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学念书的时候,辅导员对大一新生说的第一件事,就是不要以为考进大学就解放了,要多花功夫学习,不要沉迷游戏。不少工科院系甚至禁止新生带电脑,学生会和社团也不收新生社员。
但纵然如此,每年仍然有几个同学不去上课、整天窝在宿舍打游戏,游走在退学边缘。有走的也有来的,有的班在秋季学期开头会迎来一两个新同学,那是没能在毕业前修完学分的老大四生。
这些同学遇到的问题,似乎不能一概归咎于学校管理不严格,也不能完全说是他们不自律。仔细想想,问题的根源或许不在于管理的不严格,而是他们在高中及以前的生活中受到的管理太严格了。
如果把时间当作一种资产,这些同学在上大学之前,可能从来没有自主支配时间的权力。家庭和学校把从早到晚要做的事情安排得明明白白,他们只需要埋头读书就行。
而当他们一脚踏入大学,就像是穷光蛋突然中了彩票大奖。以前能休息十分钟都很宝贵,现在却能在床上躺一整天,不知道怎么安排也是意料之中的。
时间是这样,真的金钱同样如此。如果一个人在上大学之前,从来没有管理过钱、也没有支配过钱,怎么能指望他满十八岁之后,突然就能拒绝各种诱惑,具有成熟的金钱观呢?
因此,我对#封禁未成年用户直播打赏功能#的一刀切新规有些保留意见。如果仅仅因为未成年人可能乱花钱,就一刀切地斩断未成年人花钱的渠道,很可能只是让社会新闻的主角,从未成年人变成了大学生。
如果以后再出现大学生擅用家长账户打赏十几万的新闻,又该怎么办呢?是再禁止大学生直播打赏,还是干脆把直播行业关掉?
对未成年人而言,最大的保护或许是给他们试错和犯错的空间。比如小朋友有一百块零花钱,他们自己决定怎么花。或许在家长看来,这些钱花的毫无价值,甚至可能被消费陷阱欺骗。但有了这样的经历,他们未来再面对金钱的诱惑的时候,可能就会更加理智。
事实上,即便是《民法典》也从来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八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法律行为并非当然无效:其一、与自身年龄、智力相符的法律行为有效;其二,其他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有效。
这种规定彰显的正是民法最基本的精神:意思自治。尽可能尊重每个人(包括未成年人)的自由意志;但反过来,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