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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有消息称,美国司法部允许孟晚舟从加拿大返华,以换取她承认部分控罪? 第1页

        

user avatar   luxenius 网友的相关建议: 
      

白宫 ×

白公馆 √

快进到渣滓洞。

如何看待孟晚舟事件岂止是屁股坐哪的问题。对孟晚舟yygq、扯东扯西的人,真的坏,坏透了。

作为善良的人类,作为同胞,希望孟女士不要掉进陷阱,坚持到天亮的时候。当然,就算她最后坚持不了了,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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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4日晚上8点。阿尔斯通锅炉部全球负责人皮耶鲁奇因公务乘坐飞机抵达纽约肯尼迪机场,结果被美国FBI在机场直接逮捕,随后就被投入了监狱。美国司法部指控他在印尼的一起投资案行贿当地政府。直到现在,皮耶鲁奇仍然觉得这是一场噩梦。
皮耶鲁奇:“我一到肯尼迪机场就被FBI逮捕了,被指控行贿。之后一个检察官希望我扮演一个为他们提供消息的线人角色,协助他们提供起诉阿尔斯通最高层的材料,我拒绝了。之后噩梦就开始了,我被送进了重罪监狱,脖子上还拴着链条,这几乎是在电影里才能见到的场景,但是现实就这样发生了。”
起初,皮耶鲁奇觉得这只是一场误会,阿尔斯通公司的法务人员会进行交涉,顶多被扣两天就可以出去了。可令他始料未及的是, 直到2018年9月,他才终于走出监狱。而在这5年时间里,阿尔斯通不得不跟美国司法部达成认罪协议,被处罚金7.72亿美元。这是截至当时,美国司法部对外国公司开出的最大一笔罚金。阿尔斯通的电力业务最终被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收购。那个曾经横跨全球电力能源与交通运输行业的商业巨头——阿尔斯通公司已经被美国人“肢解”。


皮耶鲁奇提到,美国司法部和检察官反复向他强调,不能将此事告知公司,而在他坚持联系了阿尔斯通法务部门后,他立刻被以“不合作”为由投入曼哈顿的一所监狱中。美国检方给了皮耶鲁奇两个选择,一个是坚持不认罪并接受美国法律的审判,但刑期可能会长达20年;另一个是承认有罪,则只需被关几个月。2013年7月,皮耶鲁齐决定部分认罪,但仍被继续关押了一年。此后,他又经历了长达数年的保释期,直到2018年9月才出狱。

你细品。

美国:

“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没有一丝丝改变”


user avatar   jiang-rui-jin-5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十分赞同楼上的回答,这一切都只是美国的陷阱。

川普要走了,新一任政府必然要收拾这些烂摊子,再怎么不情愿,也要全盘接下川普的任期遗产。

就算要拨乱反正,解决问题也是个麻烦事。

而孟晚舟事件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陷害门,咱们是平白无故受害蒙冤。

继任者的四年中美缓和是大方向,毕竟他们吃相比川普要好。

所以要着手解决,然而解决这个问题肯定要有个说法,美国人一厢情愿的想法是最好孟晚舟自己认栽,再不济也得承认点什么。

所以美国司法部现在跳出来,要埋个钉子,制造把柄。

只要认了,这事就洗不干净了,随时会被拿出来说事。

但是只要抗住压力,我想无罪释放的那天不会很远。

反正咱们这边态度很简单要么继续扣着,要么无罪释放。

我只有一个建议,坚持到底,不管怎么样我们国人都支持孟晚舟。

最后bb一句

加拿大司法姓美吧,有个毛的司法独立2333


关于中美缓和的解释

评论中很多人质疑我为什么提中美缓和?

中美缓和,不是指美国对我们分态度180°转变,这几乎不可能。

而是比川普当政时期相比,不会显得那么不可理喻,歇斯底里。

所谓的缓和,是有合作,但是竞争跟施压才是主旋律。

我们当然要坚定目标,坚定信念,坚决擦亮眼镜,好好的防护,然后坚定的走自己的路。



更新,

不了解的此事本质的可以看看这本书,可以看看别国某些人落入陷阱的下场。


user avatar   hai-lei-ding-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下很多回答都是打嘴炮,基本事实没搞清楚,讨论的都不在点上。

任何国家如果想在刑事上制裁在境外触犯本国法律的人员(在境外实现国家意志),明面上一般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证明他根据本国法律确实犯了罪

2,把他引渡回国

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无法证明触犯本国法律,一切无从谈起,然而要把国家意志落到实处,关键还是在引渡这个环节,没有实现引渡的折腾都是白忙活。

比如大家熟知的厦门LCX案,有人关心他有罪还是没罪么?我估计他自己都不关心,有罪有怎样?只要不引渡,其他又有什么分别?所以关键是引渡,于是这引渡一办就是13年,其间波谲云诡,一波三折。

我们言归正传,从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控制的第一天起,整个事情都是围绕着引渡这个关键议题来进行的。

skycom受华为控制,参与伊朗业务,这个没跑,任老板自己也承认(skycom和伊朗做的生意让美国不爽的主要内容是:当年skycom曾将惠普公司的设备转卖给伊朗本土的运营商)。

这个案子复杂就复杂在,孟晚舟是在加拿大被控制住的,针对此,控辩双方都是人精(如果是在美国境内被抓,基本各方都没什么可说的,属于证据确凿,会像中兴事件一样,哑巴吃黄连,发誓苦练内功,以后事情要么不做要做就要做的干净利索不留痕迹)

华为也从美国进芯片、软件啥的,也知道美国制裁伊朗,同时以SKYCOM作为马甲卖美国设备(主要是惠普公司的产品)给伊朗,这个事情违反美国法律是没跑的,也没什么好说的。skycom这个事情做的不干净,往来邮件华为logo都不删,还有很多蛛丝马迹。

问题是孟晚舟是在加拿大被控制的(她不傻,肯定不能去美国),这个事情就有意思了:

美国人要拿孟晚舟,要从加拿大引渡到美国本土才能依据美国法律进行审判,北美一家亲嘛,两国早就签订了引渡条约,但是其中有一条:引渡必须满足“双重犯罪”标准,什么是“双重犯罪”标准呢?简而言之:被引渡对象的行为不仅触犯了美国法律,还得触犯了加拿大的法律,才可以完成引渡(也可以是不同行为,但是至少得证明两边都犯法)。

问题是美国制裁伊朗,加拿大并没有制裁伊朗,华为通过skycom来和伊朗做生意虽然板上钉钉,但是如果拿这个说事,引渡没戏,因为无论用马甲卖还是自己亲自上和伊朗做买卖,这种行为在加拿大是不违法的。所以控方很巧妙避而不谈这个问题,而是起诉华为通过欺诈银行(汇丰)来获得贷款,置银行于巨大风险之下。因为在skycom和伊朗交易期间汇丰曾经给华为巨额贷款,按道理汇丰是不可以贷款给于伊朗发生关系的实体的,但汇丰确实发放了巨额贷款,汇丰表示这完全是受了华为公司的蒙蔽,因为华为说他和skycom没关系。

由于孟晚舟被控制在加拿大,需要引渡,从而导致问题的主要矛盾从大多数人讨论的:华为是否控制skycom,skycom是否和伊朗做生意,华为是否触犯美国法律,变成了

华为是否在向汇丰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隐瞒了和skycom的关系。

如过隐瞒了,那么欺诈银行这事搁哪儿都说不过去,在美国和加拿大自然也不例外,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移交美国,后面就棘手了。

如果没有隐瞒,那是否违反美国法律就不重要了,不符合“双重犯罪”标准,无法引渡,在中国的强大压力下,只能放人了事,对盟友美国也好交代,毕竟人也拿了手机也收了,该做的都做了,找不到证据可不能赖我。

那么到底隐瞒了没呢?

汇丰说:skycom做的那些业务,不合规我知道,可是你们华为的人向我保证说你们和skycom木有关系的呀,我很单纯的,相信你们给你们贷了款,发现被骗了,现在好怕怕的。

华为说:装,接着装,我和skycom什么关系你还不知道?你既然知道还贷款给我,那就不是我欺诈了。只要我没有欺诈银行,根据“双重犯罪”的原则,加拿大就没有什么道理拿着我的人不放。

现在的焦点其实我觉得对控方是比较不利的,事实也证明,在已经拿住的情况下,折腾了那么久也没有掌握实质性证据,掌握这方面证据难度确实比较大,打个比方,假设我是个富二代gay,你发现了蛛丝马迹但是贪图我的钱财还是和我结婚了。现在把我拿住告我主观故意的骗婚,要从我的手机、电脑里找出证据,来证明我曾经故意隐瞒甚至虚假陈述自己的性取向,这个确实难度有点大了,这种知道你有瑕疵但是还和你发生关系,对于你的瑕疵都是心照不宣的。

既然搞不定这个证据链,也只能拿自由作为诱饵,把事情早点了了算了,再往下拖,真的不知道如何收场了。


看了下评论,公开回复一下:

回答 图森破 和 海纪:在2019年6月份,任老爷子接受了CNBC(美广财经)的采访,主要谈及孟晚舟事件,采访的视频网上可以搜到,还有很多媒体整理出文字版的采访纪要,感兴趣的可以自救搜,我就不当搬运工了,意思我归纳一下:我女儿没有罪,因为没有欺诈银行,只是在咖啡馆和汇丰的高管说了一句华为和skycom没关系,这个被当做罪证很冤枉。其实汇丰对skycom和伊朗做生意以及华为和skycom的关系非常明确,既然他们本身就明确这层关系就不能说我们欺诈。

回答:要多长才可以:根据《美国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第47章第1001节规定,相关主体若在就OFAC(美帝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具有管辖权的事项接受调查时故意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这条法律合理不合理我们不探讨,我们只基于已有的事实来讨论现实问题。

既然涉及刑事问题,只能落实在自然人身上。不可能给企业法人判处刑罚。最简单的,中国的企业如果经营过程中触犯刑法,警察一定会招呼相关控制人,比如P2P出事了基本管理层一锅端,即便所有P2P的业务应该都是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签署的。

此外,控方认为华为再向汇丰申请贷款过程中,是孟晚舟本人作为财务负责人通过展示十几页PPT来显示与skycom无关的,当然这个也是控辩的交点,至今没有石锤。

至于有的知友问:为什么法院还没判就先拿人。对于这种问题,您觉得咱们的看守所是干啥的?实践中,经济类的案子,绝大多数的嫌疑人都会在审判前在看守所度过2年以上铁窗岁月。


回复曲线最短:问题不在于他觉得合理,也不是你觉得不合理,我写这个回答的意义也不在于探讨谁是恶法谁是善法。当年恩海枪击克林德不合理,克林德被杀了八国联军就冲进来占我首都烧杀抢掠更不合理。100年后我们不用再担心八国联军杀进来了,但绝对不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自己当年的行为“不合理”,只是我们通过实力教会了他们该咋做人而已。

法律的本质是体现统治阶层意志的,放到国际间,你有你国的统治阶层意志,我有我国的统治阶层意志,必然有冲突。谁胳膊粗点,谁能实现自己的意志的手段多些,实力强些,就会把自己宽泛的意志去文字化为法律。

小国没有那么霸道的法律不是因为其善,正如阿里在当年没和和易趣网玩二选一的游戏也不是因为其善,实力未到耳。

小孩子才谈善恶,你指望国家之间的竞争能有怎样的“善”?大哥哥爱护小弟弟?归根到底都是实力的游戏,我只是把这个游戏规则说清楚了。至于这个规则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我在结尾已经明确表达了我的想法。

如果你说,去他的,我根本不关心这其中的规则,反正拿我们的人就是不合理,对我们不利的就是恶,这本质上和上街砸日本车的人没有区别。

回复ybH,你的问题,也可以这么问:商家在京东或者拼多多开店,管淘宝什么事?凭什么我在其他平台开店你就要关我的淘宝店?

背后的逻辑都是一样的,很好理解。每个人都会有各种自己的意志,关键你有没有这个实力去实现他。你一旦具备了这样的能力,不去使用它会很不爽的。

比如我特讨厌榴莲味但同事小王居然在办公室吃榴莲于是发生了激烈冲突我特想给他穿个小鞋让他滚蛋并且永远混不好以此为典型大家都不敢得罪我,可是斗争的结果没准是我滚蛋了,于是只能捶胸顿足高呼他时若遂凌云志。

但如果是领导讨厌吃榴莲呢?

国与国也一样,阿三和咱闹边境,肯定也想:你们谁都别和天朝做生意,谁要是敢和天朝交易,就别再我阿三土地上带货!有他没我有我没他!阿三敢这么想,可敢这么做么?总得掂量掂量自己哪位?算老几?在天朝和阿三这里二选一,傻子都知道怎么选。

但是阿里/美国就可以,因为在各自的领域,你绕不开他,你抬起头就是他。你卖台电脑给伊朗,说里面一个美国玩意没有,不光芯片不是美国的,里面的软件也没有一个是美国的,请问这玩意还有使用价值不?还能干活不?

华为和伊朗做生意可以完全不看美国的脸色,但前提是你可以绕开他,美国的市场也好,技术也罢,芯片/软件啥的我统统不需要,不求人,那OK的,我一个中国公司凭什么要遵守美国的法律?该怎么和伊朗做生意就怎么做,大不了人不上美国本土,你能奈我何?

可华为真有这个底气,也犯不着弄个马甲和伊朗人搞小动作了。

阿里和京东/拼多多,有市场监管总局管着

可这国与国的事情,能指望谁呢?这本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想站着把钱挣了,做到不妥协,不借力,不求人,唯有苦练内功,让自己无限强大,方能实现。

此外我再做个假设,我是说假设,未来的某年咱们对阿三国因实行禁运,且阿三也进口不到其他国的设备。阿三国由于得不到我国的设备导致兵气不扬,经济不振,此时霓虹国某公司出面表示需要进口中国设备自用,拿到之后转手卖给了阿三国,请问这时候,你还会问:霓虹国和阿三国做生意,关我国什么事么?


最后,我再强调一遍,我只是基于最基本的事实和逻辑,这些事实和逻辑均不由我以及围观的各位包括评论的诸位来决定,是客观的存在,我想知乎作为一个知识分享型的社区,来参与的应该大都抱着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

即便不合理的政策和法律,我们依旧有必要,搞清楚由此延伸出的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及背后的逻辑,只知道站在自己的预设的立场去思考问题,除了满腔愤怒外只能一事无成,知己知彼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user avatar   bj36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显然是小土豆同志扛不住了,一是经贸受损,二是两个人犯罪被我们检调。

对于交易,个人观点有点不同。

已经是政治事件了,对错无所谓,就看交易能获得什么。

在满足以下3个要求可以承认部分控罪:

1、人放回来,未来不得基于此再追责。

2、对华为的禁令撤销。

3、美国和加拿大放开5G市场。

在加拿大放开5G市场的情况下,且加方二人也承认自己的控罪,我们可以:

1、对二人进行特赦全部或部分罪行。

2、中加关系恢复到2018年12月以前。

总之,一切回到原点,将来不得以此再纠缠。

大家要明白一点,如果美国不放弃对华为的指控,华为在全世界内的正常运营始终是极其艰难的。


只要回到原点,美国在国际信用上也是失分的。

美国是霸主,只要不赢,就是输。

打破美国霸权格局,不是一口能吃下的。需要一点一点腐蚀它的威信。

有人担心承认控罪了,美国不讲信誉,最后反受其害。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吧,但是可能性不大。和美加答成协议我们并不是手上空空的,我们手上有牌拿住加拿大,加拿大自然会去烦美国。美加并不敢轻易变挂。

一直打官司,胜算略有,但吃不住加拿大法官不讲“武德”。上次的判决根本不是法律依据,而是基于“加拿大和美国一样的价值观”。法官耍流氓的可能性还很高的。


所以,我们的牌就是那两个人以及加拿大的经贸利益。

美国和加拿大的牌就是制裁华为和拘捕圣姑。


谈是好事,只要多谈一天,小土豆就难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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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拿大那两个人背后另有故事,涉及到东北亚局势。

总之,这件事暗流汹涌,如果能回到原点,对四方、甚至五方(包括话盟)都有利。

另外,五眼我们只能一只一只地戳,同时戳两个,力有不逮。

再者,加拿大虽然没有给华为5G放行,但是至今还没有明令禁止5G。其实还是希望等美国那边变天后松口。加拿大黑莓废了后一大帮通讯人才被华为收揽,如果禁华为,加拿大通讯就彻底废了。这是它犹豫不决的原因。

个人一直认为加拿大是被裹挟了(美国的贸易制裁)和中了反间计,骑虎难下。是一个可以争取的的对象。至少不要把它推向美国。

加拿大国内政棍中自然有巨大的亲美势力,但民间却有很强的反美情绪。

这是我们可以利用的地方。官方的回击基本上也属于“有理有节”,并没有像对待澳袋那样。


user avatar   TigerfromSiberia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过目前为止,孟晚舟一直拒绝这项提议。她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并拒绝通过华为发言人发表评论。司法部发言人也拒绝置评。加拿大官员没有立即回复置评请求。”

知情人士还表示,若该协议达成,可能会为中方释放两名加拿大人铺平道路。据悉,孟晚舟被捕后不久便引发了中国和加拿大的外交对峙。

想从孟晚舟身上找台阶,还想着顺便把自家两个间谍捞回去,飞叶子飞多了?


user avatar   he-xian-sheng-2-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支持孟晚舟,想要踩我的可以来了!

先说结论:阿尔斯通前车之鉴,部分认罪就是投降,是下下策!

有句话怎么说来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美国人这次搞孟晚舟,并不是为了追究她个人的罪责,

归根结底是对付阿尔斯通的老套路,

想要在这里撕开一个缺口,实现肢解华为,

至少要把华为从国际政治和舆论场上批倒批臭,

打的完全是政治官司、霸权官司。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孟晚舟只有坚持斗争和投降两条选择,

部分认罪就是投降,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目前来看,孟对这个问题看得还是很透彻的。

我们要坚决反对任何试图模糊这场国与国的斗争为阶级矛盾(什么孟在加拿大住豪宅坐牢,大小姐死活不管打工人事的论调),

这是产业之争,是民族国家前途之争!

我再次重申,我支持孟晚舟,想要踩我的可以来了!


user avatar   maomaobear2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时候一定要顶住。

特朗普和蓬佩奥已经强弩之末,在下台前,想把这个事情处理了。

如果达成交易,华为被重罚是一定的,即使换了拜登政府上台,至少是一个重罚的筹码,能换取很多利益。

孟现在没有在监狱,而是在自己的别墅里面。

当年法国人是和刑事犯关在一起,有人身危险,加拿大毕竟不是美国。

所以,这个时候一定要扛。

不认罪,不被引渡到美国,到了美国以后,后果就难以控制了。

再打两个月官司,等到拜登正式上台以后,估计一年半年,中美就会缓和

到时候,什么问题都好谈了。

最近,特朗普和蓬佩奥满世界点火,现在不要着急。

要报复都可以等两个月。

确认拜登不谈再报复。

这两个人得罪最狠的不是中国,不用中国出手,这两个人未必能看到2022年的太阳。


user avatar   rh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谢环球时报邀,先说结论吧,因为主导诉讼的纽约地检换人了,而且后继者可能对于这个案子的动力和信心都有限。

其实只要美剧看的够多一定能看到这样的情节,检察官掏出一份文件给嫌犯,说你签字认罪,我们就给你判个缓行。这按美国司法叫plead guilty,实质是一种交换,嫌犯认罪换取相对较轻的处罚,比如本来有可能定20年的,可以变成只关一年。理论上来说是双赢的结果,对司法程序来说省事省钱了,对嫌犯来说可以获得较轻的判罚。而且只要嫌犯认了罪,检察官就可以向新闻媒体宣布自己胜利了,所以这是个比较容易取得的保底胜利。所以和解协议并不是真正的双赢,认罪的嫌疑人道义上已经被定性了。

但是要注意的是,美国的检察官们可都是政治家,尤其是纽约和加州的地检日常暴露在聚光灯下,在这个位子上的人多少都是有政治野心的。就说我们比较熟悉的朱利安尼和贺锦丽都是地检出身,最后一个当上了纽约市长,一个马上能当上副总统了。对于这些地检来说,有把握办成的案子,他们是不会提和解建议的,尤其这种大案要案,是大出风头捞取政治资本的好机会。所以对这类有政治影响力的案件而言,提和解相当于认输。

这次孟晚舟的案子始于2018年12月,主导这起诉讼的是美国纽约市东区法院检察官也就是下图这个人。注意看他的在任时间,今年7月已经去职了,据说是去担任司法部长助理了,那也就是升官了。

显然这哥们在这此事件中捞到了足够的政治资本,也应该是让川大统领挺满意的,所以给升了个官,调动到华盛顿去了。但现在一来对于纽约地检的继任者来说,这是前人留下的烂摊子,累死累活办成了功劳还得让前任分一半,办不成搞不好锅全是自己背,所以热情肯定不足,二来川大统领自己马上要卸任了,那意味着继续推动这个案子的支持力度也变小了,这就是这次这个认罪提案的由来。

所以这种和解协议其实反映了办案检察官的信心已经动摇了。前面说了plead guilty协议实质是追求一个保底的结果,也就是通过让嫌犯签认罪协议来获得宣称胜利的口实。只有急着脱罪的毒贩和急着下跪的抖音才会接受。

在律师团足够强的情况下,完全应该无视这种协议,硬杠到底才是最有利的


user avatar   present-is-gift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最关键的是美国人不讲武德!至少特朗普上台以后朝令夕改,前后矛盾,很难让人相信他们到底接下来会怎样。

这里还要插一嘴说一个很著名的事件,不是法国那庄事而是有关日本的。

大家都知道汪精卫是一个大汉奸,这个没什么可洗的,但是让他真正成为汉奸的那临门一脚也至关重要。

其实当时日本国内也有谈和派,开出的条件是,日本撤出华北华南,只占据东北。国民政府承认东北不是中国的一部分。当时老蒋出于某些原因一直没有放弃与日本人谈判。而日本几场大胜让国民党内部许多投降派认定中国除了投降别无出路。当日本开出这个条件之后,汪精卫认定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于是出走前往日战区。

结果主导议和的日本内阁在汪精卫发表著名的“艳电”后倒台。日本重回了对中强硬的路线,非但没有像之前密谈的那样逐步从中国撤兵,甚至汪精卫自己都实际上失去了人身自由。

许多人觉得日本人与汪精卫的密谈其实都只是诱降。其实并不是,日本大本营内部对于北扩还是南下,议和还是战争,先苏还是先美,都有着激烈的争议。抗日战争时期甚至还有过日本鬼子到村里嘘寒问暖的几个月的奇葩事件,但是转过头来却又是三光政策。

所以那个时候伟人就判断,日本必败!因为战争是政治的延续,政治路线都能如儿戏一样变来变去,天天以下克上,比谁的鸡血更多,这样的政府是无法基于自身的状况选择和执行正确的路线的。

汪精卫显然没有伟人的视野,所以才会对日本人心存侥幸。真以为可以不费一枪一炮收复失地。

今天的美国透露着当年日本的味道,总统跟国会,内阁跟机构,法院跟议会,释放出来的信号往往相反。然而,这种以下克上,以华为敌的氛围却与当年日本惊人相似。

美国司法部是否真的想找个台阶下其实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无论他真心与否,如果认罪都很难保证一切按照约定的那样发展。因为美国内政都在巨大的摇摆中左右横跳,更毋宁说其外政。

事实上,不仅是中国,整个世界都开始对美国的提议开始动嘴不动腿的应付。小北约也罢,印台战略也好,你说什么我都说好,但是吧,反手就加入rcep。

至于孟晚舟事件,我相信中国也好,华为也罢,都不会急着在这五六十天跟一个毫无信誉的美国政府打交道。

而美国政府这时候搞这个消息,恐怕还是在给拜登上眼药。以证明拜登不过是延续川普的路线,其实他毫无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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