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挺有意思的,可以深入思考一下。但至少我个人认为,爬内容是很难被追责的。
我首先思考的是,“真实用户点评”无疑是一个点评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抓取其他平台的点评直接复制到自己平台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呢?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来看,涉及用户评论的规定是第8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从这个规定来看,爬内容不算。一是因为点评平台不是“经营者”,而是中介方。二是因为即便是爬来的内容,也不能说是虚假、引人误解的内容。
那么是否构成窃取其他平台的商业秘密呢?同样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完蛋,平台上的评论都是完全公开的,不可能是保密信息。所以肯定也不算侵害商业秘密了。
那么不正当竞争这条路走不通,知识产权的路走得通吗?
知识产权分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点评信息肯定不算专利或商标,顶多往著作权方向上去靠。
被爬的平台方没法去告,因为文字是用户写下来的,著作权是用户的。除非平台方在用户协议里规定著作权归自己而非用户。我看了一下大众点评的用户规则,算是很努力在往这个方向上靠了,但即便是大众点评,也不敢在用户协议里直接说著作权归平台,不然怕是要被喷死。
也给大家展示一下大众点评法务的努力成果吧:
除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政府明确要求外,在未取得本站书面明确许可前,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本网站的任何知识产权对象进行任何目的的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以任何文字对本站资料作全部和局部复制、转载、引用和链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引诱、要求本网站注册用户或者第三方复制转载本网站内容或者同意该单位或者个人复制转载本网站内容,亦不得通过技术手段抓取本网站内容。任何注册用户将在本网站注册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任何第三方用于许可其复制本站内容的,将构成对注册协议的违反,并可能导致其账户被关闭或者处罚。
会员保证不会将已发表于本站的信息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网站(及媒体)使用。同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大众点评网保留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规定的点评信息或者其他任何信息而不通知会员的权利。
任何违反本站知识产权声明的行为,本站保留追究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平台规则
那既然平台不方便去告,用户可以去告吗?可以是可以,但问题是用户去告有什么好处呢?即便索赔,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受损失具体是多少。
所以,从知识产权的角度来说,能告的没动力去告,有动力去告的没能力去告。
所以说呐,只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升级迭代,这爬竞品数据的行为法律就很难管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