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没有意义的事情就是跟父母进行这种无关痛痒的事情的争论反驳。
利益相关,复旦大学本科国际金融系。
一个人对生活的看法和对价值的判断,来源于一个人前几十年的生活经历的积累,而这种几十年的生活经历的积累和他个人的得失息息相关。不可能通过支言片就彻底反驳人家前几十年生活经历的总结。尤其还是你父母。因为你反驳,即便赢了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种事情让父母不高兴,我不知道到底意义何在。咱说的功利一点,你下个月的零花钱还可能还要靠你吧,你为什么不让他高兴高兴,下个月给你掏钱的时候能痛快点呢?
他认为甘肃同学好有什么后果吗?是会把给你的钱给甘肃的同学,还是把本该许配给你的姑娘许配给人家,都不会。既然没有任何恶果产生,那你反驳他的意义到底是什么?
当然,如果你最后复旦本科毕业了,混的的确没有人家好,那你现在就算反驳赢了,到时候不是更打脸吗?所以即便你要坚持的点是不一定,而不是你一定比人家好,因为说不定你真不如人家。我们要反驳的只是走着瞧,谁好还不一定,而不是现在坚持,复旦大学一定好,虽然我是复旦毕业的,我也坚持这句话。而这很可能是你所忽略的,因为你只是想争辩复旦大学更好。
所以他爱坚持什么就坚持什么,你笑笑走开就行
我编辑了题目,把“花销”改为“转账款”,把题目内容内追回“花销”改为“款项”,把“花销该还吗”,改为“该如何认定”
因为我认为,这才是公平客观符合实际的题目,而不是为了引战引流蓄意采用“春秋笔法”。
在网上稍微检索一下就可以得知,小伙起诉追回的,不是“花销”,而是给与女方李某的“转账”,所以在本题目下信口以男方追回“共同吃饭娱乐消费”等费用的进行展开评论的,都属于“恶意引战信口瞎编”。
其次,法院判决李某应当返还王某的,是一些“金额高达10000,5000,明显带有结婚目的彩礼性质或者附条件赠与的款项”。
而一些“520”,“1314”等小额的,带有感情色彩的赠与,则不予以返还,该类金额也高达5万多了。说小王谈恋爱不真诚,白嫖的,也请点积口德。
因为这些是谈恋爱时候,不带有结婚为前提,而带有感情表达性质的感情性赠与,因此法院判决无需返还。
判决适当,于法有据,于情于理都很符合。
最后说一句:原题主 @封面新闻
作为一家媒体,报道、提问、回答的时候,请体现出你们的专业性、中立性、客观性。
跟着走野鸡自媒体博眼球的路线,只会越走越偏。
还望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