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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担保公司参与信贷业务合作,是商业银行实现风险转移很好的措施,缺乏抵押物和担保人的贷款客户,通过支付担保费可以拿到贷款,银行实现了相对安全地放贷,担保公司也在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赚得收益,妥妥滴三方共赢,皆大欢喜。
为了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银行愿意合作的担保公司都有很高的门坎,比如,注册资金规模、股东结构、成立年限、高管背景、管理团队、风控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代偿记录等等,是不是看着有点眼熟啊?
那就对了,银行对拟合作的担保公司进行严格的准入,国有银行尤其如此,审核标准基本上就是按照信贷客户的模板来啊:你要长的好看,又能挣钱,还不许耍赖,名声要好,又能兜底……这样的话,一旦贷款客户出了风险,担保公司第一时间还上钱,后续追偿那是他们之间的事,银行的账上好看得跟一朵花似的。
不过,担保公司也不是傻瓜,为了挣点零花钱去背个大锅,那可不是他的性格,盈利是他的终极目标,挣钱要挣个踏实的钱。所以,贷款客户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经过两道关口,一是银行的审查调查,二是担保公司的审查调查(他们可以同时进行),其中有一个认为风险太大,这笔业务就做不成。双方都认可了客户,签合同办担保,担保公司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是担保公司自保的最后防线。不然,那就真的成了挣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了,哈哈。
从理论上讲,银行并不是都希望贷款客户用担保公司担保。虽然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安全了,但是,贷款客户要向担保公司支付一笔不小的担保费用,直接增加贷款客户的财务费用,间接影响了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对于资质较差的客户无疑是雪上加霜,贷款反而不安全了。
担保费用标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差别比较,一般情况下是实际贷款利率的50%,上浮下浮,根据市场行情、议价能力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