为”是指司机有作为的可能和能力,即他能够采取行动来防范该风险。
5,“不为”是指司机没有采取其能够采取的行动。
6,本案中,在60公里的时速下和有限的时间里,女孩从解开安全带到主动坠车,坠车的行为是女孩主动发起的,司机采取的是点刹加双闪靠边的措施。
7,我认为这个措施没有问题,因此不存在“能为而不为”的情况,因此只要落实了其确实采取过这样的行动,那就不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其危险是乘车人基于错误判断自己创设的,并非是司机创设的,因此不能以司机最终未能避免结果发生而认定其没有履行保护义务。
8,所谓未按导航行驶和不回答女孩问题,不足以导致一般人跳车行为,这是个异常行为,超过司机的预见能力,因此只是生活意义上造成女孩跳车的原因,而不是刑法意义上造成女孩跳车的原因。
9,女孩的工作和经历可以解释她为什么采取如此极端的行为,但是不影响司机应该采取的保护措施,和司机被批捕的罪名也无关。
10,司机可以预见女孩会生气,但是不可能预见到她跳车,而跳车才是死亡原因,偏航和拒绝回答问题不足以促成跳车。因此司机不存在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或者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未采取行动的问题。
11,因此,本案我认为是意外事件,不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相信法律判决。
那么请问加害者是谁呢?我提一个吧——把她当商品的那个诈骗app的获利者。比如公司的法人,这个女孩子的叔叔。
简单说就是:
中青报:“别查那女性,不知道还要翻出多少事来,捂也捂不住,烦死了。”
文章我看了,前面还比较有道理,咱们就事论事,别谈乱七八糟的,毕竟自杀的人,她是鸡头还是平民,跟她自杀没啥关系,无非是网民想要对抗微博女拳罢了。
但是说成【受害者有罪论】,我觉得太扯了。
要么咱们和稀泥说,俩人都是“受害者”
要么咱们讲法律,里面没有【受害者】
真正的受害者有罪论:
被强奸的女性(司法意义上),却被群众污蔑成是穿的太少
虚假(莫名其妙)的受害者有罪论:
女性认为自己被侵犯其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她被侵犯(姑且算误会吧),于是女性自己选择跳车
这是哪门子受害者?自杀算受害者吗?
我觉得女司机要抢劫我,我跳车了,我算受害者吗?
合着警察都找不到的犯罪证据,小编你找到了?
你可以说目前网上对于该女子是鸡头啥的各种猜想确实有点过分(毕竟就算她是鸡头,也和本案没有太大关系)
我们应该就事论事,不要污名化【当事人】
但是我可不认为她是【受害者】
毕竟,她被谁害了你告诉我?
我觉得社会压迫我,我自杀了,全社会都抓起来是吗?
最后来个思考题:
像之前新闻里面一样,女性怀疑司机下迷药
掏出水果刀要杀男司机
请问谁是受害者?
我居然已经不知道答案了
当我们想在公平理性的层面讨论问题的时候,有些人选择了拒绝
那么所有人就只好在,非公平非理性的层面来继续讨论问题
死后还被质疑是“鸡头”,对死去的女生的确很不公平(不论她是不是,都与案件无关)
但是对于那些把她拖入舆论粪坑,靠女拳来捞钱,并且在H拉拉赔钱后光速删帖的家人来说,很公平
要怪就怪她的家人不是求助于司法而是求助于粪坑吧
可以预见的是,后续再发生这种事情,不论是非,一股脑把责任推到女方身上的事情只会更加频繁。谁都怕被社死,被虚空审批,只好抱团取暖
因为一切已经无所谓对错了,不论你怎么客观理性,第一波泼过来的都会是脏水,WB上疯狂臆断“先奸后杀”的截图还历历在目,某央那贻笑大方的节目还声犹在耳,甚至至今还有某报来狗尾续貂。
那怎么办呢?凉拌呗!
真以为抗压吧老哥都长了一张人畜无害的嘴吗?
也挺好,让暴风雨来的更猛烈些吧
查一下这个人职业的详细内容,有没有仇人,过节什么的,有这么难吗。
就这么简简单单的,平常到不能再平常的行为。你们都没人去干嘛?
只会疯狂加剧分裂?
还是这人真有问题,所以避而不谈?
如果一个正规媒体连这种事都做不到,赶紧退居二线吧。躺着让新媒体撕裂你们吧。
张麻子:你是被黄四郎买来的?
花姐:对。
张麻子:他打过你吗?
花姐:打过。
张麻子:我打过你吗?
花姐:没有。
张麻子:你恨他吗?
花姐:恨。
张麻子:恨我吗?
花姐:不恨。
张麻子:那你不拿枪指着他你拿枪指着我?
花姐:因为你是好人!
张麻子:什么?这是什么“狗屁”道理?好人就得让人拿枪指着?
这里面有若干问题。
第一,花姐是不是一个受害者?
第二,如果是,我们能不能指责她拿枪指着好人?
第三,如果我们指责了,能不能说这是一种受害者有罪论?
最后,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汤师爷,您能不能给我翻译翻译什么叫HR?
花姐之流到底为谁所害?
你是想选择他们,还是我们?
bingo!其实本案的核心就是到底是司机害死了乘客,还是乘客自己害死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