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刷屏了一整天,我也看了一整天的评论,但似乎没有人把这篇文章所说明的问题的根源给说清楚。
先讲一个故事,叫「道旁苦李」
传说,王戎从小就非常聪明。他7岁时,有一次和几个小伙伴一块儿外出游玩,发现路边有几株李树,树上的枝条上,结满了李子,而且看上去一个个都熟透了。
小伙伴们一个个高兴地竞相攀折树枝,摘取李子。惟有王戎站在一旁,一动也不动。
有人问他为什么不去摘李子。
王戎笑着回答:“那树上的李子肯定是苦的,摘下来也不能吃。你看,这李树都长在道路旁,上面结了那么多李子,却没有人摘,要不是苦的,能会这样吗?”
再说一个事实:
2020年上半年,以美团为例,新增有单骑手达到138.6万人,其来源前4名如下图所示(完整榜单可参考美团的《2020上半年骑手就业报告》):
那么问题来了,外卖骑手这颗李子,到底是比别的李子更甜呢,还是更苦?
说到这里,可能已经有读者义愤填膺——你凭什么说外卖骑手不苦?!
不要着急,真正的问题才要展开。因为我并没有说外卖员不辛苦,真正的问题是,为什么百万来人上赶着来吃这份苦?
为什么年轻人们不去做工厂了?
为什么年轻人不去做零售了?
为什么年轻人不自主创业和做小生意?
为什么很多年轻人连办公室白领都不愿意做了,要来做外卖骑手?
在公布答案前,读者可以想一想,如果自己要去选择外卖员这份职业,那到底是什么吸引了你?
公布答案,下图同样来自美团对骑手的问卷调查。
可以看到,排名前两名的原因是:
1,时间灵活。
2,多劳多得。
先来说时间灵活。外卖骑手,比起工厂,比起办公室职员,服务员,甚至是做生意来说,都具有更灵活,以及更短的工作时间。2019年,美团骑手的工作时间分布是这样的——
可以看到,近60%的骑手,每天工作4小时以下。
这奇怪吗?不奇怪。因为除了早餐之外,一天的饭点高峰也就两三小时。其他时间的单量和高峰期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
再来说多劳多得。根据美团的数据,
2020年,45.7%的骑手每月获得收入为4000-8000元,7.7%的骑手月收入超过一万元。
现在然我们来做个简单的计算:一万元的收入,对应了多久的时长?计算很简单,骑手是一个计件制工作,占比7.7%的万元收入,对应工作时间时长在在7.7%的骑手:
可以看到,它对应的是工作在7-8小时之间的骑手。
根据收入分布,收入在4000-8000与10000元以上的骑手有53.4%,加上收入在8000-10000之间的,至少有60-65%的骑手的收入在4000元以上。那么,在60-65%百分位的4000元收入骑手,对应的工作时长是多少呢?
月收入4000元,60-65%的收入百分位,对应的是每日工作时长是2-3小时。
根据2019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我们可以算出不同教育程度的人在每日工作8小时情况下的平均收入(收入经过前后2%截尾):
可以看到:
每天干2-3小时外卖送餐,月收入4000元,对应的是一个高中/中专劳动力在每天8小时工作下的平均收入。
每天干7-8小时外卖送餐,月收入10000元,对应的是一个研究生劳动力在每天8小时工作下的在前25%分位点的收入。
这说明什么呢?
请你想一想,如果你年轻,学历不高,没法去做996的程序员,那么除了外卖骑手之外,你能不能找到一份每天工作2-3小时就可以挣4000块的工作?能不能找到一份每天工作7-8小时就能挣一万块的工作?
不能。
那为什么不做外卖骑手?
许多年轻人确实是这么做的:
2020年,大专以上学历的骑手占比达到了24.7%——大专毕业,去做外卖骑手,已经丝毫不罕见。人人都说道旁苦李,可事实证明,外卖骑手,已经是那么多可选的李子里相对比较甜的那一颗了。
因此,外卖骑手之苦,本质上是由其工作性质决定的——
这是一份用2-3小时饭点外卖来挣上7-8小时坐班工资的工作;
这是一份用每天7-8小时的劳动就够得上程序员996月收入的工作。
更短的劳动时间,对应的必然是强度数倍于其他同等工资的工作,若非如此,外卖骑手中大专学历的占比,可能就不止四分之一了。
这里的矛盾,不在于系统或者算法给送餐员选了多紧张的路线,限制了多少送单时间——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样的系统能优化的效率十分有限,而外卖骑手在送餐高峰期的工作超负荷,早在这样的算法和系统出现前就存在了。
真正的矛盾在哪里?
回到上文,为什么人们选择做外卖骑手?
1,时间灵活;2,多劳多得。
这两条原因,反映的正是当今年轻人的需求,以及真正的问题所在——外卖挣的钱,本质上就是一种计件工资,首先,他的到账相对固定,满足了许多年轻人对收入安全性的渴望——比如这个答案所说的那样:
其次,他需要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效率体现在单位时间送餐量里面。流水线也是计件工资,但效率提高到了一定阈值无法上升后,老板会提高员工工作时长,而送餐不会增加工作时间,高峰期总是那么两三小时。
那么,为什么这一批年轻人,宁愿选择需要逆行、违反交通规则并在一定程度上冒着生命危险的外卖骑手,也不愿意进入流水线?因为对自由支配时间的需求,
我在下面这个答案中,说过对于年轻人来说,最显著的一个特征是「越来越少的自由时间」。
而在外卖骑手这里,稀缺自由时间,被工作时间——也就是社畜们集中的饭点——给释放出来了。所以,你看到的,是外卖员在饭点时段手持N份快递左冲右突,捉襟见肘;你看不到,或者看到了也没有注意到的,是送餐员在饭点以外的时间在路边聊天,打游戏,看视频。而这段可以让人自由支配的时间,正是吸引许多外卖骑手从事这一职业的关键。
到这里,《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的答案已然呼之欲出——
外卖骑手之苦,其根本矛盾在于广大社畜们都要吃饭,而他们只能在这两小时里把两顿饭给吃完!
这不仅是造成外卖骑手在工作高峰时段被压榨,被控制的根源,反过来也是吸引许多人加入这一职业的根本原因——大家都要吃饭提供了安全性,必须在两小时内吃完则防止了工作时间延长。
只要社畜们吃午饭的时间在缩短,外卖骑手的工作时间也会缩短,且他们的单位时间送餐量也需要提升。
那社畜们的午饭时间,近些年来是增长了,还是缩短了呢?我没有找到合适的数据,请大家自己想一想身边的情况吧。
所以,如何帮助高峰时段被系统压榨的外卖骑手?
对外卖骑手客气些,少投诉?事实上就是那么多人要吃饭,吃饭时间就那么短,再客气,也得把饭送到,否则赶不上下午上班;
让外卖骑手转行,给送餐企业施压,让他们不要压榨骑手?半年增加百万骑手,24.7%的骑手学历在大专以上,只能说明这个职业尽管苦却已经比其他许多职业更具有吸引力。
最直接的方式,是将饭点分散,午休延长,有的社畜上午11点吃,有的社畜下午2点吃,把外卖的工作从一小时分摊到三小时,那么骑手的单位时间工作量就下降了,无需一小时送10单;同时送餐员的收入4000元的工作时长也会从2-3小时延长到6-9小时,那么自然也就不需要在一小时内穿针引线极限提高匹配效率的系统,外卖骑手也就不会困在系统里了。
只不过,老板们是不是愿意增加企业的午休时间呢?社畜们是不是愿意把午饭时间推迟到下午两点呢?骑手是不是愿意从事一份和流水线工人具有相同工作时长的计件制工作呢?
这就是本答案不能解决的另外一些问题了。
直接的原因,是用宏观大数据算法去指导具体的个人,是一定会出现这种结果的。
因为人不是小钢球,人是存在策略性的。如果大数据认为90%的人可以在32分钟内完成,这个计算基于当前路上的交通情况,历史配送数据,以及其他等等的数据综合估算出来的。
这个数据看上去挺合理,但是任何大数据的估算,都意味着对异常点信息的忽略——学术点说,就是从高维到低维的映射。而这些异常点落实到具体的人上,就是100%。比如下面这张图,大数据拟合出一个送达时间和距离的直线关系,但是这意味着在这张图里,其实有很多人是会超时的,但是这些超时和提前送到的抵消了。
当然,真实的算法会更加的复杂,考虑更多的参数,然后也会把线往上提,尽量减少落在超时区的单数的比例。但是任何拟合出来的曲线,都有一定比例的异常值,这些异常就意味着一些单依然会超时。比如说这个数字是10%。这10%的人必然不甘于受罚,于是就会想方设法的去用各种危险的动作来在「过期点」之前完成配送。
这就造成了所有在超时区和超时边缘的点都在往下移动,而这种移动又被算法捕捉到,从而算法会认为太多的人都能按时送到了,那么还有宽裕,于是就缩小整体的送达时间。
骑手们仅仅只是为了避免自己被罚,但是从算法的角度上,则造成了内卷。而速度的提升终究是有限的,无论怎么逆行,超时,有时候就真的是挤不过去,最后导致轻松接单区的人越来越少,越来越多的人都在超时的边缘挣扎着。
但是知道了问题所在,不代表就有容易的解决方案,这不是单纯的「改算法」就能解决的问题。
外卖行业,更短的送达时间是第一竞争力,这个门槛实在太低了。这就注定公司层面的竞争是残酷的,因为公司无法限制顾客用什么app,也无法限制店家选择谁来配送,所以就完全靠规模效应和速度来进行竞争。
这种竞争通过算法,压到了骑手的身上是必然的。于是公司给骑手创建了一个激励程度极高的机制——误点被投诉就狠罚,如果一直能不超时就能增加每单的抽成。高强度的激励,带来了高风险的行为,所以骑手的困境是可以预见的。
但是怎么解决呢? 一个方法是消灭竞争,一个方法是注入新资源。
消灭竞争,就是让一个大公司垄断整个外卖市场。这样所有人想吃外卖必须通过这家公司来送,这家公司就很可能借助于这个垄断的地位去收取更多的费用,并且对消费者的投诉也不用过于敏感。这样没有了竞争压力,骑手们日子可能会稍微的好过一点点,但是消费者的体验毫无疑问会差很多。通过「放任垄断」来提高外卖行业工作人员的价值,此路不通。
第二个方法注入资源,就是当下大家想要「便宜配送费」和「用人成本」之间的矛盾。要承认大部分的顾客基本上还都是价格敏感的,尤其是对配送费。如果配送费太贵了,或者迟到了,还是会不开心。平台为了同时满足「吃外卖」和「便宜配送费」,那就只能在其他的地方打主意。
这种压力,就是一个碰碰球,总要找到一个薄弱的地方释放出来。
快递员的供给并不缺,目前很多人虽然抱怨,但是依然接受这种生活方式——这意味着骑手们依然认为做这份危险的职业比做其他的收入要高。而骑手们本身甚至都不和公司有直接的雇佣关系,集体谈判,也谈判不到平台的头上。所以消费者需求所带来的压力,就让骑手们来承担了。
算法只是具体的表现,尽管算法是直接的原因,但是不解决背后的压力释放问题,无论设计什么算法,在没有新的资源注入的情况下,最终总是在三个负面效果中作权衡:
单纯说骑手的问题,并不是没有被解决的可能,但是要短期内解决,那就是以其他方的损失为代价的。「送外卖」 的商业盈利,说到底是公司、顾客和骑手来分一个因为骑手和顾客专业分工所带来的消费者剩余。
因为送外卖本质上就是骑手替顾客跑路去取饭,相当于专业跑腿的,取代了业余跑腿的,为顾客节省了时间。
顾客的时间越值钱,这个饼就越大。现在大城市的单位时间的平均工资,也就是顾客单位时间内的收益本来就有限,而骑手本人的规模效应已经被推到了极致,那么我看不出短期内有让三方都满意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
这就是典型的恶性竞争和违法成本过低的结果,提议外卖员在工作中的违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高额罚款,然后提高执法力度。
当风险成本超过压缩时间的收益以后算法自然会延长配送时间限制。
文章的核心就一句话,“老板逼员工违法,员工该怎么办,又能怎么办?”
简单说,信息时代老板压迫的工具已不是打骂,而是“算法”,现在老板的工具升级了,而且是大大升级了。但员工呢,倒退回去了,看茅盾的小说《子夜》,那年代的工人还有工会,还能发动工潮,但现在“原子化”了(打碎了),再加之“房贷”这种稳定器的出现,工人的选择就只剩一个了,认命。就这么简单。
让工人自己解决问题,不可能,也不允许。那就剩一个办法,立法监管。但现在临界点还没到,监管没人叫好,只会挨骂。
这是新时代的福特制,当年流水线也是被人批驳无数,卓别林还拍了电影批判,结果呢?
不能意气用事,不能虚伪,要科学界定剥削的残酷边界,看是否存在过度现象?
更不能好心办坏事,这样的事还少吗?
人性化待遇,应该符合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的规律,既要反对过度剥削,也要防止难以为继。
记者暴露黑暗,无可厚非,社会良心稍微偏左可以理解,大众最好有足够的鉴别能力。
其实我很好奇一点,很多人到底能不能想清楚,逼着大多数人吃外卖的人和开外卖平台的人是同一批人,而大多数吃外卖的、送外卖的和做外卖的才是一类人。
外卖是一个根本无法平衡的东西,因为大家都要赚钱。
实际上这个问题最神奇的一点就在于,压缩配送时间,几乎是所有人的需求,包括骑手,因为骑手送更多单就能赚更多的钱。
改善快递骑手环境+提高单价能吗?不能,因为平台也要赚钱,他不是做慈善的。
我一直不太喜欢这种问题的原因不在于他无法揭示社会矛盾或者说没有方向,而在于如果一个问题不从根本上去想办法解决,那么到最后就是徒劳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收容制度,这个制度的问题在于无论你怎么样去“改良”,总会被人找到漏洞,解决办法就是干脆利索的一刀切直接把制度给废除了。
因为无论如何你再怎么改再怎么去规划再怎么想办法平衡再怎么保护骑手利益,到最后一定会衍变成积累莫返之害,即反而要承担更多的付出而获得更少的收入。
有没有人想过,大规模吃外卖和送群体的出现,本来就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发展情况?
健康的社会、集团、公司和企业,真的会有那么多吃外卖的人吗?
社会的问题,从来都不在于踮脚还是九九六,亦或者我们叫破窗效应,而在于一个可能很无法让人提起注意的地方。
电影院里一两个人的起立实际上并不影响观感,甚至还会让人反感,就像是你我在看电影的时候遇到的那么几个熊孩子和大人一样,大家巴不得他们赶快滚蛋,甚至还会呵斥几句——那么一个问题就出现了,是谁开始鼓励大家站起来看电影呢?或者说,是谁堵上了不满者的嘴呢?
正好做过类似的研究,我从劳动关系的认定方面谈谈这个话题。要是一句话去概括,这篇文章的本质就是“外卖平台和骑手间的用工模式问题”。
为什么平台对于外卖骑手的压迫越来越重,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平台和外卖骑手之间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法领域认定了劳动关系,就会带来一堆的成本,如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加班费、医疗期还有工伤保险等五险一金。如果说平台现有的用工模式,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可以这么说这种往死里用的模式,能让美团赔死。假如劳动关系成立:1、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超时支付加班费。2、骑手因工受伤,美团不止要出钱,而且骑手还可以享受病假及医疗期。3、骑手撞了人,美团要赔钱。4、动不动就扣钱甚至是只有逆行才可能及时赶到的制度基本不可能被认定为合理的规章制度,想扣钱连门都没有。5、骑手干不动了,老了就要被淘汰也是基本不可能。
可是现在哪?由于现在美团采取手段规避了劳动关系的认定,那么对于骑手的保护可以说是相当的敷衍的,什么工作时间、加班费以及由于赶单导致的大量交通事故和人员损伤。在美团这里,用两个人可以概括“成本”。人的生老病死,撞人什么的和我有什么关系,我测量了,只要成本核算,干就是了。所以你会发现,在美团的系统里面,是不会去考虑一个具体的骑手的,我给他不停的派单是不是超过了劳动时间,规定时间太短了是不是会导致交通事故,女骑手生理期是不是不应该派单了。呵呵,想都不要想。对于这个系统来说,把人当成数据去分析使用是最简单快乐的。
那么为什么美团和骑手之间没有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按照通说,所谓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件,是从属性。从属性越强,则劳动关系认定可能性越高。然而越是本源的概念越是难以解读,过去工厂时代,一个劳动者使用工厂的设备进行工作,在工作的时间接受工厂的工作安排,某些方面来说其实是丢失了个人的自由,这些都让我们看起来从属性非常的明显。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工厂享有这些劳动力,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不平衡,工人阶级经过不懈的斗争,最终有了八小时工作制,进而有了劳动法。
然后时代发展了,发展到今天,外卖平台和外卖小哥之间的关系则非常的微妙。从传统的劳动法视角来看,似乎外卖平台和外卖小哥的关系非常松散,你看外卖小哥想接单就接单,不想接单就不接单,外卖小哥的劳动工具(电动车)都是自己购买的,上班的时间也没有车间主任到处巡逻看着你。然而问题在于,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使得外卖平台对于外卖小哥的控制越来越强了。就像本文所说,通过大数据计算时间,把你每单的具体送达时间可以精确到分钟,在公司上班还能摸鱼,送个外卖倒是摸鱼的时间都没有。通过建立一种成瘾性的打怪机制,让你不舍得提前下班,说是可以随时走,实际上这种心理学的应用在某种程度上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过去你去工厂上班还能见到劳动合同。现在随着法律关系越搞越复杂,几个主体之间来回承包,很多骑手都不知道是谁在雇佣自己。
外卖平台享受了骑手带来的利润,却并不愿意为骑手的劳动利益进行买单。所以才有了现在的状况。有时候想想很神奇,我们将外卖视为一种科技进步的创新,但是有没有想过,这种所谓的创新,实际上是将本该被保护的利益放弃才产生的,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对女性职工的特殊保护、五险一金,这些都没有了,换来了所谓用餐的方便。这是进步还是倒退?
补充一下:
不同于一般企业和员工间的劳动关系,外卖平台和骑手间的关系异乎寻常的复杂。我们稍微简单一点的说,大概分为四类:
1、自营骑手:即外卖平台的实际控制公司(如饿了么平台的实际控制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骑手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2、代理商骑手:外卖平台将部分地区的配送业务交给第三公司合作,由第三方公司与骑手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3、APP众包骑手:即通过外卖平台的关联APP如美团众包或者蜂鸟众包注册成为骑手,自己选择时间接单配送。
4、劳务派遣骑手:骑手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第三方公司将骑手派遣到外卖平台进行配送服务。
这四种模式中,代理商骑手最被广泛使用,通过将派送业务交给代理商,可以很好的规避平台在用工方面的大量成本。自营骑手及劳务派遣骑手数量非常稀少,而相关报道也显示美团已经不再在上海招聘自营骑手了。
除了自营骑手的模式。外卖平台其实很少会被卷入到与配送员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从这个方面来说,代理商骑手减少了外卖平台在劳动法领域的风险。将劳动法上的用工成本有效的转嫁给了第三方公司。
最近比较忙,很久没有写东西了,看到这个问题,确实内心感触颇多。我是某外卖平台多个城市代理商的法律顾问,可能对于这个问题,我稍微有一点发言权,这个问题也是我也在思考的问题,所以我讲一些我知道的东西。
一、配送模式与骑手和平台、城市代理商之间的关系
外卖平台的配送模式设计是这样的,平台—城市代理商—配送站—骑手。
平台与城市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城市代理商自行成立配送站,招揽骑手并对骑手进行管理,主要是以配送站管理队长,队长管理骑手的方式进行管理。
有的城市可能还会对骑手进行非常严格的管理,包括早会晚会、严格的奖惩制度等等。
骑手和平台之间严格意义上讲,是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的。平台将业务交给城市代理商以后,事实上就已经以让渡一定利润的方式做了风险隔离,同时降低了自己的管理成本,平台只需要管理城市代理商,不需要管理配送站更不需要管理骑手,成了一个彻头彻尾的甩手掌柜,平台实际上主要的工作就是提供APP。很多案件的原告以及原告律师会依据用人单位应当承担雇主责任把平台方拉进来作为共同被告,但是以我的了解和案例检索,仅有一小部分法官认为平台应当承担责任,绝大多数的案件中平台是不对骑手自身以及骑手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有的城市代理商会成立配送站,与配送站之间签订合同并隔离城市代理商自身的法律风险。而有的城市代理商为了某些原因,以自己公司为主体与骑手签订合同或者以自己公司为主体用工。
骑手一般是直接与配送站打交道的。
一般来说,配送站或者城市代理商主要采取两种模式来招募骑手:与骑手签订承揽合同和劳务派遣。当然,现在也在考虑灵活用工。
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骑手的交通事故发生率其实并不高,只不过外卖骑手基数太大,即使事故率再低,这个数字都不会小。
针对这个交通事故问题,我们有研究过发生的原因并系统性的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
事故从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角度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骑手全责或者主要责任。其实这种事故发生的概率并不如一般人所想的那样高。
2,骑手自身无过错或低过错,对方全责或主责。
3,双方同等责任,这种情况比较多,尤其是发生在骑手与机动车之间。
4,意外事件。
事故发生的原因就非常多了,说白了其实就是:骑手违反交通规则,第三人违反交通规则,双方共同违反交通规则。
事故的后果一般来说不会很严重,以轻微的碰擦为主,造成伤残的较少,造成死亡的极少。造成死亡的事故主要是未戴头盔和高速撞击行人。
三、交通事故的解决方式
城市代理商都是会为骑手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这个保险额度一般是40w,60w。
绝大多数情况,保险是可以把损失覆盖掉,但是一旦出现极端情况,如有人进入icu,造成人员死亡,此时就非常麻烦了,一般要进入司法程序。
绝大多数的法院是不认承揽协议的,他们会通过一系列的说理来论证城市代理商或者配送站是用人单位,来要求城市代理商或者配送站承担雇主责任。
典型的如:
求至公司主张其与邓瑞麒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对此,求至公司提供了《业务承揽协议》以证明其主张。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求至公司的订单业务系由公司每天统一向配送员分单,安排配送任务。且事发当时邓瑞麒驾驶的车辆也系求至公司的。关于车辆的情况,郭建东在交警部门的陈述中,亦明确该车辆系其个人购买,用于其个人名下的小二餐厅网的送餐、取餐服务,求至公司及其二审申请的证人所作未给邓瑞麒安排车辆的陈述,本院不予采信。从邓瑞麒与求至公司之间就《业务承揽协议》履行情况看,邓瑞麒是按求至公司统一分配的订单、提供的车辆,按要求在指定时间、地点完成配送业务,接受求至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按件结算报酬,作为配送员并不具有自主权。双方实际履行情况与《业务承揽协议》约定不符,故二者之间更符合雇佣关系的法律特征。求至公司上诉提出其与邓瑞麒系承揽合同关系,本院不予采信。
因此,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而且需要骑手赔偿的时候,最终几乎都是由城市代理商或者配送站来赔偿,平台作壁上观。如:
拉扎斯公司虽是“饿了么”平台的运营商,但其依法授权其子公司止观公司将“蜂鸟配送”系列产品许可来得吉公司在江苏省南京市内经营,与送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对于陆李翔送餐时造成尤文平受伤没有过错,来得吉公司主张拉扎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判平台承担责任的并非没有,但是极少,如:
《矫海平、王娜等与慕宗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官认为:
被告四季抻面馆基于与被告上海拉扎斯公司的合作关系,在招聘被告慕宗英成为骑手后,经上海拉扎斯公司审核将其备案在“饿了么”平台骑手之列,之后,慕宗英通过“饿了么”外卖订餐平台接单从事外卖配送服务,其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无论是其衣服还是在相关配件上,均清楚标识了“饿了么”字样,同时,慕宗英每接受一笔订单,均系“饿了么”平台分发而来,派送费用也由“饿了么”统一收取,且因“饿了么”平台对点单顾客的承诺而受到派送时间的限制,即被告慕宗英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际受到上海拉扎斯公司的监督控制与管理,其劳动所得也被上海拉扎斯公司实际部分取得,故上海拉扎斯公司与被告慕宗英间已形成事实上的用工关系。综上,被告四季抻面馆招聘慕宗英为骑手,与之签订合同并交纳保险,之后又根据与被告上海拉扎斯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将慕宗英备案到上海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平台,使其作为骑手具体接受平台监督管理履行配送业务,且其劳动所得由被告四季抻面馆及上海拉扎斯公司分别实际取得,故被告四季抻面馆及被告上海拉扎斯公司对慕宗英在派送过程中因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上海拉扎斯公司与被告四季抻面馆连带承担。
四、降低交通事故风险的措施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手段来帮助客户降低骑手交通事故的风险:
1,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主要明确交通信号标志,道路标志,路权等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概念,以及如果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后可能的责任划分以及后续后果。
事实上很多骑手是完全不懂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对于指示标志,地面标线的概念几乎不理解,对于左转右转直行的优先通行顺序也不清楚,经过培训以后还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以后才允许配送。此外定期对骑手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从根本上提升骑手的安全意识。
2,整治不戴头盔专项行动
很多时候骑手出于怕热,影响视线等各种原因拒绝佩戴头盔,针对此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并且进行配套安全宣传,戴头盔其实就是保护自己。
此外,还针对疲劳送餐等行为进行了整治。但是这些措施能起到多大的效果,这也是一个问题。
五,一些废话
1,我这篇文章没有说什么资本家压榨劳动力之类的话,我只从我做实际工作的角度讲了一些浅薄的个人认知和见解,有些事情是该说,该改,我非常支持通过立法等手段保护骑手的权益。
2,我个人是希望政府允许企业帮助骑手缴纳且仅缴纳工伤保险的,我真心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保护骑手的方式。社保问题非常复杂,不是一句话两句话能讲明白的。
3,很多时候就是利益的博弈,平台方,城市代理商与配送站,骑手三方分配送费的蛋糕,你多拿我就少拿,从商业的角度,每一方都希望降低自己的成本,提高自己的收益,而骑手恰恰是最弱势的一方。
4,很多时候城市代理商和骑手某种程度上是一体的存在,骑手的风险,城市代理商要承担,城市代理商要购买大量的商业保险来保障骑手、对冲安全风险,最不希望骑手出事的就是城市代理商,但是骑手的派单接单之类的事情是掌握在平台手中的。
5,很多问题的出现是概率性的,交通事故不能杜绝,只能期望减少事故率。外卖骑手面临的问题很多:用工形式,社保,工伤,索取劳动报酬等等,合规是有成本的,成本必然会转移,所以这其实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时候用工形式是不能做到在现行法律下完全合规的,流动性、社保成本、员工个人意愿等等,都决定了有些东西会游离在现行法律之外。
本文中用了很多“一般”这个词,是因为我只能说以我的了解大多数是这样的。
最后,我发自内心的希望骑手权益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障。
去年看到许辉老师一篇文章,他在其中提到的观点之一是:以外卖行业为例的平台经济制造出了一种算法幻象,即「看得见的劳动者,看不见的工作环境的幻象」。
从劳工社会学的角度解释来说,与传统制造业相比,外卖配送基本上是一个准入门槛比较低的工作,无需太多技能,平台也不需要投入太多的培训成本,基本半天就能上岗,然而,在制造业中,生产和再生产的时间界限是严格规定好的,但是在平台经济中,工作和业余时间的边界却是模糊的:平台的薪酬制度是按配送的订单量来计算的,表面看,骑手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和退出这个工作以及每天在线接单多长时间。然而,在平台的算法逻辑下,拿到高收入意味着在线时间更长,送餐单数更多,评价分数更高,这无疑会极大地压缩骑手劳动力再生产的时间。
因此,虽然没有流水线那种有形的生产管理制度,但是骑手无时无刻不处于算法系统无形的监督控制之下,并没有真正的自由。
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看到外卖骑手穿街过巷,但是这种工作的本质性质事实上是被忽略的,即造成一种,如同许辉老师所言的,看得见的劳动者,看不见的工作环境的幻象。
那么,外卖行业工作的本质性质是什么呢?
从文章里能够看出,主流外卖平台都给骑手设计了严格的等级奖励体系,根据骑手的工作表现和能力来确定现金奖励和等级升级,表面上看,骑手与骑手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但是在这一套激励制度下,骑手的送单数量、骑行距离、好评数量的排名会让他们陷入到一种劳动社会学家布洛维所说的「赶工游戏」中,无形中增加了订单量,延长了工作时间。在奖励制度之外,平台还设计了一套 KPI 考核机制来规训骑手的工作行为与绩效。
在这个惩罚体系中,任何违规行为都会被扣分,而扣分就会被扣款,分扣多了更影响接单,可以说骑手是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而平台的申诉核查机制也仅限于由于商家出餐慢而造成超时的补助,缺乏有效协调处理骑手与平台之间争议的机制。
在平台、商家之外,消费者是骑手面对面接触和服务的对象,消费者可以看到看到骑手的接送单情况,骑行路线,可以催单和取消订单,还可以对骑手的工作结果进行评价。平台为了保持自身的服务品质,提高消费者的粘性,奉行用户至上的原则,高度重视消费者的评价,因而设计了一套处理与消费者关系时的情感规范,但在平台上,对消费者和骑手的信息呈现是不对称的。
骑手一旦因为超时或其他原因获得差评,即使是消费者不经意的乱点或错点,平台对骑手的扣分机制就会自动启动,由系统判定,而且差评结果无法消除,这进一步加深了骑手的弱势地位。虽然配送服务往往是短时一次性的行动,但为了避免获得差评,骑手在接单那一刻起就需要额外付出一定的情感劳动,在配送过程中与用户进行沟通,减少因为配送次序、路线选择、迷路等原因造成的互不谅解、甚至是冲突。
对那些把外卖配送当成全职工作的骑手来说,平台是他们唯一的生计来源,这意味着骑手对平台的完全依附,骑手因为多种原因导致经常被扣分罚款,甚至封号,他们的生活将会陷入困境。
虽然罚款作为惩罚手段在制造业中也一直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门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然而,目前平台对骑手过重过细,导致往往客户一个差评就让骑手一周的劳动化为乌有,因此,平台的惩罚规则需要按照现有法律规范重新检讨调整。
并且,除了一些专送骑手有社保外,外包代理商只愿意给一年以上的骑手缴纳社保或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而众包骑手只能自己承担风险。由于路况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骑手的工作其实危险性很高,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生计和生命的影响都很严重。
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律框架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与个体化有着不同的适用场景,而平台经济中模糊的用工关系状态让平台对骑手得以享有最大的控制权力,却承担最小的责任,这显然不符合比例原则。
那么,如果照射到普社会的 labor rights 呢?
整篇文章都在重点说平台,即公司和骑手的关系,但实际上深入讨论之下,是否也能由此当做全社会劳务关系的一个缩影呢?无保障、被剥削的员工,年轻化,卖命,被规则和条款约束。
到底是不是新型流水线在这里并不是很重要,这个社会的劳动者到底会不会,或者有可能改变现状,谁来保护他们的权益,才是我们想问很多年的问题。
以及,当资本有获利模式去规避原本应该负的责任与风险时,这个缺口需要怎么补?
在追求普世权利的平衡之外,我们是否需要停一停,思考如何定义,如何划分?即哪一个范围是我们认为需要用法律力量保护的,而哪一块是没有必要的?为了找出那个需要被保护的范围,我们是否需要去检视我们认为在这个范围内的事物,分析他们的共通点与特质是什么,以此去与范围外的事物做区分,划出一条明显的界限,以及是否需要说明为什么在这条界限里的东西需要被保护呢?
毕竟在数位平台经济澎湃而起的浪潮之中,愈发破碎的个体劳动者往往是最容易忽视的,如果他们无法得到妥善保护,那么,当与他们同为社会成员的我们,在浪里站不住的时候,鲸背又何在呢?
大多数时候,我都对法律干涉市场竞争持审慎态度,但对于外卖行业,我认为有必要立法禁止踮起脚尖,限制企业以劳动者安全为代价严控送达时间。
如果我们仅仅考虑外卖平台和消费者,那么充分的竞争会提升效率:企业努力缩短送餐时间以扩大市场份额,消费者也从竞争中获益,享受到了更快速的服务,资源得到了有效的配置。
但我们把视角放远一些,就会发现上述竞争过程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对于企业和消费者而言的「最优送达时间」,会对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损害(例如因为赶时间而受伤的外卖员、因为外卖员在超时压力下违章驾驶而受到威胁的路人等)。将他们列入功利计算的框架中,那么对于企业和消费者而言最优的时间限制,就未必还是最优结果了。
像这种市场负外部性的出现,就为立法干预提供了正当性:避免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而片面压缩送餐时间,从而实现更大的利益共同体的全局最优。这样的立法,我们并不陌生:排放限额、大客车司机强制休息、八小时工作制、烟草产量限制等,都是为了抑制负外部性而禁止踮脚的立法,对供给量作出一定限制,避免市场参与者追逐局部最优而造成整体上的损失。
《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一文提醒了我们,让市场自发规避负外部性是很困难的 -- 企业擅长的是表面实现合规、对外展现社会责任,而对利润的追求会让他们的动作变形。
文中有一个故事:为了保障外卖员安全,平台强制外卖员不时观看安全宣传录像,而严苛的等级考核机制,又让骑手很难在高峰期放弃接单安心看录像。一名骑手为了赶着在高峰期接单,临时停车看安全宣传片,结果被撞伤。
平台用游戏化的机制,用简单的胡萝卜加大棒策略,让骑手陷入了不断踮脚竞争的过程。大部分人超速、逆行、闯红灯的背景下,规规矩矩开车就意味着收入损失;大部分人证明了,用 30 分钟就能把餐送到,32 分钟才能送到的外卖员就面临淘汰。至于这两分钟是如何换来的,是违章、是用命来赌、付出了怎样的代价,平台在所不问。
他们可以躲在合规的围墙后,宣称已经做了足够的安全培训;可以躲在算法背后,说这是基于海量数据的结果,是完全可行的;可以躲在消费者的背后,让消费者习惯了便捷、习惯了关于送达时间的承诺,让他们将不满发泄在少数不踮脚的骑手身上。
对外卖配送行业立法,还有一个正当性来源:要把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劳动关系重新管起来。(感谢 @Lilyann 提供的启发)
外卖行业中,相当一部分骑手并没有和平台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是第三方劳务派遣,可能是来自代理商,可能是纯粹的自由注册。平台可以说,这不是我们的雇员,我们之间并不存在雇员和雇主的关系,我们只是提供了一种生产工具。
在这种体系下,平台享受了劳动者的工作成果,采取一定的机制对劳动者进行管理,要求其承担义务(比如在特定时间拍微笑照片),但自己却不像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雇主一样承担责任。
我们的社会,正在产生越来越多劳动法体系之外的劳动者,这可能是一种危险的信号。各种新的经济形态,传统行业的弊病五毒俱全,却又因为足够「创新」而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
我们当然不能枪毙踮脚的人,
那么,应该「枪毙」谁?