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件案子案发开始,知乎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就充斥这奇怪的味道。
好几个问题下面,排在前面的大批高赞,要么强调司机无辜,要么强调死者作妖,要么指责死者家属绑架舆论,要么批评货拉拉体制不完善,要么顺带开喷“现在的女生们怎么被洗脑”,不约而同地,纷纷默契地对房间里真正最该负责的大象视而不见。
我就问几句:是谁把司机刑事拘留的?是谁认为有必要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把案件材料移送检察院的?又是谁批准逮捕司机的?
上述这些事,是货拉拉、死者、死者家属、吃瓜群众做的吗?
这件事只有两个选项:
1、如果你们认为批捕没错,那就别忙里忙外输出情绪嚷嚷着给司机喊冤,这只是完全合理的流程。
2、如果你们认为批捕错了,那么最应该批评的是完成该流程的部门,而不是死者或其他什么人。
在彭宇案中,最终成为标杆人物的,是王浩。因为所有人都清楚得很,司法出了问题,是污染水源,后果远比案件当事人往河里倒一杯脏水要严重得多。何况在该案中,虽然死者较为鲁莽冲动导致了死亡,但至少没有对司机实施任何犯罪行为,比徐老太的性质要好得多了。
都说杀死乘客的是乘客自己,司机倒了血霉,冤到家了,那么把这个冤枉的司机逮捕,把他关起来等待起诉的,又是谁呢?是乘客?是乘客家属?是吃瓜群众?还是货拉拉?
当年重庆抢方向盘的事件之后,司法机关普及了一个概念:抢夺方向盘,会按照“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的。
那么,如果真的坐车坐过站,司机还不肯停车怎么办呢?
现在,司法机关急大家之所急,及时的出来给大家普法了:听好了——走到/爬到车窗前,大声的告诉司机:我要跳车了。
操作简单便捷,一学就会。
所有的说司机应该刹车用行动制止车某跳窗的人,建议你们试一下,
以50公里的时速开一辆小型货车,一脚把车刹停,去抓将身体探出车窗外的副驾的乘客,是什么体验。
这件事告诉我们几个道理:
1.货拉拉的司机的时间也是时间,人家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营运时间,等你一直搬东西,或者你应该提前把东西搬到马路上来。
2.那些对司机进行有罪推定,说司机对女孩进行骚扰的人是不是应该公开为自己的言行道歉了?
3.如果你和别人刚吵完一架,你的提问别人不一定会乐意搭理你
4.把身子探出车窗外这种危险的举动连小朋友都知道不可以,竟然还有成年人选择这么做
5.死者一定是被伤害的人的想法是错误的,人自己做出的错误选择完全可以做到自己伤害自己。比如闯红灯被撞的,点炮仗被炸的。
每个想要保护自己的人都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头脑和认知,女孩如此,网友们也如此。
不要成为下一个这样的女孩,不要再觉得一切的“自保措施”都是有必要的,出了问题都是别人的错,要不是他我也不会这样,错误的选择终究伤及自身。
最后,虽然在气头上,司机还是应该优先防止乘客的危险行为的,这一点的确有问题,但不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湖南十二星相有四个女的,其中包括长沙市委书记,负责起诉此案的长沙岳麓区检察院公诉科31个工作人员23个女的。
长沙公安倒是男的居多,结果司机无罪释放没多久就被长沙检察院抓进去了。
因为啥自己合计吧。
让我想起之前傅雷 很少人提到
让我想起之前傅雷 很少人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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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现在的驱逐舰的火炮的穿深不够,怎么洗也不太可能洗的动装甲战列舰,诚然二战战列舰的主炮命中率是低,但是现在的驱逐舰薄皮大馅但凡命中一发半穿弹都可以造成重创,我觉得驱逐舰还不如靠着机动去雷击战列舰比较有把握(不让带导弹,鱼雷应该会带一些)。
我努力工作,年收入突破百万。我楼下小卖部老板眼红了。
他说他每天7点开店,晚上10点关店,工作时间比我长,收入却比我低,这不公平。为此,他甚至发展出了一套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要求将卖给我的可乐从一瓶2块钱涨到100块钱。
他说之前他受太多委屈了,等他觉得委屈弥补回来了,他会把价钱降到一瓶4块钱的。但想像原来一样2块钱一瓶那是永远不可能的。
我默默想了一下,走多一百米,用2块钱在另一家店买了一瓶可乐。
这件事被小卖部老板知道了,他生气了,他跑去骂另一家小卖部老板,骂他不尊重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并且在我家楼下贴大字报隐晦地骂我。
你说我为啥讨厌他?
我不只讨厌他,我甚至想报警呢。可惜警察说这事他们管不了。
……
这件事还有后续。
后来,小卖部老板人权组织找到了我,跟我说我楼下的小卖部老板的小卖部老板人权理论不是正宗的,他们才是正宗的。
我说,那你们的是怎么样的?
他们说,我们卖3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