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你严重怀疑这些硬币全是假的。
你有权拒收伪币,不然让他们搬台验钞机证明是真币给你看。
1、让劳动部门的人出面协调,不然硬币就那样堆那里,你不嫌烦他们都嫌烦。
2、等过了期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发微博/知乎/抖音/快手。别发天涯,那里的申冤环境恶劣,竞争过于激烈。
(二)找个当地的人大代表反映这情况,让他在下一年开会的时候帮忙提一嘴。不需要解决,只要能提一嘴就够了。
(三)不计时间精力成本地亲力亲为
1、就那样堆着。
劳动部门的人肯定不会帮着代管,不会踢皮球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再说东西放着他们也没法处理。
你不收,对方就得收回去。
2、回去发个自己的银行账号,要求对方打到账号上。
3、如果第二天还是硬币,再来一次。耗时间会吧。
4、劳动仲裁裁决书限定的支付时间很短,一般就是三五天。一下子就耗没了。
5、过了这个支付时间,去公安报案,罪名是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由是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经劳动部门仲裁责令支付仍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
公安很大可能不会立案,但是他们得找公司的人来调查,可能还不止一次。
6、要公安开个不立案决定书,然后去法院提刑事自诉,罪名仍然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不给立案就要求他们出不予立案裁定,然后上诉。
7、刑事自诉立案是程序审查,加上这两年的政策还是尽可能支持和保护劳动者,要立上案还是容易的。
8、该干嘛干嘛去。这个案件法院要审很久的。
9、隔三差五去法院交个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以及对老板采取强制措施。记着交申请的时候拍个照抄送给公司,免得他们不知道。
10、耗到公司认怂,就是胜利。
去附近银行清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只从法律规定说,人民币是法币,对业已产生的债务,不得拒绝以人民币支付。
然而同意以人民币支付,也不意味着要自行清点,银行本就有接纳硬币以零换整的功能,现金交付中,个人缺乏清点/分辨劣币、伪币能力,要求前往银行确认交付并无不可。
本题实际上没有必要纠结硬币付款是否合法,至少我们可以确认,去银行清点交付是合理要求,公司的阻拦行为是不合法的,去银行自然解决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都对公司以硬币结算补偿金的实际目的(刁难员工)心知肚明,但本案能否构成拒执或是引用公序良俗条款拒绝硬币交付,恐怕是有争议的。
@王瑞恩 知友在其答案中列举了灌南法院对恶意使用硬币履行判决者批评教育的新闻,确实十分具有教育意义。然而该案中,除了批评教育外,行为人并没有实际被处罚。同时在网络上以“法院”、“硬币”等关键词进行新闻检索,也可以发现,类似案例中,法院或接受硬币履行,或通过劝说/训诫行为人改以其他方式履行,至少就我目前的检索,暂未查到仅仅因为以硬币履行判决被处罚的案例[1]。
明明是刻意阻挠执行,偏偏只能劝导,其中的道理其实不难理解。
从商业交易的互惠互信角度来说,选取便宜对方收付款的方式是应有之义;然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法币的支付功能,其意义是凌驾于生活日常的互惠原则之上的。
所谓“公序良俗”,诚信便利是“良俗”,人民币支付结算制度的保障是“公序”,公序与良俗间存在一个权衡,为了保障法币结算秩序,公民个人或企业组织的便利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牺牲。
当然,“只谈毒性不讲剂量是耍流氓”,对于人民币结算秩序的保护必然不是无限的,然而在尚能清点(同时假设不是恶意兑换硬币,反复存取)的情况下,法律究竟会更倾向于哪一边,恐怕仍留有争议。
原则上来说,只要履行金额足够高,以硬币履行就会因为清点过于困难而构成实质性阻碍,但这一界限在何处各地却实践不一。考虑到此前案例中,甚至有法院协助清点至工作人员过敏的案例[2],只以解决问题的角度讲,直接去银行对劳动者来说才是最经济适用的选择。
必须说明的是,只要本题中的硬币不是公司特地去银行兑换而出,考虑到现下硬币结算已经逐步退出流通市场的客观现实,无论是劳动者接受硬币还是公司继续保留硬币,这些硬币最终的归宿始终是清点存入银行。
从这一点来说,随着数字支付逐渐普及、硬币逐渐退出流通市场,类似案例也在呼吁《管理条例》的适度放宽,或是变通规定的出台。
以上。
该公司用硬币支付补偿金,倒是不涉及侮辱,只是涉嫌违反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典》、《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劳动仲裁之后,当事人自动履行期间,尚未进入民事执行程序,但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帝王原则,无论是私法领域,还是公法领域,都可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更何况,这个案子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决,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不存在问题。
为什么说这个公司以两桶硬币履行仲裁裁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呢?因为诚实信用原则中有一条重要的内容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或者裁判义务时,应当根据义务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去买一个生日蛋糕,蛋糕店会为你免费准备蜡烛、便于携带的包装盒,而不是只给你一个光秃秃的蛋糕,这样你也没办法带回家。
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蛋糕店出于交易习惯,给你蜡烛,为了方便你把蛋糕带回家,帮你主动打包。尽管在你们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
在这个案子中,按照既往的工资发放习惯,公司应该将补偿款打到女子账户,而不是直接给两桶硬币。这根本没有尽到协助义务,而给女子增加了麻烦。
所以老湿我说,这个公司的履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什么后果呢?对这个案子来说,女子可以拒收,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她嫌麻烦,也可以考虑收下,但是要求公司支付因清点硬币而造成的损失,比如误工费。
在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招致不利后果,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司法拘留、罚款、训诫等。
总之,告诫所有不诚信的当事人,并不是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才违法,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属于违法。
公司自以为很聪明,以为宣称「硬币也是人民币」所以不得拒收,就可以恶心一下劳动者。那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
如果有人恶意使用硬币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法院也会看不下去的,对此有相关的新闻报道:
8月30日下午,江苏灌南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郜先生的申请执行一起陈某的欠款纠纷,被执行人陈某却扛来一袋硬币前来兑现,令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郜先生哭笑不得......
考虑到一角、五角的硬币在现实流通中的不便,针对陈某的这种有意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李法官当场对陈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陈某如果与郜先生还有其他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诚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文本,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我们不能局限于文本本身,而要考察背后的立法意图。
规定任何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为的是保护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性(试想一下,如果国家发的货币公民可以不认,那这个政权就真的药丸),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避免市场主体对交易设置障碍。
请问,如果事件中的女子不接受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是要颠覆国家政权了,还是要欺行霸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了? 我倒是觉得,公司为仲裁裁决的履行设置不合理障碍,才是真的把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体系不当回事、给人力资源市场造成了阻碍。
也不用劳动者自己拒收,别让人家为难,批评教育一下公司相关人员,让公司财务自己微信转账解决就是了,也不多浪费司法资源。
谢邀。
这种事情很简单,扫一眼,说,我数过了,钱不够,我不能签收据。
公司说钱数够,那就让他们数给你看,你端一杯茶坐着看,中间上个厕所,然后回来说刚才那段没看到,重头开始数。
如果公司不肯数,就告辞走人,回头告一个拖欠工资,公司吃不了兜着走。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用硬币交易是不能拒绝的,所以不能从这点上做文章。
但要证明自己足额发放了工资,这可是公司的事,不是员工的事。发的现金不够,员工当然可以拒收,剩下的都是公司的事。
以上是针对巨额硬币这一拳的化解方法,谁最后认怂,还得看各自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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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问题的核心不在“金额是否正确”,而是“双方对金额是否有异议”。如果双方对金额有异议,那员工有不签收的权利。不签收,工资就等于没有发。
不论什么清点方法,比如称重也好,让财务当面清点也好,视频全程记录也好,只要不是有公信力的方式,得出的结果都可以继续持有异议,所以是没用的。而且员工也没有配合公司清点的义务。
所以,这笔钱到底有多少,其实和问题本身一点关系都没有,
直接拉到银行存,如果银行收手续费,就让公司付钱,如果银行不收,就让公司的人陪着,看具体数目,这种事也只能这么做,也没必要和这种公司生气。
涉事公司是允熹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上企查查上查了一下。
注册资本50W,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是俞鹏。
比较有意思的,接受新闻记者采访的公司会计也是俞某。
咱们不知道是老板伪装的会计,还是会计和老板有啥亲缘关系。
但是,作为入职过奇葩公司的过来人,奉劝大家一句,如果是家族企业,建议还是谨慎一些。
不可否认,有很多企业是家族企业,而且很优秀····但是保不准老板可能有几个奇葩亲戚啊。
这就和法治和人治差不多,人治有可能比法治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但是一旦遇见几个奇葩,治理就会很糟糕·····
曾经见过一家奇葩公司,新入职的员工总以为自己被监听了,因为每每吐槽一下公司,就被老板请过去喝茶。
结果你猜是什么原因?实际上是因为公司从人事到财务到后勤到扫地大妈、收破烂老大爷,全TMD都是老板亲戚!
管理混乱,层级不清,奇葩事也一出接一出。
离职时要不扣点钱,财务和人事浑身不舒服,毕竟公司就是他们家的。
大多数员工离职时,也就吃了闷亏了,毕竟行业圈子小,背调的时候随便给穿两个小鞋,新工作也得白搭。
据我所知···在民营企业中,这样的奇葩老板数不胜数。
真诚建议各位,在入职之前,提前上领英上和同行们交流交流····避免踩坑,劳动者在维权时还是处于弱势的。
取缔了,我们怎么接孩子?
现在哪个学校接送孩子不是车堵?
我开车去送孩子,小区门口都堵了十几分钟,开到学校,更是停车都没有地方停。
所以干脆买了两辆电动车,跟老婆一人骑一辆,送两孩子上学。
十分钟就能搞定。
否则半个小时也搞不定。
那上班迟到怎么办呢?
……
我岳父岳母中风过,腿脚不方便,出门必须骑三轮。
没有三轮车,他们只能在小区里转转。
有了三轮他们就可以去买菜,钓鱼,带娃兜风。
生活质量立马不一样了。
并且三轮车带东西,比汽车还方便。
农民有一辆三轮车,就可以拉农产品,拉家具,拉农具,不要太方便哦。
……
我建议中国大力推广电动车和电动三轮车 专门建个电动车道。
这样老百姓的幸福指数会大大提高。
如下图
大家对华为熟悉的更多的是终端,或者说手机,我们就聊聊手机。
今天为了回答另一个问题,刚好做了一张图,统计了御三家2015年-2020年Q4手机出货量的变化图:
2018年,华为制裁前最后一个完整年,在苹果新机发布的Q4,出货量做到了6000万台以上,相应的,苹果在iPhone6发布之后,Q4季度出货量首次跌破7000万台,之后,华为被制裁,销量快速下滑,苹果急速攀升。
2020年,华为季度出货量下滑到3000万台的时候,苹果季度出货量直接做到了9000万台,2021年Q4苹果单季度出货量如果突破一个亿,我是毫不意外的。
苹果的神话,乔布斯的神话,大家耳熟能详,我就不赘述了。
在华为没有被制裁之前,是直接冲着破这个神话而去的。
在中国市场,华为其实已经突破了这个神话的,在2020年中的时候,5000-8000价位的高端机核心区段,华为已经超越了苹果。
华为之前,苹果就是高端机市场的天顶星,在华为之后,苹果又是这个市场的天顶星,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这个过程中,苹果有什么大的变化么?
其实没有,苹果还是那个苹果,一切都是按部就班,但有华为和没华为,苹果的市场地位完全是两个概念。
所以,你说华为强吗?
华为每年千亿研发,在苹果之上,很多人对这个不服气,用各种理由来否定华为,说什么研发投入是数据做出来的,华为没有上市,公布的官方数据不可信。
我们都不需要去从专业角度驳斥这种言论。
就看市场表现,尤其是高端市场的表现,这个是实打实的。
市场之外,十年的时间,华为做出了海思麒麟,做出了鸿蒙,这两个过去被认为是中国科技企业无法突破的两座大山,华为突破了。
当然,海思麒麟已经被认可了,鸿蒙还处在争议中。
但我们仔细想想,如今对鸿蒙的各种批判,是不是和十年前对海思麒麟的各种批判如出一辙?
如果华为这一波没有被美国干死,给鸿蒙十年的成长时间,十年后鸿蒙会是什么态势?会不会比今天的海思麒麟差?
你说华为是不是真的牛逼?
中国的平头老百姓是啥都不懂的、啥都做不了的、啥都不想做的贱民吗?
英雄的老百姓关心美国,因为它就横亘在面前。
“Because it's there.”
因为山就在那里,所以英雄的老百姓就想征服一下呐,人类的天性而已,家畜或许不能理解。
全世界所有厉害的东西,中国的平头老百姓都关心:上至国际空间站,卡西尼,奥陌陌,旅行者;下至下水道油布包,煮饭仙人,圆珠笔尖,还有猛禽,幽灵,高精狙,福特号,电磁炮,可燃冰,盾构机,大豪斯,大牛排,电瓶车,鸟语花香,老虎大象,GPS,NMD,M1p,RTX,诺贝尔,太平洋。
我想要的不多。你给不了,我就自己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