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能要回来的,在之前一个视频中提到过:
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给出了司法解释,规定了三种男方可以申请退还彩礼的情况:
第一种,是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种,是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没有真正在一起生活;
第三种,是在婚前给付了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出现困难。
简单归纳一下,就是给了彩礼没领证、领了证没有住在一起,或者给的实在太多了把男方都榨干了,遇到这些情况,就可以依法起诉,把彩礼要回来。
像是问题描述中的情况,起诉主张返还彩礼,是比较有可能得到支持的。
至于这名这名男子追求庄某某期间送给庄某某的财物能不能要回,要拆开来讨论。
首先,这名已婚男子的妻子或许可以要求返还,理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即便如问题描述所说,这名男子得到了妻子「和平离婚」的允诺,但毕竟两人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关系。根据婚姻法,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事件中男方的妻子,可以考虑以配偶和「小三」为共同被告,要求返还财产。
其次,这名已婚男子,可以考虑下《婚姻法》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不过要看具体证据了,主动送上门的话,悬。
不得不说,这个事件,要素有点多== 既然是在知乎聊情感问题,就提供一点婚姻法视角好了,只是皮毛,蹲一下更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